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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宪法宣誓(公务员需要宪法宣誓吗) ♂
公务员面试宪法宣誓(公务员需要宪法宣誓吗)【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周强监誓】1月3日是新年首个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活动并监誓。 网页链接
#电视剧底线# 【长沙中院驻组法官蒋珊珊:我在《底线》剧组的152天】该剧从今年2月在长沙开机,5月底杀青,全程在长沙取景拍摄,长沙中院3名法官全程驻组协拍,对剧中内容、场景、服化、道具细节进行严格把关。@电视剧底线官微
今天小编邀请了驻组法官蒋珊珊和大家分享”星城区法院“不为人知的故事~#成毅说把宪法宣誓誓词焊在了脑子里 # #靳东的小本本记了什么#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网页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周强监誓】1月3日是新年首个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活动并监誓。 网页链接
【礼赞宪法】皋兰县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12月2日上午,皋兰县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礼赞宪法】皋兰县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河北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王正谱监誓并讲话
(记者尹翠莉)12月28日,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正谱监誓并讲话。
宣誓仪式现场庄严,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时整,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后方列队站立,跟诵誓词。
宣誓后,王正谱向大家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始终做到绝对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始终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谋划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三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四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实施好民生工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五要严守廉洁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副省长时清霜、严鹏程、高云霄、胡启生,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主持仪式。
钟山区检察院举行初任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以及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初任检察官的激励和鞭策。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2022年10月11日,钟山区检察院为新入额的2名检察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明刚到场监誓。
初任检察官身着制服、整齐肃立、精神抖擞、面向国徽、举起右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崇高敬意。
李云: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对我而言是莫大的鼓舞,也是无上荣光,新的身份代表着新的使命和担当。从学校到社会,从法学生到法律工作者,我始终将忠于法律忠于人民铭记于心,今后站在新的起点,我将继续以绝对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奋勇向前、爱岗敬业,提升办案水平,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回馈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蕾:被任命为检察官让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这是新的开始,同时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我将继续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在检察事业中兢兢业业、克己奉公,用心诠释守望正义的检察魂,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杨明刚主任对初任检察官表示祝贺,并希望2名检察官牢记对宪法和法律的庄严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抓实抓细每一项工作,自觉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坚定不移做维护司法公正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守护者,以实际行动兑现在国徽下的庄严承诺,为钟山检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近日,河西区检察院举行首届听证员聘任仪式。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及全体听证员参加仪式。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宏民主持。
聘任仪式上,白宏民副检察长宣读听证员聘任决定。
院领导为听证员颁发聘任书。
全体听证员进行宪法宣誓。
听证员代表韩玉颖、谢婧瑶、王立鹏作表态发言。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秀锁向各位受聘的听证员表示祝贺,并指出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位听证员在今后的听证工作中强化履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推动河西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聘任仪式结束后,闫秀锁检察长向听证员和全院干警进行了“三个规定”的宣讲。
第二检察部主任何磊、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凯为听证员做初任培训。综合业务部组织听证员签署了“三个规定”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
下一步,河西区检察院将严格践行“应听尽听”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听证质效,用心用情用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省院动态# 【向宪法宣誓: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监誓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党广锁领誓,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主持。2022年新任命领导干部、新入额检察官和新入职人员面向国旗国徽,高唱国歌,跟随领誓人诵读誓词、庄严承诺。#陕检新闻吧# 网页链接
“研讨课正好”,春风满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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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王立功老师上了一节八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研讨课。
课上,小老师周雪怡领读:宪法就职宣誓。
接着,周雪怡、阮佳慧、郝奥如等同学演小品《换位思考》,赢得大家掌声。
周雪怡同学板书:学法 用法,并主持课堂,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学习了一般、较重、严重教育惩戒内容。受益匪浅,效果好。
最后,学生全体起立,向听课领导和老师三鞠躬,并说:“老师,您辛苦了!”
课后,李德军主任和老师一致认为:
课堂体现了学科核心素养要求。
课堂创新,形式新颖。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受到了教育,润物无声,受益匪浅,效果好,符合新课标要求:做中学,创中学。
参加教研活动的领导和老师:李德军、李敏、苏建伟、陈少敏、徐斌运、王鑫、万保志、付秀梅、朱永洲、殷春生等。
#仁寿政在说#【宪法日 | 县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12月3日,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县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宣誓仪式上,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大家高举右拳,整齐而有力的宣读誓词,表达了他们忠于宪法、依法履职、服务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
公务员面试宪法(公务员考宪法吗) ♂
公务员面试宪法(公务员考宪法吗)据说,歌德尔面试参加美国国籍的时候,问了一个问题差点把介绍人爱因斯坦气疯。故事是这样的,法官问歌德尔如何看待美国宪法,歌德尔直言,它会培养出独裁者,吓得介绍人爱因斯坦赶紧踢他的脚,示意他闭嘴。
歌德尔为啥会有这么一个想法呢?后世人猜测,他想说的应该是类似于罗素悖论这样的一个问题:美国宪法捍卫平民的自由,如果一个人干涉了别人的自由和安全,它是否捍卫这个人的自由呢?
这是一个在直觉上难以回答的问题,无论你回答是还是否,都感觉逻辑上走不通。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真正的罗素悖论来。相信你一定听过这么一个故事,镇上有个理发师,他只给不给自己剪头发的人剪头发,那么请问他能否给自己剪头发?
直觉上来看,理发师不给自己剪头发的话,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剪头发的人,按照他订的规矩,他就应该给自己剪头发。但如果他给自己剪头发了,又违背了规定。
再比如,有个人宣称他很博爱,能够宽容所有人的任何想法。而另一个人宣称他很偏执,不能容忍不同意见。那么请问,博爱的那个人,是否可以宽容偏执的人呢?
这类悖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自己包含自己”。你若是满足第二个自己,就会违反第一个自己,若是满足第一个自己,就会违反第二个自己。
要解决这类自己包含自己的问题,得从集合的定义入手。
定义一个集合A,它是不属于A的子集的集合的集合,那么请问A是不是A的子集?
其实,我们应该分清楚集合与集合的集合,在这个问题中,其实有三层逻辑关系。
第一层,一群东西的聚集,它们名字叫集合。但这些东西,本质上都不是集合。
第二层,是集合的聚集,成为大集合,也就是所谓的集合的集合。
第三层,是大集合的聚集,称为超大集合。
我们说集合的论断时,必须明确说明是哪一层,那么以上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
集合A和A的子集,明显不是同一层,所以A不是A的子集。
同样的,理发师和他理发的那些人不在同一层,所以他不给自己剪头发。
博爱的人,和偏执人的想法不在同一层,所以他会宽容偏执的人。#真知新坐标#
浙江绍兴,老赵为了给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找个好工作,被远房亲戚小宣盯上了。
小宣先后编造可以帮忙介绍入职阿里,双十一活动需要投资,员工福利分房等借口,3年内多次向老赵索要钱财,骗取老赵700多万元。
老赵向来爱女如命,五年前自己的女儿即将大学毕业了,马上到了找工作的阶段。平常不常走动的远房亲戚,杭州小宣,得知老赵的情况后,主动上门声称可以帮忙介绍入职到阿里。
小宣自称是该公司航旅部的,可以引荐过去,老赵被小宣说的有些心动。毕竟,杭州离着绍兴地理距离上也不算太远,一来二去过去看看女儿也方便。
于是,小宣回到杭州后急忙张罗,给老赵女儿安排了一次面试,并找来自己的同伙,冒充该部门的领导,用来骗取老赵的信任。
这次面试完后,小宣开始了骗局的第一步。对老赵声称,表妹的学历和工作经验不足,入职前需要好好包装一番。比如,需要表妹考证,过两年可以安排去英国留学等。
老赵一听,女儿的路子小宣都帮忙铺垫好了,十分欣慰。只要按照小宣的意思,交钱,并按照步骤走,女儿的前途错不了。
于是,小宣以办理留学资质、签证资金被审查冻结、需要购买保险等理由,花掉了老赵20多万元。
因为防疫,表妹的留学被耽搁了。小宣又以介绍该公司旅游师的名头,该职位不需要打卡上班,可以到全国各地旅行,旅行完写份旅行体验,全部费用公司报销。这份好工作,令老赵内心充满了无限感激。
不仅如此,小宣声称购买公司的基金对表妹将来的工作非常有利,老赵先后被小宣骗取了700多万元。购买基金的前几个月,小宣每月会转给老赵几千块钱,几个月之后便失联了,老赵想尽各种办法都无法与小宣联络上。
这时,老赵感觉到,可能被小宣骗了,于是无奈的报了警。
目前,小宣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退赔老赵的全部经济损失,其他同伙已被另案处理了。
【@胡萝卜说法】
骗子的手法真是五花八门,防不胜防啊!几年不联系的亲戚,突然主动找上门主动帮忙介绍工作,这其中是不是有故事呢,老赵还是心底太善良了!
小宣以帮忙给老赵女儿介绍工作为由,谎称自己任职该公司航旅部,并安排虚假的面试,骗取老赵的信任,小宣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老赵巨额财物,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如果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发地在浙江,根据浙江高院关于执行诈骗罪数额标准意见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6000-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10万-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小宣在3年内先后数次,骗取老赵财物高达700多万元,已经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朋友会问,小宣在作案过程中,伪造阿里公司出具的收款单和基金购买合同,使用了假的公司印章,这不是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了吗?为什么没被处罚呢?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小宣伪造公司印章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是诈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刑法上属于牵连犯,对于牵连犯,应该根据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两个罪中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显而易见,小宣在该案中涉嫌的诈骗罪明显处罚力度,要重于伪造公司印章罪。因此,被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幸运的是,该案在侦查期间,警方成功的帮助老赵,追回了200多万元的现金和一套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
对于老赵为了给女儿找工作,被亲戚骗取700多万元的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专家:男女要实质平等不要表面平等#
“你这么美,请你吃饭,给你2万可以不……”四川成都,近日,女子张女士(化名)爆料称被求职公司老板言语骚扰。当事人张女士称,8月份去这家公司面试了行政助理,互换微信后该公司老板一直含糊其辞不说面试结果,但却多次言语骚扰,说想要一起吃饭,让去他家里坐坐,还报价2万询问自己能不能赴约,很生气怼了回去。
(素材来源于济南时报-新黄河,笔者稍作整理)
从张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里可以看到:互换联系方式后,老板顺路下班送她一程、一起吃饭为由,对张女士进行了多次邀约。在此之后,张女士婉拒,也没有给正面的回应,但是这位老板持续地发起了攻势:好久有时间吃饭?你这么漂亮不吃饭,是不是对你不礼貌呢?20000可以不?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这么多年了,国家都一直倡导了男女平等,纳入了各层次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其他诸如民法典、促进就业法等法律,同样规定了男女平等条款。
但是,法律的贯彻落实需要过程,在现实中,用人单位突破招聘界限对求职者进行骚扰,或者进行性别歧视等等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说,本案中,涉事老板以招聘行政助理为由,在获得张女士的微信的联系方式后,言行虽然不妥,言语中充满了暗示,对造成了张女士很大的困扰,属于典型“职场性骚扰”。
事实上,对于臭名昭著的职场性骚扰,我国《民法典》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所谓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取向的行为。性骚扰在当代已成为社会公害,尤其是职场性骚扰还侵犯了被害人的就业平等权。
那么,对于在类似性骚扰个案中张女士们来说,有哪些维权渠道呢?
第一,及时向公司举报反映,要求公司采取制止和处置等措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可见,预防、制止和处置职场性骚扰行为是所有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还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也就是说,对于类似案例中,对于正在实施的性骚扰尚未造成后果的,受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
第三,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涉嫌实施骚扰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在职场性骚扰案件中,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有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
第四,向当地妇联、人民检察院反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业促进法》已经规定,对实施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个人很难通过私益诉讼维权成功等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新法将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不法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该法第七十七条同时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实际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且更有胜算把握。对此,遭遇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的当事人可以向妇联等部门反映并由妇联等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也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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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在求职网上应聘时,被对方直接邀请去面试,却不告知薪资待遇,女子怀疑对方故意忽悠面试者增加面试量,便提出质疑,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表示,品牌公司不需要面试量,也不招聘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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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发当时,女子想要在网上找个工作,便向一家品牌公司投递了工作简历,很快,女子就收到了对方的面试邀请,希望女子能够到公司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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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遇到面试陷阱,女子便想要在网上了解后薪资待遇、岗位职责后再行前往,毕竟好饭不怕晚,可不料,当女子询问薪资等关键性问题时,对方竟然避而不谈,表明不方便网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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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时冲动,就发了一句把人忽悠过去增加面试量吗?原本以为,对方会作出个合理解释,可对方的回复却令人唏嘘不已,对方的意思就是,品牌公司不需要增加面试量,就和品牌公司不要河南人一样,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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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可真够无语的,一边标榜自己是品牌公司,一边却大搞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加以整改,必然会流失许多优秀的人才,长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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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HR面对求职者,最烦的就是上来就问工资的,所以对方可能也是一时冲动;也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谨慎没有错,反倒是涉事的公司,太过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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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涉事公司的行为都涉嫌就业歧视,触犯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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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看待女子在网上要求对方公布薪资待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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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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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招聘的,应当将用工类型、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公开,所以就本案中,女子询问对方待遇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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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事公司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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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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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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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用人公司毫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招豫籍,显然存在就业歧视,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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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2022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女子应聘时被告知不招河南籍# 头条热榜
上海,一女子在求职网上应聘时,被对方直接邀请去面试,却不告知薪资待遇,女子怀疑对方故意忽悠面试者增加面试量,便提出质疑,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表示,品牌公司不需要面试量,也不招聘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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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发当时,女子想要在网上找个工作,便向一家品牌公司投递了工作简历,很快,女子就收到了对方的面试邀请,希望女子能够到公司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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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遇到面试陷阱,女子便想要在网上了解后薪资待遇、岗位职责后再行前往,毕竟好饭不怕晚,可不料,当女子询问薪资等关键性问题时,对方竟然避而不谈,表明不方便网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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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时冲动,就发了一句把人忽悠过去增加面试量吗?原本以为,对方会作出个合理解释,可对方的回复却令人唏嘘不已,对方的意思就是,品牌公司不需要增加面试量,就和品牌公司不要河南人一样,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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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可真够无语的,一边标榜自己是品牌公司,一边却大搞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加以整改,必然会流失许多优秀的人才,长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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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HR面对求职者,最烦的就是上来就问工资的,所以对方可能也是一时冲动;也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谨慎没有错,反倒是涉事的公司,太过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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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涉事公司的行为都涉嫌就业歧视,触犯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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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看待女子在网上要求对方公布薪资待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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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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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招聘的,应当将用工类型、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公开,所以就本案中,女子询问对方待遇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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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事公司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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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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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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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用人公司毫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招豫籍,显然存在就业歧视,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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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大学新鲜事!大家快来看!
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面试暗箱操作,大学精神斯文扫地,考生十年寒窗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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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3月24日-26日的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面试中,经历了一场荒诞不公的面试。
第一,面试时间看人下菜,普通学生时间短斤少两。
根据广西大学法学字官网公布的面试规则,研究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我面试过程中,还未过15分钟,就被告知面试时间用尽,勒令我停止陈述。但个别考生,面试时可以有20分钟甚至25分钟的时间尽情发挥。
试问广西大学法学院,什么样的考生面试时间可以比其他考生更公平些!
第二,面试评委职务感人,学问不通。
我们小组的评委五花八门,诸如法学院余书记、陈副院长这些学院领导,虽然毫无法学学科背景和基础,也不具有硕导资格,甚至授课资格,却作为面试考官登堂入室,对考生法学理论进行综合测评。有的考生被提问,聊聊社会见闻就能顺利通过,有的考生被不断追问专业问题,最后落选。
对比其他组,评委均是学术颇有造诣的教授、副教授,其中原因是不是因为我们组的考生中有需要院领导特殊对待的VIP?
考生寒窗苦读十数载,只想试问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面试,究竟何人考察,考察什么,怎么考察,可有标准?可有公平?可敢公之于众?
第三,面试规则不公平,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在今年的面试过程,据考生了解,有面试考官临时更换考场,也有一部分参加面试的考生临时调整考场的事情发生。为什么这些考官要更换考场参加面试?为什么那些考生有资格更换面试考场?广西大学法学院这样的操作很难让我不怀疑,这样的面试是公开透明的,是没有暗箱操作的。你们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第四,选贤用才不动如山,暗箱操作其疾如风。
面试结束第二天,成绩尚未公布,结果尚未发布,同批考生中冯某、杨某、莫某和戚某,就已被拉入广西大学法学院一位高姓教授指导的学生群,并确定由其指导。若非内定人员,为何能在信息未发布之前,以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得以安排导师指导?
试问广西大学法学院,吃相还能再迫切点吗?
综上,本人认为广西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入学面试考试疑点重重,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宪法权利,我把这段经历写出来,希望广西大学和广西教育监管部门能够对此进行调查说明,还本人以及其他广大考生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面试考生
2021年4月2日
上海,一女子在求职网上应聘时,被对方直接邀请去面试,却不告知薪资待遇,女子怀疑对方故意忽悠面试者增加面试量,便提出质疑,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表示,品牌公司不需要面试量,也不招聘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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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发当时,女子想要在网上找个工作,便向一家品牌公司投递了工作简历,很快,女子就收到了对方的面试邀请,希望女子能够到公司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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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遇到面试陷阱,女子便想要在网上了解后薪资待遇、岗位职责后再行前往,毕竟好饭不怕晚,可不料,当女子询问薪资等关键性问题时,对方竟然避而不谈,表明不方便网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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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时冲动,就发了一句把人忽悠过去增加面试量吗?原本以为,对方会作出个合理解释,可对方的回复却令人唏嘘不已,对方的意思就是,品牌公司不需要增加面试量,就和品牌公司不要河南人一样,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以案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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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可真够无语的,一边标榜自己是品牌公司,一边却大搞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加以整改,必然会流失许多优秀的人才,长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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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HR面对求职者,最烦的就是上来就问工资的,所以对方可能也是一时冲动;也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谨慎没有错,反倒是涉事的公司,太过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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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涉事公司的行为都涉嫌就业歧视,触犯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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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看待女子在网上要求对方公布薪资待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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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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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招聘的,应当将用工类型、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公开,所以就本案中,女子询问对方待遇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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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事公司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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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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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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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用人公司毫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招豫籍,显然存在就业歧视,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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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2022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女子应聘时被告知不招河南籍# 头条热榜
2023年临沂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66人)
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6人,其中高级岗位120人,中级岗位246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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