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必须打不还手吗(公职人员被打可以还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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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必须打不还手吗(公职人员被打可以还手吗)

2、公务员必须政审吗(所有公务员都需要政审吗)

3、公务员必须政审(公务员要政审么)

4、公务员必须是中国(不属于我国公务员)

公务员必须打不还手吗(公职人员被打可以还手吗)

公务员必须打不还手吗(公职人员被打可以还手吗)

你要是上去劝架被打的半死不活你也只能认栽,你不能还手,一旦还手了被定性为互殴你也会被拘留留有案底,(有摄像头稍微好一点,还能有辩护的权利,但大部分是没有摄像头的)将来你的小孩不能考大学不能做公务员,你会害了你小孩的一生!

四川宜宾,晚上十一点四十四分,一名保安大叔正在保安室里值班,突然进来一名男子,这名男子怒气冲冲地闯了进来,二话不说上来就给了他一个大嘴巴子,一边打还一边骂着,然后还不解气,拿起桌子上的杯子就敲在了他的头上,杯子直接炸开。

保安大叔全程没有还手,而且一直在向打人的男子求饶,并称给他跪下了,但男子还是没有停手,从桌子上抄起一个烟灰缸就冲他的头狠狠的砸了几下,从脚都翘了起来就能看出,这名男子用的力气有多大。

烟灰缸砸了几下之后放回了桌子上,男子看着是打算离开,但刚走到门口又回了头,把脚上穿的拖鞋脱下了继续对保安大叔殴打,而且全程都是对着头部,保安大叔因为年纪比较大,根本拦不住,一直在跟男子说他错了,但男子依旧没有停手。

到底保安大叔做错了什么让他生这么大的气,而且连连道歉都不行呢?

原来就在打人前不久,这名男子因为外出喝了酒回来得比较晚,晚上十一点左右返回小区时,当时保安大叔因为太晚了就打了个盹,男子回来时正是睡意朦胧的时候,没有注意到他走到了门口,开门开的慢了一点。

男子因为感觉在门口等的时间有点久了,进门之后就跑到保安室去质问保安大叔,这才几点就在这儿睡觉,保安大叔道歉之后没解气,就动了手,男子走后便报了警,警察在次日下午16点钟将打人的郭姓男子抓获,并且采取了刑事拘留。

从视频里看,男子用几种重物击打了保安大叔,当时虽然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事儿,但头部还是很脆弱的,被重物击打后里面肯定会因为震荡和冲击受到伤害,而且保安大叔的年纪看起来也很大了,年轻人都扛不住这么打,更别说一个上了年纪的人了。

警方发布的公告中对男子的行为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说明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男子将会面临着怎么样的刑罚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针对于保安大叔司法鉴定受到的伤害为轻伤,郭某面临的将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如果保安大叔受到的伤害更加严重,司法鉴定后已经达到了重伤的标准,那郭某面临的将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残疾或者因此死亡,那郭某面临的就是十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

除了要面临刑事处罚以外,郭某对保安大叔的人身造成了侵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需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此之外,郭某这冲动的行为也意味着他的孩子将来如果要报考大学,军事院校或者警察院校是无缘了,在政审这一关是肯定过不了,找工作时要进事业单位或者报考公务员也是不可能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然这句话是送给打人男子的,大晚上的打个盹也是难免的,因此就对保安大叔进行殴打的行为肯定是不可能饶恕的,也应该好好进去反省反省,这样的人喝了酒之后太影响社会安定了,这次下重手,有下次可能就下死手了。

这件事也引起了热议:

“提议警方严惩打人者,应该叫他付出应有代价。保安好好检查头部,安静养病,赔偿让他受教训。”

“欺负老实人,这保安哥们也不知道怎么做到了挨打不还手的?”

“这种人关进拘留所里就安静了,太疯狂了,必须严惩!”

你怎么看?#宜宾头条#

领导打人就得挨着?

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打人了,还是入室当着孩子面打人,而被打者没有回手,孩子在旁边害怕地直喊“妈妈”。

被打的人是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过吗,不是,只因物业要封掉小区几个出口,他提出了异议,这就惹恼了这些打人者。

打人者的身份是最让人气愤的,他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却站在制高点殴打人民,是当官久了,已经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用老百姓纳的税养着的芝麻官。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官老爷已经成了人上人,从来没有想过他们的工资是谁给的,他们服务的对象应该是谁。

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已经听不得老百姓不同的意见,搞起了一言堂,稍有不如他的意,就会想方设法地收拾你。

这是什么,这是官吗,这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官吗,这是土匪,披着官衣的土匪。而老百姓只能挨着,胳膊拧不过大腿,何况被打者有孩子有家庭,他的确害怕,也应该害怕,如果你还手了网络风向就是另一个说法了,他更害怕伤害自己的家人孩子,所以他怂了。

事件之后,街道办事人员停职了,也只是停职,难道他所犯的错误只是够停职。他在打脸,打的是所有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的脸,打的是咱中国人的脸。

这样的害群之马应该严惩,从重处罚,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必须严惩!11月29日晚,湖南浏阳,一街道工作人员带3男子来到一业主家,对男主实施暴打。

当时男主的孩子和妻子也在家中,妻子当时被这突如其来的阵势吓得不敢说话。

而男主的年幼无知的孩子上前阻止被其中一个男子抱开,而街道工作人员继续对男主实施暴打。

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出,3名男子和1名街道工作人员把男子围到沙发角落,男主坐在沙发上不敢站起来,因为男主站一次街道工作人员,就把他按坐在沙发上,再给几巴掌。

男主被打得不敢还手,因男主只是对小区的防控措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而并没有过激行为。

据当事人的妻子表示,其当时只是在微信群里提议将业区封出口的措施改为让工作人员查“双码”,方便符合条件的业主出入。

可不曾想,工作人员不仅没人回复,还在事后带着3个男子上门,殴打其丈夫。

难道男主提的建议不合理,还是侮辱了街道工作人员的智商了?

而提出这个建议的是男主妻子,并非男主本人。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上门的是4个人,但却无一人上前制止!

难道他们来到男主家就是要把男主暴打一顿不成?

现场对话内容显示,打人者要求被打者有些话讲不得、不该讲。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各级政府办事机构都要给群众提供相应的发声通道,比如官网的留言板及公开的信箱等,其主要作用就是给群众们理性发声,听听群众们的心声。

事实上,只要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或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且有可行性,主管部门也会采纳的。

即便不予采纳,也绝对不会据此上门殴打当事人。

所以说这件事绝对是违背了目前中央实行的“人民至上”防疫的宗旨与初衷,因此必须要严惩!

法律明确规定,不论什么人、什么身份、什么职业,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一视同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另《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务处分条例》第25条同时还规定,以暴力殴打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最后,基层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为当地群众以服务为宗旨,应当听取民众之意。

并结合实际情况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而不是利用手上的权利编制耀武扬威,欺压百姓殴打人民群众,否则法律绝对不会坐视不理!

?

“自己的孩子不教育有人帮你教育”,为何还有如此激进的评论,果然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吗?

对于上门打孩子的男子来说,他肯定后悔极了,不然也不会让家人上门道歉,本来工作体面,家庭幸福。

结果一巴掌下去,推了一下老人,工作可能要没了,自己还进去了。

五岁孩子之间的打架,本来就是不可控的,说句不好听的,他们过失杀人了,法律也不可能判他们的,因为他们的发育阶段,决定了他们不知道轻重。

当然,孩子动手可能跟家教有关系,但不得不承认,孩子没有动手这个意识,成年人必须有!

男子上门讨要说法天经地义,但是打人家孩子,怎么说都不占理,本来有理也变没理了。

评论区竟然有评论说:“孩子的爷爷也动手了,孩子爸爸没忍住,那个老人不是也没忍住吗?”

性质是不一样的,跑到人家家里动手打人家5岁的孩子,你打的是人家的孩子。

孩子的爷爷还手,也是大人之间的动手,如果双方都没有受伤,可能还好说。

但是有一方出现了骨折这样的大伤,必定要追究责任。

首当其冲的肯定是先动手的一方,总不能去抓5岁的孩子吧。

所以说,这件事情虽然由孩子引发,但是最终升级到了殴打的层面,刑拘那位父亲也是必然的。

想他寒窗苦读十几载,一朝冲动,葬送了自己的工作,还可能连累自己的儿子,不能考公考编走仕途,这样的出头孩子需要吗?

但是话又说回来,没有一个父母忍心看自己的孩子受伤的,孩子的父亲鲁医生上门讨要说法也没有什么问题。

在鲁医生的询问下,打人的小男孩并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这一举动可能惹恼了鲁医生,才对孩子举起了巴掌。

而面对举起凳子的,暴怒的老人,鲁医生又一次选择了以暴制暴,推搡了老人,可能没有想过对老人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但是没想到一推,竟然将老人推到了骨折。

现在鲁医生的家人也到了老人家里求得原谅,双方都有一定的错误,如果可以,还是坐下来好好聊聊,问题发生了,尽可能和平公正地解决,做人留一线,日后才能好相见!

无法无天,必须严惩!湖南浏阳,某小区业主因在业主群建议街道办由封小区改为查验“双码”,竟然被街道办干部上门殴打。

视频显示,一个穿黑色西服的男子带着3个穿着疑是公安制服的工作人员进入业主家中。

随后,穿黑色西装、脖子上挂着工牌的男子,与男业主坐在沙发上交涉。

但是没过几分钟,该男子起身对男子的头部进行猛击,男业主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手护住头部不断哀嚎。

而男业主家的两个孩子,被吓得大哭,仍然上前保护爸爸,但是西服男子依然不停止殴打。

不仅如此,打人者在得知男业主家中装有监控后,还要求其删除视频。

事后得知,打人者是当地街道综治办主任廖某。

综治办主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是法治宣传的负责人,竟然上门殴打他人,简直就是执法犯法!

(一)廖某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务人员有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廖某上门进行殴打业主,社会影响特别大,情节严重,性质十分恶劣。

有关部门应该按照上述条例,对其进行严厉处分。

如果,廖某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公务员法》应该对其开除公职。

(二)廖某殴打他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说,视频中只有廖某殴打了业主,其他三人没有动手,不是结伙殴打他人吧?

非也,他们三人为廖某提供了打人的底气,也使业主不敢反抗,与廖某构成共同违法。所以他们三人就是结伙殴打他人,应该从重处罚!

不仅如此,业主的伤情如果经过鉴定属于轻伤以上,他们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廖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纠集他人殴打人民群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惩,才能让普通老百姓有安全感,才能感受公平正义。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立案,纪委监委已经介入,廖某也已经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当地有关部门也表示,官方肯定会给业主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请大家拭目以待。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娓娓道法 ,用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头号创作家# #头条创作挑战赛# #街道干部入室殴打居民#

赵大爷昨晚把他老婆惹生气了,他老婆一气之下就把赵大爷推出门外喂蚊子。

赵大哥爷在门外求饶了好久,她老婆就当做听不见。当时小区里还有好多人在凉亭那里打牌,大家对赵大爷视而不见,没有哪个去帮赵大爷说话,甚至还有人说他活该,早知道如此,何必当初!

赵大爷今年65岁,前两年由于突发脑溢血,人虽然抢救过来了,但双腿没办法行走了,出行都要有人用着轮椅推着他才能移动。

赵大爷有一个儿子,已经结婚,一家四口在另外一个小区生活。之前赵大爷的老婆是跟儿子一起生活的,留赵大爷一个人在我们小区单独居住。赵大爷瘫痪之后,她老婆才搬回来照顾赵大爷的。

赵大爷的儿子跟父亲形同陌路人,父亲生病之后,很少回来看望过父亲。但我们小区的人从来没有责怪过他,大家都说赵大爷今天造成众叛亲离的地步,都是咎由自取的。

赵大爷年轻的时候是一个狠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很喜欢喝酒,每天晚上都是醉醺醺的,一喝酒醉就打老婆孩子。而且下手挺狠的,每次老婆被打时,也不敢还手,如果还手被打得更加厉害。

邻居们看到赵大爷一喝醉酒就打老婆,也经常劝说赵大爷,但他都是屡教不改。邻居们很可怜他的老婆,都纷纷劝说他老婆离婚,但每次赵大爷的老婆一提出来离婚时,赵大爷就向老婆下跪,说下次一定改正。

每次看到赵大爷这么做,他的老婆就心软,因为她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如果离婚了自己和儿子就被沦落到街头的地步了,没办法,只能尽量忍着了。

看到母亲经常被父亲打,赵大爷的儿子也非常生气 ,也经常劝说父亲对待母亲好一些,但赵大爷仍然我行我素,从不把儿子的话放在眼里。

赵大爷的儿子也很争气,从小学到高中学习成绩非常好,大学毕业之后就考上了我们这里的公务员编制。工作一年之后就跟本系统的一个姑娘谈恋爱了。

那个姑娘心地善良,当她知道男朋友的家庭情况时 ,不但不嫌弃他,反而对赵大爷的老婆非常同情。为了摆脱赵大爷,他们三个人同心协力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装修完之后,赵大爷的老婆和儿子就搬出去住了,留下赵大爷一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

他们搬出去之后几乎都不回来过,好像赵大爷跟他们不是同一家人一样。

直到赵大爷瘫痪在床,没人照顾,他老婆只好才搬回来。

赵大爷已经无法自理了,但脾气还是那么厉害,让他的老婆非常生气。

听说昨晚赵大爷想喝酒,但他老婆不同意,赵大爷就拿起东西向老婆砸过去,幸亏没有被砸中,他老婆一生气就把赵大爷推出门外喂蚊子了。

人年轻的时候要记得善待家人, 特别是自己的另一半,不然哪一天变成像赵大爷一样就惨了。

#高手在民间# 今天在路上看到两个车主吵架,真是开了眼了。[大笑][大笑]

一个戴眼镜的车主对另外一个胖子车主吼道:“别以为我不认识你,你是公务员,还是个领导,小心我曝光你!”

公务员必须政审吗(所有公务员都需要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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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也理解了为什么参军公考为什么要政审了!

司马南学者 书家

司马南对话俄罗斯记者(1):乌克兰的纳粹势力与中国公知

15:05

解释了为什么考公务员是大势所趋?

疫情期间,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些不稳定的情绪,考公务员这一点就有很好的安定社会的功能,三代都得安分守己才能考公务员考编制,不然政审都过不了。

多少人在违法边缘想了想为了孩子考公,为了对象政审能过都忍忍了。

不是说公务员不好,只是提供一个新视角。

#道德上有污点的艺人,应不应该彻底封杀# 政审不过的人为什么不当公务员呢[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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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考试真题(2020年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考试时间)

公务员必须是中国(不属于我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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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有工厂经历才能当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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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公务员那么辛苦就别干了,去流水线吧,那里轻松,每天也就是工作12个小时而已,每周还有一天休呢,工资不少啊,月薪高达4000多呢,干几十年就能成个中产阶层了。

#梁山头目宋江为什么一定要谋求朝廷招安?# 宋江很明智,落草为寇只是暂时的,也是一种捷径,更是无奈的;朝廷招安多好啊,可以成为公务员了,吃喝不愁,耀武扬威…

全面开放是大众所需,更是必须的!要么全部国人都按公务员给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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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区域全员核酸!又有两大城市宣布 #疫情 #疫情防控 #核酸检测 #民生关注 #深圳

00:08

严惩双层国籍,,必须禁止他们当公务员

陈景圣香港香港时事评论员

【香港公务员国籍事关重大,英国大状来港是否必须?】 近日,有两宗香港本地事件,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两宗事件,性质上不尽相同,但某程度上亦殊途同归,就是一些行之已久的安排及制度,有没有需要因应时局的变化及社会的发展而更改。这两宗事件分别是:在立法会辩论《施政报告》致谢议案期间,有立法会议员要求政府强制首长级公务员申报国籍,并对部门首长增设国籍要求;另一宗则是国安疑犯黎智英,计划聘用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来港替其辩护,律政司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均反对,惟高等法院和上诉庭先后批准,律政司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 关于首长级公务员的国籍问题,其实坊间早有不少讨论,然而社会对此的反应却甚为冷淡,感觉犹如“事不关己”一般。笔者翻查过资料,不同国家对公务员的定义和要求都有不同,部分对国籍有明确要求,例如不得持有双重国籍,或必须是本国国籍等等;部分则对国籍没要求,只要求持外国国籍者,不得从事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相关工作。由此可见,对于公务员国籍一事,基本上是没有国际标准可言,各国各地区按自身情况及需要,适当安排及决定自己公务员的国籍问题。 那么,香港的情况又如何呢?香港的情况非常特别,在今日香港的制度中,对“国籍”有要求的部分,其实不算多,除了对一些特定的公职有国籍要求外,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以“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去区分。众所周知在香港,是否“永久性居民”和国籍基本上没有关系,任何国籍的人士,都可以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就连招聘公务员亦不例外,基本要求乃申请人是永久性居民即可。 今日坊间的倡议,主要是要求首长级公务员必须为中国籍,而且没有持有外国国籍。笔者认为此要求合理,大家必须注意,牵涉的只是首长级公务员,而不是一刀切要求所有公务员都不可以持有外国国籍。首长级公务员包括哪些?由政府总建筑师、总劳工事务主任、总机师、首席医生等,至各政府部门首长、各政策局的常任秘书长、警务处处长、司法机构政务长等,都是首长级公务员,范围之广、权力之大,实在可想而知。 一个公务员能够晋升至“首长级”的时候,理应要对香港有足够的归属感和承担,若连放弃别国国籍都做不到,试问又怎能显示自己对香港的忠诚呢?若是真的舍不得自己的外国国籍,那就不要升级好了,有什么为难的呢?再者,大家不是不知道,今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是如何攻击和诬蔑我们国家的吧?在如此激烈的国际政治斗争背景下,要求作为香港特区管治者的高级公务员放弃外国国籍,横看竖看都是合情合理。还是那一句,时代不同了,整体国际形势,乃至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态度亦已经改变,我们的公务员制度作出一点点的改动,配合当前实际需要月也是无可厚非。 至于有关聘用英国御用大状来港“打官司”一事,首先大家要理解,为何当事人可以聘用非香港执业的律师来港工作。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4)条,授权法院批准在其他普通法地区执业的大律师来港出庭;诚然,这安排放在以往的香港,或许真的有一定需要;香港的普通法传统,最早至少都可以追溯至1844年由当时立法局颁布的《建立香港最高法院条例》,这法例正式把英国法制全面引入香港。 香港行使普通法,接近180年,今日香港的法治水平和司法水准,早已经享誉国际,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自己有足够信心,在香港工作的法律专业人才,早已有资格应付各种情况,而即使要参考其他司法区的经验也好,由于香港行普通法,其他普通法司法区的案例,甚至是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都可以作为我们法院的参考,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有必要继续容许香港以外执业大律师来港出庭呢? 还有一点非常值得大家参考的,据香港法律界选委马恩国所指,所有英联邦国家,包括澳洲、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地,其实已经不再容许英国的大律师到当地出庭。这些国家及地区有此安排,原因是尊重自己司法独立,落实法治独立的政策,以及显示对本土培养的法律人才有信心。难道说,以上特点,我们没有吗?不可能吧! 什么是“与时并进”呢?我认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改动固有的制度和法令,从而使之切合当环境和需要,那就是“与时并进”。应否继续容许首长级公务员持有外国国籍,以及应否继续容许英国的大律师来港“打官司”是非常好的课题,绝对值得多花时间去研究和讨论。

不可能的,必须要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顺风飞扬1011

干了7年辅警辞职了,巡警干过,派出所内勤也干过。不建议年轻人干这个,转不了正,学不到东西,耽误青春,找不到对象,养不了家。会使自己安于现状缺乏上进心,人变的越来越懒,混日子。女的不想干累活,不嫌工资少,可以在行政、政务大厅、派出所内勤干,45岁以上男的实在没别的工作可以干

传承的重要,考公务员必须考书法[嘘][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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