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报考公务员简历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报考公务员简历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报考公务员简历表
2、报考公务员简章
报考公务员简历表 ♂
报考公务员简历表- 1、国家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上的个人简历怎么写
- 2、公务员报考个人简历
- 3、四川省公务员报名的个人简历怎么写
- 4、报考公务员个人简历
1、报名推荐表的个人简历一栏主要填写的内容有:教育经历(建议按照时间顺序从高中时期开始进行填写,详细而有条理)。工作经历( 一般是X年X月-X年X月 XX公司XX职务 从事XX工作等,跟正常工作简历写法类似)。
2、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个人简历的写法包括:填写考生类别,填写考试所在地,填写专业类别,填写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外语水平。填写考生类别。“考生类别”不是指考生要参加的公务员类别,而是指当前的身份状态。
3、公务员报名个人简历的填写方法如下:公考报名的简历基本上需要填的信息就是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以及居住地址等基本内容。
1、报考公务员个人简历可以根据个人教育经历、个人工作经历、实习或者兼职经历、个人专业及相关工作体验、个人荣誉或者奖项说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填写。
2、身份信息:这个应该很简单,按照自己户口本和实际信息填写即可。填写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用两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
3、个人的简历是给招录单位一个初步的了解,以便在后期的初审及录用前的政审提供个人信息。建议,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乱填或漏填。
4、公务员考试报名简历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学习简历,二是工作简历,三是自己的主要表现。
5、应届生公务员个人简历的填写方法,具体如下:如果没有工作经历,可以直接不填写。6个月以上的兼职实习经历,可以作为简历内容填写。此项无实际要求,可以不填写。
6、公务员报名个人简历的填写方法如下:公考报名的简历基本上需要填的信息就是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以及居住地址等基本内容。
介绍一下工作任务、标准、要求与任务完成时间,以及工作负责人;说明工作完成的经过,就是这个工作是怎么完成的,采用了什么方法,分几步来实施的,克服了什么困难,最后结果怎么样等内容。
身份信息:这个应该很简单,按照自己户口本和实际信息填写即可。填写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用两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
简历基本上就是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以及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原则上从高中或大学写起,如某某年某月至某某年某月在某某大学某某专业,某年某月至今无业等。
公务员报名个人简历的填写方法如下:公考报名的简历基本上需要填的信息就是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以及居住地址等基本内容。
1、报考公务员个人简历可以根据个人教育经历、个人工作经历、实习或者兼职经历、个人专业及相关工作体验、个人荣誉或者奖项说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填写。
报考公务员简章 ♂
报考公务员简章报考公务员简章(2023公务员招考简章下载) ♂
报考公务员简章(2020公务员招考简章下载)【国企】2022年中国中化招聘简章
招聘人数:2694
招聘时间:截止10月31日
公告链接:网页链接
#公务员# #国企# #招聘#
报考公务员管理办法 ♂
报考公务员管理办法- 1、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 3、公务员报名有什么条件规定
- 4、公务员如何报考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
法律依据: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第一 条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条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条 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条 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条 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条 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条 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条 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条 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条 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条 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 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条 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条 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条 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条 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廉洁,形成高效的政府工作系统,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是指深圳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务员按本办法管理,但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除外。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管理,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第五条 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纪;
(二)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政府的声誉;
(四)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
(五)忠于职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六)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实事求是;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和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对本单位或者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六)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据本办法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公务员工资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及职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与本市国有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第八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是公务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公务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本办法对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公务员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对公务员管理的具体事项。
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区人民政府对公务员的具体管理事项。第二章 职位分类第九条 行政机关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和职位分析、评价,并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分类划等,制定职位说明书,规定各个职位的职责及任职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交流、培训及工资待遇的依据。第十条 公务员职务按行政领导职务和行政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设置。
行政领导职务依次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区长,副秘书长、副局长、副区长,处长、区局局长,副处长、区局副局长,科长,副科长。为辅助行政首长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所属部门可根据需要设市长助理、区长助理、局长助理。
行政非领导职务依次为: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上列职务可冠以与其工作性质相符的称谓。
行政领导职务和副主任科员以上行政非领导职务,实行职数管理。第十一条 公务员分为若干级别。公务员级别由任免机关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确定。第十二条 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按规定条件,可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第三章 录用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录用是指各级行政机关采用公开考试、按规定要求考核的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招录科级以下公务员。第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人事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职位空缺和录用计划报送人事部门核准,并按核准结果和录用规定招考公务员。第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的主考机关为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委员会,批准机关为市人事部门。第十七条 报考公务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纪,品德优良;
(二)愿意履行公务员义务和遵守公务员纪律;
(三)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与其将从事的工作所需的学历,但最低学历不得低于高中毕业;参加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乙种、丙种考试的,年龄可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领取国考资料
报考公务员简历表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报考公务员简历表、报考公务员简历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