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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壶烧水公务员试题 ♂
水壶烧水公务员试题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2017年国考面试题目和解析)
水富季风报考公务员 ♂
水富季风报考公务员#头条创作挑战赛#【水富市属于哪个省?】
#水富市#水富市属于云南省。水富市为云南省直辖,昭通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金沙江与长江的过渡地带,是长江经济带的起点,素有“万里长江第一港、七彩云南北大门”“温泉之都、浪漫水富”的美誉。
1、水富市的具体地理位置
水富市位于云南省最北端,总面积440平方公里。地处金沙江与横江汇合处夹角地带,属四川盆地南缘、云贵高原的起点,南接乌蒙山麓末端与盐津县相邻,西接绥江县,东、北分别以横江、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宜宾县隔江相望。
2、水富市的行政区划类别
水富市行政区划类别为县级市,由云南省直辖,昭通市代管。
3、水富市的行政区划
水富市辖1个街道、3个镇,分别为:云富街道、向家坝镇、太平镇、两碗镇。
4、水富市的气候环境
水富市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具有冬暖,春早,夏热。
5、水富市的自然资源
水富市森林覆盖率达45.1%,境内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珍稀植物有珙桐、桫椤、水杉、银杏、红椿等。
扩展知识:水富市是云南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主要旅游景点有西部大峡谷、铜锣坝国家森林公园、邵女坪旅游度假小镇、玛瑙森林公园等。
云南有几个自治州和市?
#云南#云南有8个自治州、8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省会昆明。云南气候基本属于亚热带和热带季风气候,滇西北属高原山地气候。云南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绚丽,是人类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
1、云南地理位置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属低纬度内陆地区。全省国土总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东部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邻,北部与四川省相连,西北部紧依西藏自治区,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
2、云南民族融合
云南是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除汉族以外,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彝族、哈尼族、白族、傣族、壮族、苗族、回族、傈僳族等25个。
3、云南行政区划
云南省辖8个地级市、8个自治州(合计16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7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66个县、29个民族自治县(合计12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省人民政府驻地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路78号。
从云南省行政区划上看,8个自治州和8个地级市是云南省行政区划的特色,为典型的民族融合紧密的地区。其中,
云南省8个自治州分别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水库管理员是公务员吗(水库员工属于公务员吗) ♂
水库管理员是公务员吗(水库员工属于公务员吗)今天和朋友到水库钓鱼,被一个自称水库管理员罚款五百块,事后觉得很跷蹊,看地方经常有人来,不像不能钓鱼的,又没有告示牌。想想越不对劲,去找他没见人了,朋友们水库能不能钓鱼的?
1998年12月,我在翻看新到的《经济世界》杂志第11期,[河南发现楚长城]这篇文章深深打动了我。我想汝阳也是楚国边界,是不是也有楚长城?以后我开始收集这方面的资料。2002年10月,我又在河南工人日报山看到新闻报道说,中国长城研究会一行40多名专家学者聚会鲁山考察论证楚长城,己肯定焦山寨就是楚长城。焦山寨是汝阳和鲁山的边界线,鲁山既然有楚长城,那么汝阳肯定有。从此,我多次利用节假日钻进王坪、付店的原始深林苦苦寻找,都一无所获。2004年秋,我下乡到合村小学听课,闲暇之余我向郭永祥老师打听焦山楚长城情况。郭永祥老师说:“山上没有楚长城,只有石寨。”我听到有石寨,一下子兴奋起来,决定是独自上山考察。郭永祥老师说:“山中有毒蛇、野猪、黄蜂,你一个人不能进山。”寻找汝阳的楚长城是我的目标,发现了目标,再危险我也要上山。郭永祥老师怕我出危险,就向校长请了假,带我进山。因为是原始森林根本没有路,要不是郭老师引领,我还真会迷失在大山中。两个小时候到达了焦山寨,看到长长的石墙,我非常兴奋地喊了起来:“汝阳也有楚长城了。”回到县城后,我把焦山寨的数据整理后,向县志部门、文化部门、新闻中心报告都没引起重视。
2009年冬,县文物普查队队长姚国强,聘请我为汝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队员,我有幸随县文物普查队奔赴全县各地调查。队长姚国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埋头苦干,一丝不苟,尽忠职守,非常敬业。听说我在调查楚长城,就向我询问情况。我把汝阳境内的楚长城情况向姚队长作了汇报。姚国强队长当即把楚长城资源调查项目列入正在进行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并按照洛阳市文物局的布署,对汝阳境内楚长城资源进行调查。依据楚长城的特点及任务量,县文物普查队组织人员,分段进行调查。历经2年普查队多次进山徒步行走360余公里,通过调查,确定了焦山寨、虎盘寨、紫逻城、清凉寨、黄龙寨、岘山寨、哈巴狗寨、广成关、普救关等楚长城遗址。为了进一步摸清汝阳楚长城遗址,县文物普查队长姚国强将新发现的楚长城遗址向洛阳市文物局作了汇报。并邀请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研究员李德芳,洛阳市大遗址保护办公室馆员李鑫,洛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办公室助理馆员王璐,到汝阳实地考察楚长城。洛阳文物考古专家爬山涉水,考察了哈巴狗寨、紫逻城、广成关、普救关、黄龙寨、焦山寨、虎盘寨等。在王坪乡大庄村,虎盘水库管理员李书彦领着我们踏着冰雪去看被当地人称作“土龙”的虎盘寨长城遗址。“土龙”经过千年的暴雨冲涮看上去并没有城墙的样貌,倒像一条两三米宽的黄土草路在密密的深山老林里穿行。爬下细看黄土草路的断面,可以看到“土龙”很坚实的夯土层,有些则是堆砌的石块。李书彦还带着我们顺“土龙”一周,捡到了一些瓦罐陶片,找到了它确属“楚长城”的证据。在紫逻城、广成关也找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有文物价值的壶、豆、秦砖、汉瓦等碎片。在焦山寨,村民李顺讲:小时候和父亲上山挖草药,曾挖到过护心镜、三棱铜镞,在六十年代都当成废铜烂铁卖掉了。
通过此次考察,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研究员李德芳教授认为:汝阳楚长城是以列城为基础,以古道关隘为重点,是山岭相连结的军事工程。所谓列城即是一系列依地形排列的防御性小城,以屯兵警哨为主,从遗迹看上去就像一座座小山寨。汝阳楚长城的特点是虚实结合,虚的是山岭、深谷;实,指的是列城、关口和连接的石墙。寻找楚长城,必须要打破脑海中长城必须是很长一段实体城墙连在一起的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汝阳境内是楚国的一部分,又处在楚晋边界,因此在马蓝河两岸,地势险峻的山脉中,一些古山寨、一小段的山险石墙有可能就是楚长城遗址!同时认定焦山是一处规模宏大、保存完好、价值颇高的战国时期楚长城遗址,为研究我国长城之父——楚长城的规模、走向、造形和作用等填补了空白,提供了实物依据。
无论从历史记载还是从石寨遗迹来看,汝阳境内的石寨决不是孤立的城堡和一般的石寨,而是大规模的军事战略防御工程,是楚长城。
半年前,妻子王云发现丈夫老是半夜外出,凌晨才回家,问他总是含含糊糊地说是出去兼职,半年后的一天,张永强一命呜呼,王云一纸诉状将丈夫张永强的朋友告上法庭,朋友觉得很冤:关我什么事?
张永强的发小薛世军以前在水库当管理员,后来被裁员回了家,一直找不到工作,他知道由于水库的水域广阔,平时几乎没有专人看护,就动了歪心思。
薛世军找到同村开货车的赵福夫妇,商量半夜去偷鱼,后来由于人手不够,就拉拢水性较好的张永强入伙,开始分工。
薛世军和赵福乘船去水库里面撒网捕鱼,张永强和赵福媳妇就在岸边搬运打上来的鱼。但最后的收入是薛世军和赵福夫妇两家拿大头,给张永强的分红很少。
张永强心里不满,为此几个人发生了争吵,最后张永强赌气不干了,回家和媳妇王云说了这事,也得到了王云的支持。
可薛世军和赵福担心张永强洗手不干以后可能揭发他们,于是一边威胁,一边向张永强解释说,他们在船上很辛苦,风险大,也很容易被发现,如果张永强想多拿钱,也到船上去干。
因为想急于赚钱,张永强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他们的提议,但他提出上船风险大,要求薛世军给自己的分红要加倍,薛世军和赵福为顾全大局,只好勉强同意了。结果张永强上船没几天就出事儿了。
那天晚上风浪较大,只有张永强和薛世军在船上,赵福夫妻在车里等候。不久,一阵狂风掀翻了小船,薛世军抱住了唯一的救生圈,而张永强则下落不明。
在岸边等候的赵福夫妇担心出事,但他们既没有灯具也没有带手机,更不敢向人求救,便开车回了家,打算天亮了再去水库边查看。
凌晨5点多,薛世军爬上了岸,而张永强则不幸遇难。
听闻丈夫死去的噩耗,王云痛哭流涕,她质问薛世军和赵福夫妇,他们4个人同去,为什么只有丈夫一个人落水,张永强就是他们害死的。
此后王云天天去薛世军家里大闹,薛世军做贼心虚,陆续给了王云60000元来料理张永强的后事,但失去丈夫的王云并不买账,她说6万元换不回丈夫的命,她要报警,弄清丈夫死亡的真相,否则绝不会让丈夫入土。
迫于压力,薛世军和赵福夫妇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长期去水库偷鱼的事实,并说明了同伙张永强落水而亡的事情。
经过尸检,张永强确系溺水身亡,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嫌疑,薛世军和赵福夫妇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各退赔水库人民币1000元。
警方虽然排除了张永强是被害身亡,但王云则认为张永强的同伙见死不救,才导致了丈夫的死亡,丈夫不能就这样白白送命,她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0余万元。
而薛世军三人辩称,张永强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他们对其死亡没有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薛世军三人对张永强的死亡是否负有救助义务呢?
在我国,救助义务分为两种情况,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道德上的救助义务是自愿行为,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的人,受到的是其自身良心和社会道德的谴责,无强制性义务。
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是有强制力的,如果负有救助义务人没有积极地履行救助义务,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伴随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有特定的作为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行为人没有完全履行该义务所导致的。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可以是法定的,如警察救助,夫妻间的救助,父子之间的救助。也可以是先行行为引起的,如恋爱救助,同伴救助,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若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能预见其死亡的结果,就有救助的义务。
本案依据法律,首先经前案刑事判定,被告薛世军等人和死者张永强的行为系犯罪行为,本身为法律所禁止,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几个人因为同伴关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进行了偷鱼的行为,而具有了救助义务,但事故发生在半夜,周围荒无人烟,被告在当时没有灯光没有通讯工具等的情况下,缺乏救助能力和必要的救助条件,且自身的生命安全都尚未得到保障,更无法合理地实施救助行为。
同时,王云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其丈夫张永强落水后,薛世军和赵福夫妇在可以实施救助的情况下而未实施救助的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云的诉讼请求。
水库的水资源和其中的渔业资源,均属于国家财产,盗窃水库中的鱼属于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盗窃贪恋,张永强就不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家属还无法得到任何赔偿,教训极其惨痛。
张永强在水库偷鱼溺水身亡,妻子王云将同伙告上法庭要求索赔60余万被法院驳回,你支持法院的判决吗?
#宁波头条#《致鄞州区水利局塘溪民众的一点意见》
鄞州区水利局领导们,自从梅溪水库建成二十多年来。塘溪的沙村,施村,塘头,溪心王,邹溪各村人民群众早晚有几百人去梅溪水库公园和大坝上散步,观光锻炼。水库一直都是向民众开放的。还有许多外地游客来梅溪水库观光旅游玩耍。
自从去年以疫情抗疫防疫的名义,长期关闭,封锁了公园和大坝的大门。影响了塘溪人民的观光,健身锻炼活动。
建造梅溪水库是为了造福塘溪人民。塘溪人民为建造梅溪水库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塘溪人民群众应当享受梅溪水库公园,大坝山水的自然美景。这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
梅溪水库不该成为水库管理人员的私家小天地,几个工作人员的小乐园。
希望鄞州区水利局尊重塘溪人民的意愿,开放梅溪公园和水库大坝。让民众进入观光,散步,健身锻炼身体。让外地游客来梅溪水库游玩,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不是你追我,我能受伤?”湖南益阳,男子摸黑到水库去钓鱼,准备离开时撞见巡查人员,于是赶忙逃跑,结果刚跑没几步就掉到坑里受伤住院,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事后男子要求水库管理处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水库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据悉,事发当晚,男子涂某和钟某二人到某水库钓鱼,准备离开是,发现水库管理处巡逻的船往自己驶来,担心受罚的二人,赶紧拿着渔具渔获就跑,结果刚没跑多远,涂某就掉到了路边的坑里,受伤了。
钟某见状涂某伤势严重,于是向巡逻的工作人员求助,后在巡逻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合力将涂某从坑里扶上来,送医治疗。
涂某后来在医院躺了好几天,光治疗费就花去1.54万元,后经鉴定伤情达到了10级伤残。
涂某越想越憋屈,认为要不是水库巡查人员追自己,自己也不会慌不择路掉入坑中受伤,于是要求水库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法院怎么判?
1、本案属于一般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侵权的构成需要满足4个要件,第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第二、是否存在损害事实;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第四、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判断水库巡查人员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看,关键是看水库巡查人员追的行为与涂某受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能不能“追”,即“追”的行为是否违法。
2、有没有因果关系?
所谓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样。
在法律上,只有以一般的社会认知和经验水平,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拿本案来说,虽然涂某受伤更多的是因为自身逃避责任,慌不择路导致,但是,涂某受伤与巡查人员之间的追赶行为之间显然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有因果关系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吗?
要不要承担责任,还要看巡查人员能不能追。具体到本案,涉案水库属于禁钓区域,并非是无人管理的无主财产,涂某2人未经管理人的同意,私自跑到水库钓鱼,这种行为不仅是违反渔业法相关规定,其实还是一种盗窃行为!
虽然涂某2人当时准备离开,但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涂某等人是在盗窃现场被水库巡查人员发现。这种情况下,对于水库巡查人员来说,还有挽回损失的可能,应认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面对涂某2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水库管理人员或出于职位要求、或为了保护水库资源,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权利、追赶等)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在法律上来说都是正当行为!
前者属于正常的履职这位,后者其实就是正当防卫行为!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第8条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换句话说,只有合法的行为才受法律保护。
也正是因此,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首先,水库巡查人员晚上巡逻期间,出于职责,劝阻涂某等人,即便有追赶行为,也属于正常限度之内,并且无违法行为,其次,涂某在禁钓区钓鱼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还违了法,被发现后逃避责任逃跑摔伤,属于自险危险,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最后,涂某受伤后,水库巡查人员还伸以援手对其进行救助,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故此认为水库管理处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依法驳回了涂某的全部诉请。
4、最后,不是谁伤谁有利,谁死谁有理,法院再一次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的力量!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律师来帮忙# #头条群星10月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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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事后,男子将水库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要赔偿270400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涂某与钟某系钓鱼爱好者,事发当天,两人为逃避水库管理人员监管,遂携带钓鱼设备趁着天黑人少之际偷偷溜进库区,准备进行偷钓。
两人进到库区后,前往一处岸边(禁钓区)进行垂钓。大概到了深夜11点左右,两人睡意渐浓,看着渔网里收益颇丰,遂决定收拾东西打道回府。
就在两人准备收拾渔具离开之时,水库管理处的巡逻人员已经开着船来到两人所在位置的岸边。
为了避免被对方捉住受到处罚,两人便赶紧进行跑路,然而,涂某在逃跑过程中,因天黑难以辨路,脚下一踩空,不慎掉入了路边的大坑之中且受伤。
随后,涂某进行呼救,钟某听到涂某的呼救声后,连忙折返,眼看光凭一己之力难以将其救出。
钟某便跑向库区巡逻人员进行求助,在库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涂某被顺利救出,然而其右腿却受伤不轻。
后钟某开车第一时间将涂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鉴定,涂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为十级伤残。
在涂某进行医疗救治期间,其总共花去了1.54万元。
事后,涂某心有不甘,其认为自己去水库钓鱼固然不对,但若不是遭遇水库管理人员的追赶,自己也不会在黑夜之中仓皇逃窜,最终花钱不说,还受了这么大的罪,落得个终身残疾。
据此,涂某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处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面对涂某的起诉,水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是一脸茫然,事发当天,自己也只是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正常的库区巡视而已,在发现有人进入库区垂钓,便上前进行查看。
还没有等追到对方,就遇到钟某主动上前要求前去对掉入大坑中的涂某进行救助。待将涂某救上来后,见其受伤,又对二人予以宽容放行。
从始至终,库区管理人员对于涂某不但没有任何侵害行为,反而还提供帮助。到头来,对方不仅没有感谢,还反咬一口,这不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吗。
那么最终的结果能如涂某所愿吗?
本案系侵权损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现实存在;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本案中,库区管理人员夜间进行巡视是其正常的工作与职务行为,即便在发现非法垂钓者后,有相应的追赶行为。亦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必要手段,不具有违法性,故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就不构成侵权。
其次,在本案中,涂某与钟某事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私自进入禁钓区进行垂钓,其行为为非法行为,民事法律不予保护。
此外,对于涂某二人来说,在发现巡逻管理人员发现自己后,为了规避责任,遂在黑夜中匆忙逃离,涂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夜间在库区进行奔跑可能会遇到的危险,基于此,其仍然而为之,最终导致受伤的结果发生,系自甘风险,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再者来说,在涂某摔入大坑后,库区管理人员基于人道主义不计前嫌,对其及时进行救助脱困,为弘扬积极价值观的表现,在某一程度上,也说明库区管理人员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故综合全案来看,库区管理人员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涂某损伤的后果由其自陷风险所造成,故应自负其责。
最终,院方驳回了涂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也事实上摈弃了“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不良社会风气,法绝对不能向不法所让步,这也正是法律的精神与价值所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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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行艳福景区
北梁邱有个朱先生,会算卦。他经常说,在梁邱这块地盘上,没有我不知道的地方,很多事情都在我的预料之中。
这一天,朱先生来到杨树行水库,看到李彦福在一片竹林旁杀猪,他又吹了起来:
“拉面哥能在杨树行红起来,也是在我的预料之中,你没看到水库边这两块石头上写的啥么,潜龙腾渊,从这两块石头出水那年起,我就预料到拉面哥要火,石头出水是预兆。”
有人给他开玩笑:“老朱,你没料到今天我们会在这里杀猪吧。”
老朱哈哈一笑,拿个树枝在地上比划到:“你们杀的是这个猪,我是这个朱。”
“别管哪个猪,反正你是没料到。”有人说。“我们还是在竹林旁杀猪。”
老朱不服,说:“在梁邱,没有我不知道的事儿,没有我走不到的地方。”
我问:“你知道光明顶么?”
老朱愕然:“光明顶?”
他想了想,说:“梁邱没有光明顶,有官路顶!”
我又说:“全国人都知道杨树行有个光明顶,你却不知道光明顶。你还说梁邱没有你不知道的地方?光明顶就在杨树行。”
老朱继续争辩,其他人搭话道:“老朱,你可别吹了,人家一个外地人都知道咱这里有个光明顶,拉面哥家门口就是光明顶,你可歇歇吧。”
老朱又想说什么,李彦福说:“别落落别的,老朱过来帮忙杀猪。”
老朱说:“杀猪我也不是外行,这个猪得有300斤。”
李彦福笑了,说:“你可拉倒吧,这个猪刚称了,600斤都不给你。”
老朱不再作声,他帮忙刮猪毛。
我又问老朱,“你知道杨树行有个艳福湖不?”
老朱一愣,“艳福湖,杨树行哪里有湖?”
李彦福又笑笑说,“老朱是梁邱名人,他可是艳福不浅啊!”
我说:“杨树行的艳福湖也不浅,最深的地方有20多米。”
老朱反映了过来:“你说的是杨树行水库啊,这哪叫什么艳福湖?”
我指了指李彦福的超市门头说:“艳福超市、艳福湖、艳福景区,这些都是真实存在啊。”
老朱:“你说话不讲套路,水库咋又能叫湖?”
“水库咋就不能叫湖呢,李彦福是水库管理员,这个水库叫作艳福湖没有什么不妥,还好记。”
李彦福说,“老田你闹啥,揭人不揭短,老朱确实艳福不浅,让你说中了。”
“咱这个湖也不浅啊,还有你挖的井,又深,井口还漂亮,那天咱去爬的大洞,完全都可以用艳福来命名,都不浅啊!”
魏全亮搭话说:“确实是艳福不浅啊,还有艳福石、艳福桥、艳福楼,老田你给起的这个名不孬。”
我说:“前边这个小山头也别叫燕子山了,干脆改名艳福山,这样艳福景区更有看头、景点更丰富。”
李彦福只顾忙着希猪不说话,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共同规划着艳福景区的未来。
村干部李彦文赶了过来,听大家七嘴八舌谈论艳福景区,他插话说:“艳福景区确实不赖啊,有山、有水、有奇石、有故事。以后咱杨树行就有了俩景区,一个是光明顶景区,一个是艳福景区,光明顶景区热闹,艳福景区好看。拉面哥带来的流量,咱杨树行得利用好。”
我说:“天气热了,人们喜欢近水,来杨树行的人,肯定要来艳福湖看看,这里将是杨树行的又一个CBD。”
猪杀好了,老朱吆喝着帮忙卖肉。这天他又知道了两个新地名。
昨晚吃过晚饭开车载家人到罗浮山大洞水库游玩。由新建乡村公路出发,一路灯火通明,道路宽敞,整条公路都是村民在散步,到了大洞水库更是人头涌涌,到处游客,游客带动了商机,卖小吃的,烧烤的随处可见,都晚上十点了,到处一片欣欣向荣,热闹非凡。两年前,这里还是一座水库,几个管理员,一到天黑,死气沉沉,一片黑暗天地,生活沽澡。如今政府实行振兴乡村,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路通,人通,政通,财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更通!
我们院子的一些钓鱼爱好者去某水库钓鱼,某水库管理员在好几天前就不给鱼喂食(重点在这[奸笑]),结果这些钓鱼爱好者各个满载而归,当然钓的鱼要过秤,价格比城里买的鱼要贵几倍,每人大概都钓上来十来斤甚至更多鱼,估摸水库管理员望着这几十个人的背影,也是偷偷得乐吧。
其中一个钓鱼爱好者还给我家送了两条有5、6斤重的鱼,他家实在吃不完[捂脸]
“放生”这是 1976年唐山地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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