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评职称的那些事,以及事业单位评职称的注意事项([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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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评职称的那些事,以及事业单位评职称的注意事项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青岛市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4、[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5、[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工程管理~小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评职称的那些事,以及事业单位评职称的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评职称的那些事,以及事业单位评职称的注意事项

评职称的那些事,以及事业单位评职称的注意事项

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事业单位评职称是很普遍的事情,基本上每个人有了机会都在申报。但是有很多人还不清楚职称是如何评定的。那么,事业单位评职称是怎么一回事?

职称相关介绍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只有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才有职称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评定一说。

其次,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定,也要看专业方向。如果符合专业评定,按相关规定,本科毕业实习期满,就可以评定助理职称,评上后四年可以参加中级职称评定,也就是最早5年就可能评定中级职称。

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有哪些?

经济系列,工程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档案系列,与本单位业务或者专业范围有关的系列(如教师/审计/税务/金融/卫生/外语等系列)等等。

职称评审和职称评定的区别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等方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职称申报方式,它们各自的要求也不一样,需要注意的是,高级职称是没有认定渠道的,想要申报高级职称的朋友,只能选择评审的方式了

职称评审和职称认定的区别是什么?往下看

学历和专业要求不同

1.职称认定对学历的要求是全日制学历,而职称评审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可以是全日制学历,也可以是非全日制学历。

2.职称认定的专业可不能随便选,在认定的时候只能选择与毕业对口的专业;而职称评审不要求专业对口,可以是相同的专业,也可以是相近的专业。

什么是评聘结合?

评聘结合是指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

[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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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日

  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申报评审。

  第六条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三个类别分类开展评审:勘察设计、施工与安装、咨询与管理。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

  (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职称: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参与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惩戒的人员,在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

  三、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立主持或完成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的工作经历,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处理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有价值、有水平的意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项目业绩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应的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管理,具体项目业绩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认定详见附件1。

  2.获奖业绩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专利技术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2)获得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3)获得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4.科研业绩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研究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担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市(州)、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级科研项目3项,研究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工法(限前3人)2项以上;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7.担任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一届以上,且从事本专业相近相关工作。

  (三)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总结3篇(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技术亮点、工作体会、对本专业的独特见解等)。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限前5人)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撰写本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技术亮点、工作体会、对本专业的独特见解等)。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3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工法(限前3人)3项;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7.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四、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项目业绩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应的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管理,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体项目业绩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认定详见附件2。

  2.获奖业绩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3.专利技术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4.科研业绩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成果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并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科研、技改、新产品研发等)1项或市(州)级重点(重大)项目3项,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3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省级工法(限前3人)3项;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提供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所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内容与申报专业相符,由3名以上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发表在高水平期刊上。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7.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大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在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淡化学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报考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报考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青岛市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青岛市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青岛市工程技术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半岛网10月12日讯 (记者 王禹涵 通讯员 王伟豪)近日,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报送2022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本年度高级工程师、基层高级工程师和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1日。

申报范围

1.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我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界定。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2.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考什么、完整、清晰。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

(五)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工匠园区”。

(六)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七)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九)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

(十)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四、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十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

(十二)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

(十三)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十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省、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工程管理~小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工程管理~小知识点总结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4)年1次。

2、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实施,须根据项目的形式、结构类型、地理环境等进行调整,这是由项目的(单件性)特点导致的。

3、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D )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A.事故类别、危险源和潜在时间 B.装置、场所、岗位

C.潜在事件、紧急情况发生 D.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

4、下列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的性质是预结算

B.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备料款

C.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应在竣工结算时扣回

D.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扣回方式是一成不变的,即在进度款中陆续扣回

5、建安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不能采用的方法是( C)。

A.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B.按主材计算价差

C.修正总价法 D.竣工调价系数法

动态结算办法包括:按实际价格结算法、按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知识考什么主材计算价差、竣工调价 系数法、调直公式法

6、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C)负责。

A:监理工程师

B:施工总承包单位

C:业主

D: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及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及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 P222

7、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釆购项目所需的断桥隔热门窗,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对该质量标准约定应按(B)执行。

A.相应的企业标准 B.设计要求

C.颁布的国家标准 D.颁布的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综合确定的标准

8、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指工程满足(B)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特性综合。

A.质量监督机构 B.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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