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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劳务费(公务员劳务费考试) ♂
公务员劳务费(公务员劳务费考试)我是2011年毕业回国的,在一个985高校教书,也想把现在高校教师真实的一面透露给大家
首先是收入部分,收入部分大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部属院校的基本工资:这部分由职称决定,但是不同职称之间的差别不大。2011年的时候大约为600元一个月,现在已经涨到了2000元。
2. 学校补贴部分:这部分各个学校的偏差较大,补贴的计算与当地的经济状况相挂钩,金额大约为3000左右。
3. 其他的补贴部分:大头是公积金部分,学校和个人分别缴纳2000多点,不知道这一块是否算作是收入。通讯医疗补贴,大约为3500元。
4. 住房货币补贴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金额为月工资的30%。
以上部分为学校固定支付的金额,讲师每个月大约为16000元左右,副教授每个月为18000元。为了防止同行认为我在瞎说,贴一个公积金明细,反算一下就知道了。
这个工资高吗?说高也高,说不高也不高。2011年我入校的时候工资仅仅只有7000元左右,这几年国内的发展真的很迅速,工资翻倍计划也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才的外流问题,我相信5年之后,国内高校教师的收入还会有一定的提升,保证外部竞争力。
以上是学校部分,是每个月的定额收入,接下来是每个月的不定收入:
5. 学院工作量补贴:包括课酬、硕士培养的补贴,大约为500到2000元不等。
6. 绩效收入:这个数值不定,一篇SCI大约平均4000元左右,平均到每个月大约也只有几百元,到1000多不等。13月工资,大约为15000元左右。近几年国家非常规范,以前的过节费,米、油等福利已经都停了,不再允许使用公款谋福利,所以所有的收入都写在明面上。没有年底奖金。
7. 项目劳务报酬:和企业合作的项目,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个人可以发60%作为项目劳务费。做的多的老师平均每年能拿20到40万。企业的横向课题是一个双刃剑,做多了影响科研,所以很多老师也是选择不做的。
所以现在高校教师的收入已经在开始逐年改善了,个人年收入从15万到25万不等,项目做的多的,我也见过不少年入50万以上的。
其次就是一些隐性福利了。高校是科研单位,有很多制度上和公务员是一致的,特别是近年来重视人才待遇之后。
1. 医疗:当前还是公费医疗,后期可能会改善。医疗花费个人只需支付20%,学校有自己的校医院,但是水平不咋地,大病基本都会转诊到外面医院,小病有个几十块钱,也能治好了。
2. 住房:没有太大福利,房改之后发放货币补贴了,学校的周转房虽然租金便宜,只要3元一平米,但是不能长住,因为入住期间的货币补贴将为15%。除非按照市场价租房。
3. 子女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一条龙,花费不高,而且好处是有一个独立的小生境,远离富二代官二代。
4. 退休金:社保和公务员一样,缴纳的不多。退休后工资减少的也少。
5. 假期:每年12周带薪假期
公务员劳动争议(公务员的劳动争议) ♂
公务员劳动争议(公务员的劳动争议)北京,无良公司老板,在朱佳入职3个月后强迫他换岗,否则予以辞退,朱佳因不满而辞职,双方因一笔1500元的工资结算发生争议,老板安排数人殴打朱佳至骨折,最终因此赔偿20万并判刑坐牢!
朱佳(化名)是外地人,独自一人来北京闯荡,后入职一家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工作,工资虽不高,但工作也不累,朱佳对此还比较满意。
可他入职还不到3个月,事情就找上门来,公司安排他到其他岗位上工作,新的岗位要三班倒,不仅十分辛苦,而且工资还低,朱佳自然不答应。
况且朱佳认为,自己应聘时,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自己从事什么岗位,该拿多少工资,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得无故换岗。
但公司方面认为,人事安排是公司的权力,要求朱佳转岗,不是征求意见,只是通知而已,由不得他不转,如果不转也行,那就收拾东西走人。
朱佳为人很有性格,向来是吃软不吃硬,对于公司的无理要求,朱佳表现得十分硬气,直接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对此也无异议,很快同意他走人。
但双方在工资结算上发生分歧,主要是一笔1500元的工资,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朱佳入职公司一共就3个月,这3个月期间还有11天节假日,老板认为,节假日期间朱佳没有上班,自然不算参加工作,因此他的结算工资,应该按他的出勤时间来算。
按照老板的说法,朱佳的工作时间,只有2个月19天,整整少了九分之一。
但朱佳认为,自己已经上班3个月,节假日是国家规定,自己既然已经上班3个月,就应按3个月结算工资。
两人的结算方法不同,自然结算工资有差距,这中间正好相差15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朱佳表示,自己就在员工宿舍不走,什么时候结算清楚再走。
老板认为,自己提出的结算天数,是公司多年来的惯例,对待离职员工公司向来如此,绝不会位任何人搞特殊,否则会坏了规矩。
于是,老板找到一些平时和朱佳关系较好的员工,请他们去做说客,帮忙说服朱佳,可朱佳软硬不吃,非要拿到这1500元才行。
老板愤怒之下,对4名员工下命令,要求他们无论如何,立刻找到朱佳,让他赶紧离开。
未曾想,朱佳死活不肯离开,4名老员工见软的不行来硬的,直接把他从宿舍拖出,然后扔到车上,并狠狠打了他一顿,逼他结算工资走人!
朱佳被打以后马上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几名打人者控制,朱佳也被送医救治,经医生检查,朱佳被诊断为骨折,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那么,此事该如何认定处理?
1.首先在民事上,4名员工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名员工共同殴打他人致伤,应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赔偿朱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朱佳可以向其中任意1人提出索赔。
此外,4人的殴打行为,还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据此,朱佳可以向公司索赔,并且由于4人是故意殴打朱佳,公司赔偿后可向4人追偿。
2.其次在刑事上,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需要立案追究形式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此罪有3档处理,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名员工将朱佳打成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此罪,应当立案追究。
除了4名员工外,老板在此事中也有责任,老板对4人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如何让朱佳走人,这句话包含了很多意思,隐含着可以使用暴力之意。
4名员工在老板的指使下,强行轰走朱佳并殴打他至轻伤,老板属于教唆犯,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且量刑上和实行犯相对甚至更重。
3.最后,事情的起因是假期工资结算,那么朱佳能要求11天假期工资吗?
这个问题相信大家凭常识都知道,虽然朱佳11天假期没有参加工作,公司仍然应当支付相应工资;若是他在假期里参加工作了,根据《劳动法》规定,普通休息日要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则是3倍。
因此,老板克扣工资本身就不对,朱佳为主张自身权利,赖在公司员工宿舍不走于法有据。
不过,朱佳也可选择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仲裁,也许这样可以免遭一顿毒打。
最后,综合事实、证据、情节,打人的4名员工和公司老板,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3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朱佳各项损失20万。
作为公司老板,随意调整岗位,任意克扣工资,纵容员工打人,简直不像商人,和黑社会无异,最终判刑赔钱,实属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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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快速执结,高效执行获点赞】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7天内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连连点赞。
方某与长沙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长沙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方某经济补偿款等22776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天心区法院2023年1月31日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催促该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并积极与该公司沟通。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地做工作,2月7日,该公司主动把钱交到天心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付清了全部款项。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法官,我没想到我的钱这么快就能得了,你们的办案速度真是太快了,为你们点赞!”申请人方某满脸笑容的说道。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七天时间,赢得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三湘都市报 @人民法院报 #最强执行# #劳动纠纷# #我为群众办实事#
老板面试时口头承诺给你年终奖你也信?你把老板的客气当福气,活该你受骗![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今天一天时间,老朱接了几十个咨询电话,其中有近10个都是来咨询年终奖的,听完他们的叙述,老朱给其中的8位泼了冷水,非常直接地告诉他们,基本主张不到年终奖。
为啥?因为这8位打工人根本无法证明和公司约定过年终奖,都是在入职的时候,老板口头承诺的年终奖,最多的有5个月工资,最少的1个月工资。
但是,现在老板耍赖了!
幼稚啊,都什么年头了,居然还有人相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老板的那一张嘴!
大家其实稍微用脚指头想一想,都能想明白,如果老板没有为自己留好耍赖的后路,为啥不敢将年终奖的约定写进合同呢?
以此类推,凡是在劳动合同中只写最低工资的,后期基本也是会有纠纷的!
打工人,醒醒吧!面试时谈好的条件,一定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人性经不起考验!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两种不同途径。
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指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工资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活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下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总的来说,劳动监察是劳动部门执法监督活动,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途径,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两者有不同的目的和作用,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开发商未交买断前社保,为了卫权,今日又东去郑州中院信访大厅信访去。
如果一间公司以预支提成工资,季度结算时又扣了预支后才结算工资,这个合法吗?
劳动关系纠纷,通过个税系统投诉;税务稽查对公司有多可怕
《社保法》巜劳动法》是法?用来约束谁?
单位未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依据是社保险登记及缴费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细则来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带有国家强制性,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范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做为一家公立三甲医院,经济效益一向甚好却克扣编外人员五险一金,牺牲劳动者退休后的基础养老保障,为此本人投诉至人社局要求单位申报补缴04年9月至14年12月漏交的社保,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社保局核定以3992为基数单位交单位的,个人交个人的,但至今1年多了,人社局却以无执法权、单位不配合、财政没钱等理由拒绝向单位追缴所欠缴员工的社保费,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当法律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为其缴纳社保是具有法定义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其缴纳,否则的话则属于违法,福医大附二院岂能成为法外之地。无论是人社局或福医大附二院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理应带头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更应该如此!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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