2023年公务员报名结束时间(2023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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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公务员报名确认(2023年中国公务员报名)

2、2023年公务员报名结束时间(2023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2023年公务员报名确认(2023年中国公务员报名)

2020年公务员报名确认(2020年中国公务员报名)

印度多家媒体报道在12月12日报道称:”12月9日,中国解放军与印度军队,在印度军队侵略的藏南地区,发生大规模近距离冲突,”,“6名印军受伤”。印度国防部证实发生过冲突,具体细节没有透露。印度方面甚至出现了:“22个锡克团巡逻队,被解放军500人打了,6名印度官兵受伤”,“中印军队发生交火,但是双方无人死亡”。印度媒体报道称:“事发地点在东章附近,双方争抢一座山峰”。但是截至北京时间12月13日2点,暂时画面和图片全是老的,印度的说法不能全信,但是可以确认这一次印度军队又欠揍了!又开始皮痒了!印度军方这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忘记了在2020年,加勒万河谷之战中,印度军队千人规模,被解放军百人打跑了?9日出事儿,12日才报道,看来印度军队又没占到“便宜”,估计又被解放军成功打跑了!按照印度军队大好喜功!“如果印度军队赢了”,印度军队早就把地点公布出来了。等大雪来了,印度军队就消停了。目测印度当局内部,又是转移内部压力!

南京5家公司被确定为失信主体,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南京#

2022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南京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南京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因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40多万元(税额19万多元)至190多万元(税额25万多元)不等,例如:南京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997774元,税额259710.6元。税务处理处罚:认定为虚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述5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适用的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上述5家公司虚开的税额超过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但如果积极补缴税款,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宁雨检诉刑不诉〔2020〕14号)

1.3.简要案情:A公司采购部经理让南京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份,价税合计1452871.68元,税额合计211101.0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A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补缴全部税款,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单位A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宁六检刑检刑不诉〔2021〕Z76号)

2.3.简要案情:甲公司实际经营人魏某某决定为乙公司虚开1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253094元,税额182073.49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甲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甲公司不起诉。

3.1.案例三:南京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宁江检诉刑不诉〔2020〕205号)

3.3.简要案情:南京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他人,让B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开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税额共计193103.4元,价税合计1400000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南京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补缴税款、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南京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起诉。

4.1.案例四:南京A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宁浦检诉刑不诉〔2020〕90号)

4.3.简要案情:南京2家公司向南京A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张,票额共计1174415元,税额共计170641.5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南京A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但其此次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已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南京A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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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头条#

【台海说法:窨井盖“绊人”,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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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16时45分许,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途中遇渗水井口,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张某遂起诉至海阳法院,要求被告A部门赔偿其各项损失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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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A部门辩称,其并非案涉事故责任主体,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自身安全义务,即张某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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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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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处理的焦点问题为:如何认定张某及A部门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有无过错,及过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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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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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查、联合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查明如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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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张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道路由南北行,行至事故地点渗水井口处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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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道路施工是由A部门招标,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事故地点道路由A部门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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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通过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地道路宽约13米,视野宽阔,事故发生时渗水井口井框与道路高度差约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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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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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事故地点渗水井口井框与道路存在10cm左右的高度差,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张某摔倒受伤、车辆损坏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另外,张某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案涉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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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A部门作为案涉道路地下设施窨井的管理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在无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推定其存在过错。因此,对A部门提出的其并非案涉事故责任主体的抗辩意见,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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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A部门承担60%过错责任,张某承担40%过错责任。A部门应当赔付张某的合理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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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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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井盖成为“隐形杀手”,一旦发生井盖丢失、破损,将会对公众出行安全构成隐患。在司法实践中,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常以不属于管理范围、不是产权人又不是管理人、不可抗力、受害人存在过错或者损害系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等原因,来主张自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民法典特别规定了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在主观过错要件上实行推定,一旦确认管理者,即便存在其他外来原因致使损害发生,管理人也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只要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推定管理人有过错,不需要由原告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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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受害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伤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管理人的部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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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海阳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9岁女童被拐16岁获救,囚禁7年有手机却不报警,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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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金华警方通过反复对比个人信息,确定被拐女孩王静本名张茹云,来自河南,9岁的时候被人拐走,获救的时候已经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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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奇怪的是,张茹云失踪的7年里,她母亲就在金华市下属的城镇打工,两人却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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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张茹云最终回到了母亲的怀抱中,这件事的结局还算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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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云的父亲婚内出轨,母亲一怒之下带着儿女离开了这个家,独自照顾两个孩子特别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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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一天,张茹云放学回家路过面包房,家庭条件不好的她很少吃到这些东西,便站在门口看里面的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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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一个叫王伟文的陌生男子主动上前搭话,表示可以给张茹云买蛋糕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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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云口水都差点流出来了,吃到蛋糕后,便跟着王伟文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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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伟文并没有把张茹云送回家,而是带着她一路跑到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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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文逼迫张茹云喊自己爸爸,如果她表示抗拒,就会遭到一顿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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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云的任务是照顾王伟文的日常起居,只要有一点事情做的不好,可能就会面临皮肉之苦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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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状况下,张茹云度过了7年战战兢兢的时光,已经从9岁的小女孩长成16岁的大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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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云一直在寻找逃跑的机会,苦于王伟文看得很严,再加上动不动就会遭到殴打,即便她有手机也不敢报警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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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一天,王伟文开的店铺有急事,不得不出去处理,张茹云便趁机跑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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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处在防疫关键时刻,到处都没有人,张茹云还是第一次走出来,根本不知道往哪跑,在小区里瞎转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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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张茹云看到不远处有个简易帐篷,里面有几个穿着白色衣服和红马甲的人,便跑过去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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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人正是社区的大白和志愿者,他们看到张茹云不戴口罩,也没有穿鞋子,看起来十分狼狈,纷纷吓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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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不敢靠近张茹云,只听她不断求救,赶紧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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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调查,有位邻居透露了一些王伟文的情况,表示这个女孩叫王静,是王伟文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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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警方将王伟文带到现场后,张茹云却不断往后退,压根不敢靠近王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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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禁觉得奇怪,要是她真是王伟文的女儿,犯得着如此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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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文表示,他要求女儿给自己做早饭,孩子不肯便离家出走了,这都是家务事。话还没说完,王伟文就走向张茹云,打算把她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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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警方询问张茹云,整件事的具体内情时,她却低下头闭口不谈,似乎十分畏惧不远处的王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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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文奇怪的言行举止和张茹云的反常表现,进一步加重了警方对他的怀疑,便将张茹云保护起来,要求他全力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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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技术人员很快就找到了张茹云的身份信息,确认她并非王伟文的女儿,而是从河南拐走的孩子,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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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王伟文因为拐卖孩子的罪行,被法律施加严惩。

今年23岁的段某,是单身离异的程女士的独子,其生前经常和他人合拍一些视频段子,他有600多万粉丝。2020年9月7日,段某在鱼塘出事,同行钓鱼的人未第一时间联系她,而是通过网络发布了这个消息。刘某是和段某拍视频的搭档也是情侣关系。程某和前夫将供电公司起诉到长春朝阳区法院,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71余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等,共计121万余元。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段某很年轻,但他和女友刘某经常拍摄钓鱼的视频,深受网友的喜欢。然而2年前,段某和女友出去钓鱼发生了意外,他被电死了,程女士很难过,她联合前夫起诉供电公司。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自身存在过错,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侵权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程女士认为,供电公司就是供电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其依法应对其营运的高压电力设施进行警示和防护,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安全威胁。由于供电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从而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 理。客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 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段某当时的鱼竿是否碰到了高压线,高压线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电线是否存在漏电等等,这些细节非常重要,需要法官的调查和核实。

尽管段某和几个人一起去钓鱼,但程女士就没有起诉同行的人。他们都是各自钓鱼,而且,也没有对段某实施侵权行为,他们发现段某异常后通过网络公布了消息,而不是积极抢救段某,作为同伴他们发现队友生命有了危险,就该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而不是继续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网友又不是医生,他们除了发表言论并不能对救治段某有积极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同行的人也具有过错。

在这一起案件中,法官往往按照各自的过错分配责任,法官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再结合他们的职责以及过错程度,确定他们最后的责任承担比例。程女士向法官提出了20万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就因为她认为儿子是网红,他去世后网络上流言很多,她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她失去了独子也很痛苦,她希望法官能考虑自己的感受。

【#工信部商请各地委托生产连花清瘟#产品】“相关省、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近期,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市场供应紧张,为推动增产扩能、缓解供应紧张局面,请你单位协助推荐本地符合相应条件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与以岭药业对接委托生产事宜。我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生产合规手续,委托生产的产品优先保障你省需求。”

日前,一则名为《关于商请协助推荐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委托生产企业的函》在市场间流传,该函件落款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22年12月1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国家工信部以及以岭药业(002603.SZ)双方确认了这一函件内容属实。

工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联系各地委托生产连花清瘟药品工作的具体部门是该部消费品司医药发展处。

以岭药业方面的一位负责人回应经济观察网记者称,此举是源于工信部的想法(要求),希望能够加大产能生产连花清瘟产品。对于目前以岭药业在连花清瘟方面的产能情况,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则暂时未有回应记者的电话和短信采访请求。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尽管备受争议,但已然成为中国内地市场最受关注的“明星药品”。2022年12月以来,包括北京等多个城市,更是出现了对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的抢购热潮。

与此同时,以岭药业的股价连续暴涨。从2020年以来,累计涨幅超过了500%。其中2022年12月以来,涨幅最高达到20.18%。2022年12月12日,以岭药业收于51.75元/股,上涨1.71%,总市值达到864.59亿元。(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敖 种昂) #工信部商请各地委托生产连花清瘟产品#

河南郑州,90后张女士经朋友介绍,于2019年6月份时,认识一名自称是90后男子吉某,还是名建筑公司副总,每年手里掌管着不少项目。张女士认识吉某后,甚是满意,后在对方的追求下,很快就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与其过起同居生活。

恋爱同居一年期间,双方感情非常好,吉某也主动承诺会在2020年10月前,由他一人出资,用张女士的名义买房,张女士满心期待。可到10月份时,吉某就开始以需要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总共向张女士借了40多万元,这些钱绝大部分都是张女士外借回来的。虽然很大压力,但张女士想着很快二人就会买房子结婚,因此选择相信吉某。

可不曾想,2021年5月,一名女子发来一张与吉某的亲密照片,让张女士梦醒了。张女士果断提出分手并要求吉某还钱。吉某没办法解释,但还了7万元后,就玩起失踪。张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个吉某实际上是个无业游民,真实年龄是1982年出生,其于2009年与一名孙姓女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如今儿子已经12岁。

警方还发现,在2012年时,吉某与刚大学毕业的00后林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8年时,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林女士举办了婚礼。二人相处期间,吉某用同样的手段,向林女士“借”走了120多万元。

不可思议的是,吉某于2017年到2019年期间,还用同样的手段,与王女士、赵女士、刘女士(均是90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以同样的手段,向三人“借”走不等钱财。

朂令人瞠目结舌的是,除妻子外,吉某同时与其他5名女子交往,直至案发前,各自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甚至有两人还同住在一个小区。

警方最后认定,吉某从5名女子处,骗取了270万元,其中仅林女士一人 就被骗取了120多万元。目前,吉某因涉嫌两条罪名,被检察院起诉。

1、有网友问,吉某不是和她们,说好了是借吗?为什么不是民事纠纷,而是犯罪?

其实区分“借”还是“骗”,主要在于两点:一是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行为人有没有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

怎么理解呢?比如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还或者根本没打算过要还,这就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而手段无外乎上述提到的两点。

具体到本案中,吉某自身就是个无业游民,没有合法收入,也就是说,其根本没有能力还或者没有打算还。即吉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其伪造身份证、伪造公司印章、虚构自己副总身份、隐瞒已婚身份等,就是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一个手段而已。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吉某的诈骗行为,会怎么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得清清楚楚,诈骗他人钱财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上,叫做数额特别巨大的,这是诈骗罪中朂为恶劣情节,起步量刑10年以上,朂高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由于吉某诈骗5名被害人累计高达270万元,因此其仅诈骗罪,就至少面临10年以上的刑罚。当然,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吉某能够退赔被害人或有其他法定可从轻情节的话,法院在量刑时,还是会减少相应基准刑的。

3、吉某同时还构成重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已婚人士,不论男女,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面已经很清楚了,吉某除了以夫妻名义,与5名被害人共同生活外,其还有一个合法妻子。

也就是说,由于吉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和婚姻制度,且两者之间没有想象竞合吸收关系,因此需以诈骗罪、重婚罪对吉某数罪并罚。

最后,希望本案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在恋爱期间,一定要理智、理性!就本案而言,被害人与吉某相恋几年,且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居然没有一人提出见家长或验证对方的家庭情况,这一点是值得警醒!

来源:娟姐看法

近日,今日头条宿州频道用户@风趣的熟悉的陌生人 通过#头条帮忙#向汉风号反映,她于2020年在萧县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置业顾问向这位头条用户推荐购买车位,宣传表示小区为高档小区,将实施人车分流。“后来才得知车位实际上跟我签的是租赁合同,根本不是人车分流,而且车位划得也很窄,小区里面还有安置房,还有好多问题。”该头条用户表示。

汉风号回复:

针对这位头条用户的问题,“徐报帮办”律师团成员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张律师表示,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购房者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

如果在没有签署任何条款的情况下,认筹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的;如果另外签署了新房认筹协议,需要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来执行,这种情况下认筹金能不能退,需要具体看一下协议如何约定。比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退出购房交易将不退还新房认筹金,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么已缴纳的新房认筹金就不会退还。

张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

经过数天的查阅,专案组民警发现,于1967年的11月去世的朱某某,其死亡证明登记的地址就是阿房区公路30号。该男子死亡证明上还记载着,他有两个儿子。几经周折,警方找到了一位朱姓老人,并最终确定这个人就是邵某的哥哥。 据邵某的哥哥回忆,自己的父亲曾结过两次婚。父亲去世后,继母带着弟弟回到江苏老家。老人还向警方提供了一本朱家家谱,并且告诉警方,朱家老家就在南京市六合区,现在还有人住在那边。 专案组再次赶回江苏省南京市,根据邵某哥哥提供的信息和朱家家谱,民警很快锁定了一位七十岁的嫌疑人朱某,并查实,朱某曾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有过两次猥亵前科。 2020年8月20日,警方对朱某进行抓捕,办案民警也采集了朱某的生物检材,鉴定结果显示,朱某的生物信息与当年案发现场的一致。 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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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侵害遇难,烟头和纸巾成为重要证据,警察有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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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15家企业因虚开被确定为失信主体,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宿迁#

2022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沭阳金某纺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沭阳金某纺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家企业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80多万元(税额13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达6700多万元(税额1000多万元),例如:沭阳县创某木制品厂,在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77份,金额6753.42万元、税额1082.0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但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10万元,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宿豫检二部刑不诉〔2021〕4号)

1.3.简要案情:林某某通过他人,以泗洪县A纺织有限公司名义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份,价税合计金额1224470元、税款168892.43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的行为,但因其具有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维护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张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沭检二部刑不诉〔2021〕29号)

2.3.简要案情:江苏A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通过他人介绍,从淮安市B金属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金额1220417.34元,税额173567.8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柯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1323刑初352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晋江市A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违反票据管理法规,被告人柯清池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合计727948.72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晋江市A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被告人柯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单位能退缴违法所得,被告单位晋江市A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即被告人柯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被告单位晋江市A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被告人柯某某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柯某某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晋江市A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柯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1.案例二: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1323刑初4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石狮市A服饰有限公司违反票据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777495.7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魏某某作为上述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石狮市A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单位石狮市A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即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魏某某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故对被告单位石狮市A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魏某某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石狮市A服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宿迁头条#

5月26日,中共成县委办公室就网友“成县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编制什么时候落实”的留言进行了说明。

网友

书记,您好!我是2020年3月选聘的专职化党组织书记,2021年3月考察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发文,说接下来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这都2022年4月了,再也没提过。另外,我们考试的时候承诺有一定的补贴,到现在什么也没见,我想问问这是怎么回事

中共成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成县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成县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先后三批公开招聘在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职担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管理,并确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所需编制由市、县统筹调剂落实。近期将对第一批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发放入编登记表,按照有关流程办理入编手续;第二批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入编工作,正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成县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均依据《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规定,为专职村党组织书记落实了乡镇工作补贴。下一步,将按照《甘肃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建立健全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等级晋升、评先选优等激励机制,切实体现对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的关心关爱。

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2022年8月发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对于公安机关接收的案件事实或者线索,如果还需要“调查”才能确定是否属于立案标准,可以采取“调查核实”的措施,但是该类“调查核实”不能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能冻结调查对象的财产。

事实上,这条规定并不是“全新”的规定,在2020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条文中早就明确规定了立案前的“调查核实”措施。

因此,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冻卡行为,如果严格按照以上条文规定执行,就不会出现“立案”前就被冻卡的情形发生。#非法经营#

【说法:试用期未通过,她却一口咬定公司违法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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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王晓晓入职方晖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3万元,合同期限为2019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30日,其中试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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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公司人事通知王晓晓,其试用期未通过,不能转正,最后工作日为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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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1日中午,王晓晓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方式,向部门副总裁和人事提出,为了便于下一次求职,双赢起见,请求将离职时间延后到试用期之后,并提议最后工作日定到3月底,预先感谢公司的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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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遂于当日先后通过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向王晓晓提供《协商解除协议》,内载双方于2020年3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薪资结算至2020年3月31日。王晓晓在微信中回复已阅没问题。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公司还未复工,人事要求王晓晓签署协议后,扫描或拍照并发回。王晓晓以其需要找地方打印扫描等为由拖延。后在人事催促下,王晓晓于当晚十点多将协议送至公司保安室,并发短信告知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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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王晓晓的上级向王晓晓发送邮件,请其在3月15日前交接公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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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王晓晓向人事发送短信,告知其没有在《协商解除协议》上签字,之前邮件中没有一口咬定非本人签字,是“留了余地,有利于你们内部调查、分配责任时,HR有机会免责,这也是最后的善意吧”。王晓晓并提出,她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失职,不同意与公司解约。公司则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于3月16日向王晓晓出具了双方已于3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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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王晓晓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月工资4.3万元的标准支付3月16日至仲裁裁决之日为止的工资。仲裁裁决未支持王晓晓的请求,王晓晓不服,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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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双方对解约已达成合意,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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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报名结束时间(2023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2023年公务员报名结束时间(2023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 1、安徽省考报名截止时间2023
  • 2、2023年国考报名今日截止
  • 3、省考报名截止时间2023
  • 4、2023公务员截止报名时间
  • 5、国考公务员2023报名时间截止时间
  • 6、2023年公务员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1、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br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2、安徽省考报名截止时间2023 202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

3、安徽2023年省考报名时间是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4、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入口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2023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考职位查询。

5、安徽公务员考试招7256人,报名时间为1月30日-2月5日。2月8日23:00前缴费(缴费入口),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月22日24日(准考证打印入口)。笔试时间226日(考试题库|备考资料)。

1、年度国考从10月25日启动网上报名,本次国考计划招录规模达71万人,较上年度明显增加,也是国考招录连续第四年扩招。

2、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截止时间:11月3日公共笔试时间:2022年12月4日,三种审核结果如下: 资格审核通过 若职位已审核通过则考生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3、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18:00。

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将于10月25日开始报名,12月3日至4日举行笔试。

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18:00。

省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9时网上报名截止:1月16日16时。全面熟悉公务员省考的题型,这是做好公务员省考准备工作的首要前提,只有掌握清楚考试题型,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年国家公务员省考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如2023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18:00。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甘肃省将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时间顺延48小时,即从原定截止时间2月6日18:00顺延至2月8日18:00。

省考公务员时间表如下: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报名时间:2023年2-3月。查询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3月。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2-3月。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庆亏。

1、公务员考试报名截止时间是11月3日18:00。

2、年公务员报名截止时间2月5日24:00。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3、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18:00。

4、如2023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18:00。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开始,为期约10天,截止时间为6月底。具体的考试日程和公告会在报名前数月由国家公务员局发布。考试科目通常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部分职位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公务员考试报名截止时间是11月3日18:00。

如2023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18:00。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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