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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检 ♂
广东省体检- 1、2020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对体检的要求是?
- 2、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职位对视力的要求是什么?
- 3、广东公务员考试普通警察职位体检
- 4、2014年广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 5、2020广东公务员体检环节视力检查标准是统一的吗?
- 6、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安类职位的体检问题
2020广东省考报名即将到来,除了报考条件,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对体检的要求是怎么样的呢?参考2019省考我们来看一下吧。
43.体能测评有哪些规定?
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45.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6.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7.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8.色弱能否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9.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类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裸眼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的4.6以上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报考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的4.6以上,其他项目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为体检当天复检项目,过后不再安排。报考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职位考生的身高、体重作为体检的首检项目,任何一项不达标的不进行其他项目的体检。报考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应对照体检标准视自身身体状况后考虑报名,特别是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不符合标准的,建议不要报名。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取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参考链接: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教育考试院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查阅。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摘录——————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通常所说的肝炎一般即是指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1)急性肝炎:近期内出现持续性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消化道症状,部分伴有黄疸,多有肝区叩痛、压痛及肝脏肿大等表现,血清ALT升高,病程在6个月以内。
2)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迁延不愈,或既往有肝炎病毒携带史,目前有肝炎症状、体征或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间断或持续6个月以上。大部分患者无急性肝炎病史,系因体检时发现肝脏生化异常,通过进一步检查才确诊为肝炎的。因病情程度不同临床表现各异,轻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的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或隐痛等症状;重者肝脏多肿大,肝脏生化检查持续异常或有明显波动,部分患者有肝病面容、脾肿大、肝掌、蜘蛛痣等体征,还可出现肝外多脏器损害的症状,其中以关节炎和慢性肾炎多见。
7.1.2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7.1.3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 诊断要点
7.2.1 病毒性肝炎
1)病史询问要点:重点了解流行病学资料,包括发病季节性,有无与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经常接触肝炎病毒污染物),家族中有无肝炎患者,输血及各种手术史;有无肝炎病史或病原携带史,有无典型的肝炎相关症状(全身乏力、食欲不振、肝区胀痛、黄疸等),有无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史等。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肝脏肿大、压痛、肝区叩击痛及黄疸,有无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⑴肝脏生化: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⑵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⑶病原学检查:即检测血清中各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体检中虽不作为常规筛查项目,但对所有肝炎疑似病例仍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查,其中HBsAg应作为首选的进一步检测项目,并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方法,必要时还可进一步检测甲型、丙型及戊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以明确诊断。
肝炎疑似病例:肝脏生化检查轻度异常(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或腹部B超检查阳性者。
确诊各种肝炎病毒感染的血清学标志:甲型肝炎,抗HAV-IgM阳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丙型肝炎,抗HCV阳性;戊型肝炎,抗HEV阳性。
⑷肝炎的临床诊断标准: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伴有病原学或B超检查中任一项阳性。
③血清ALT或AST正常,但病原学及B超检查两项均阳性。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只能供医师作参考,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病原学及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2.2 酒精性肝炎
1)病史询问要点:长期饮酒是诊断的必要条件,故应重点了解饮酒史。除饮酒史外,了解有无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以及是否有脂肪肝、肝炎或肝硬化的临床表现对诊断也有帮助。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肝脏肿大、肝区压痛、黄疸,有无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腹壁静脉曲张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⑴肝脏生化:血清ALT、AST水平的改变是反映肝脏损伤最敏感的指标,酒精性肝炎AST多增高,且增高明显,ALT可正常或仅轻微升高,故AST/ALT比值常大于1,与病毒性肝炎的ALT/AST比值通常大于1不同。
⑵腹部B超:往往表现为弥漫性肝病、脂肪肝,对诊断肝硬化也有帮助。
⑶酒精性肝炎判定标准:虽然长期饮酒是诊断酒精性肝炎的必要条件,但作为体检,因病史仅能供作参考,查体可完全正常,故体检中应主要根据实验及B超检查结果确定有无肝脏损害。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特别是AST/ALT比值大于1。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腹部B超检查阳性。
③腹部B超检查显示肝硬化征象,即存在酒精性肝硬化。
7.2.3 其他肝炎 包括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
上述疾病的病史(包括服药史)可供作参考。同样,体检中主要依据实验室及腹部B超检查的客观指标确定有无肝脏损害,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者,不合格。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B超检查阳性者,不合格。
③有明确原发疾病或病因者,应根据原发疾病或病因的性质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7.3 注意事项
7.3.1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一般只需作出临床诊断,即可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数值较参考值上限(40 U/L)为高,特别是轻度异常,则必须做进一步检查,分析某些导致肝功能异常的特定原因,才可确立肝炎的最终诊断。
7.3.3 脂肪肝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多种病因均可引起脂肪肝,体检中主要通过腹部B超检查确立其诊断。多数脂肪肝患者的血清ALT、AST水平都在正常范围内,视为体检合格;若合并ALT、AST水平异常,则提示肝内脂肪浸润导致肝细胞受损、炎症及坏死,应视为体检不合格。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9︰00至2月20日16︰00,广东 现将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4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含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0637名。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精神,另行专项组织。
现将本次有关考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公安特警、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及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招录的专门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8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3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广州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和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为18至30周岁(即1983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以上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法医、狱医和监狱、戒毒所的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即1978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8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专门职位,应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工作;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户口不在职位和本人工作所在市(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或政策奖励迁入的除外)。考生可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市的相应职位,也可报考珠三角其他市的相应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报考“选调生职位”,应为2012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大学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大学本科需25周岁以下、研究生需28周岁以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优良,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相应的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职务。
5.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分法律业务职位和非法律业务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基层工作经历、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2月14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9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网络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9︰00至2月20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4),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1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2月20日16︰00至2月21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8︰3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点击进入: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法检系统法律业务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2月14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同时按分类设考。有关情况详见《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3)。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复习资料: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高分通关特训宝典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入围面试人数2倍的比例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广东省体能考试 ♂
广东省体能考试- 1、广东公务员民警体能测试的指标是什么
- 2、广东省考2022卓公安职位类体乱测试时间
- 3、广东省的公务员考试是一定要体能测试的吗?
广东公务员民警体能测试:面试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为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按规定划定。
广东省公安厅体测时间是3月18日。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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