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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妇产科学知识考什么]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监察范围包括招聘、晋职、晋级、评聘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事业单位妇产科学知识考什么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监察范围包括招聘、晋职、晋级、评聘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劳动微言 事业单位妇产科学知识考什么2022-10-30 23:35 发表于云南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在职场的保护措施得到大大的强化,重点法条摘录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招录(聘)用中不得有性别歧视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得到大大的扩充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四 、赋予人社部门执法手段:责令改正、罚款、约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2-10-30 21:36新华社客户端官方帐号关注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条 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 国家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第十五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第十六条 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九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二十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二十六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和诊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开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妇女卫生健康事业,提供安全的生理健康用品或者服务,满足妇女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
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事业单位妇产科学知识考什么第三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十九条 国家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五十四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五十六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五十七条 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
第五十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事业单位学什么书好考一些]考事业单位在你看来有多难? ♂
[事业单位学什么书好考一些]考事业单位在你看来有多难?考事业单位在你看来有多难?
作为事业单位上岸人,不好鼓吹自己考试有多难。但平心而论,真不容易。
如果考试难度也像吃饭的辣度一样有级别。
点辣就是一点点难,微微辣就是还算有点难度,
微辣就是哟,有点东西;中辣就是嘶哈嘶哈,还挺难的;
重辣就是炸开,真TM难;
地狱辣就是学完人没啥事,就看见南天门的门楼修得还怪气派。
首先从选岗就是点辣,准备学习资料有微辣难度,学习过程就是在重辣里打滚啊!最后还有真正的笔试面试做BOSS,地狱辣在后面等你。
过体检政审一套流程下来也折腾了好一段日子。
不过难跟辣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当时的体验,过后又不觉得惨烈了。
你问问事业单位上岸的过来人,哪个不说句,还可以,不算难吧。
(别杠,我翻看了评论大家都那么说的。)
这就是吃水不忘挖井人,考过就忘上岸难的典型代表们。
今天我来带题主预习一下“考事业单位有多难”。
1. 点辣之选岗篇
如果你要说选岗就是选个岗位考上就走呗。那我真是无法苟同,从事业单位离职的多半就是当时选岗模糊的那批人。
选岗前,“报报,要我我就去,为人民服务。”
选岗后,“去去,狗都不报这,跟人民们说say byebye。”
选岗不亚于选婿,你这一选,少则两三年,多则后半生,生活环境跟工作内容基调就定下来了。
事业单位学什么书好考一些
当时报岗图简单容易,跟工作互相折磨了几年再离开,岂不是潦草收场。
报岗需要注意是不是真的符合自己的喜好,是事业单位学什么书好考一些可以忍受的工作内容,任何选择都要从长远的眼光看待,这一点就足够PASS大多数岗位了。
然后还要注意单位的起点,起点高的好处无需多言。在乡镇落脚的基层事业单位跟省属市属单位的工作体验一定很不同。
除非你确实有“岂因祸福趋避之”的报国志向,不然不要为了追求小的竞争把自己投到基层,到了又开始抱怨。
真要好上岸的话,注意挑选有以下条件的岗位:
专业限制越大的:(财会同学除外)
哈哈财会的同学专业大类没有细分,于就算有专业限制也不见得竞争就小。有些岗位说明了:限物流管理报考。那你学的经济管理,国贸专业明明学习内容相差不大,但就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了。竞争压力直线下降。
学历要求多的:
有些专技岗可能要求研究生学历,很多岗位现在也有全日制本科要求,那非全日制可以报的范围就因此缩小了。
限制性别的:
这个没有硬性,人家只会在上面写一句,建议男性报考。那女生一般就不必凑热闹了,条件应该比较艰苦,男性优先考虑。
限制户籍的:
其实不限制户籍的更容易上岸。这句话圈重点。大家肯定问了,怎么会呢?不都是限制户籍减小竞争力吗?怎么还有这种说法?
一个原因是限制户籍就是萝卜岗的聚集地了。另外一个原因是限制户籍的招考人数一般比不限制户籍的招考人数少。
对比起来为了不踩萝卜坑,可以适当考虑不限户籍岗位。
再就是专技岗比管理岗竞争小。
最后,避开三不限。
当然如果你是超级学霸和勇人,去趟三不限岗位的浑水无妨。如果你不勇,学识也只是正常水准,还不想再来第二年第三年的话,建议不要考虑三不限。
你会发现上天都比上岸容易得多。
但是这么筛选下来,这些单位可供挑选的岗位真的寥寥无几了。
其中一定还不乏480:1的热门岗。
选到一个竞争压力偏小,上岸之后一切可以妥当余生的岗位是不是有点点辣?
2. 微辣之资料篇
如今考公考编火热一时,很多有利可图的商人就加入这波大军里。鼓吹自己的资料是压轴题,声称报自己的班通过率达到89.9%,不过退钱。
大家报班跟风买资料就成了常态,一直看到大家提问,“不报班能行不”,“没有报班,还有机会吗?”
天,如果报班就有戏,大家哪儿还需要这种纠结呢。
报班对于自律性跟学习氛围确实是有好处的,如果自律性不强,学习没章法可以考虑这条路。只是万八千块钱买这个,我还是感觉不值。
我当时没有报班,硬是凭借自己过人的天赋傲视群雄拿下了。
哈哈哈逗你玩的。公基76分,职测69.5分,顺利上岸。
就冲公基的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科技地理啥啥都考的德行,也万万不能没有依傍。
它的特点就是知识点细密细密,天苍苍野茫茫,见到公基才知天地不过沧海一粟。
知识点罗列开可以占书600页!
针对这个学科特点我依傍了《徐哲公基速学课》,跟着徐哲把基础知识点串联起来,再多再碎串起来记就不怕记不住了。复习的时候先把知识点捞一遍,互相联系的过程中差不多记得了,之后再跟着每讲最后拉出来的思维导图加深印象,知识点基本能拿捏到位。比死记硬背至少省二分之一的备考时间。
别再对着600页的书挨个过了,主要过完你还会发现你压根没记得。
这不是加大难度吗?
(我复习的第一周就是抱着书虚度了。)
再配合《华图6000》把对应模块题目练起来,学到的知识点尽快运用在题目里。不一定要做完,每个模块做到顺手,错题及时总结思考改正。整个练下来考试基本上75+,运用得更好突破85的也大有人在。
职测考试全部都是客观题,题量惊人。
不难看出职测的依傍就是刷题。
五个模块中大家都有长板短板,把自己的短板做到75%正确率,长板争分,整个上岸不是很稳当了吗?
这个资料就是真题,配合粉笔5000,首先真题按照考试时间做一套感受下自己的长板短板,体会考试的真实情况。然后在粉笔里找相应模块题目去练。粉笔机构比较大,题目质量更可靠。放心练习,后期复习回归真题,找到自己做题的顺序和节奏,获得做真题的手感,时间长有些题目一眼就看出答案了。答题速度自然就上去了。
不要什么题都练,不要看见压轴题猜题王就信。有些质量不高的题一无法保证自己答案的正确性,二容易让人对考试难度产生偏差,盲目自信或者盲目怀疑自己,对考试都是不利的。
资料芜杂,报班与否的纠结,都是事业单位备考过程中的迷雾。其实不了解的事情不必做无谓的担心。考试内容都大概知道了,又跑不了。按我说的方法来,进面没有太大问题。
3. 重辣之过程篇
在我备考之前总以为,找到合适的岗位,买到合适的课程资料好像路已经铺好了。只管埋头走不就得了,这个有什么难的?
可是这过程说得轻巧,走上去难得人直接想往回退。
首先就是复习计划的制定。
我是我妈嘴里出了名的“摆烂王”。
但我不以为然。
年轻人嘛,爱玩点怎么了,爱熬点夜怎么了?学习的时候刷刷微博怎么了?
等到真坐书桌前就知道什么是百爪挠心了。
抱着公基资料书一坐就是一下午,上午是刚睡起来。然后开始翻书,翻到个题目就开始胡思乱想,“原来这还不判刑啊,那我如果遇见这种歹徒,我应该怎么做?”
一下午过去了,还停留在那页刑法上。
感觉这可不行啊,做个复习计划吧。
想象中的Day 1:真题一套,纠错,写错题总结。
实际中的Day 1:真题几道,几乎都错,没来得及总结,为了补充智力在吃水果。
想象中的Day 2:真题一套,昨天的错题找对应模块练习20道。纠错写总结。
实际中的Day 2:接着写昨天的真题,有点想吃火鸡面。
我跟我的复习计划就是各走各的。
最后完全来不及了才开始着急忙慌,规规矩矩坐着学习。
难就难在自律。
等真的投入精力去学习了才发现,公基跟职测本人,都巨难啊啊啊!
公基的知识点串起来是挺好记的,但没人跟我说过公基是真考这么多啊!
思维导图有好几十个?
要知道每个导图里面都是一片知识汪洋啊!
法概念——法与各种任务人物的关系——法如何生效——法律如何实施。
我直接一脑门问号?
还有你考试省市的历史文化,人口民族,区域经济,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点。
近一年的时政与各大会议的召开。
我抱着书欲哭无泪。
如果不是后来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体系,我现在可能还对着公基书阿巴阿巴。
公基看累了寻思那就找找职测,看看能否缓解内心的暴击。
事业单位学什么书好考一些职测浅浅一笑,掏出了万恶不赦的数量关系题。
考试说一分钟将近一道?
实不相瞒,数量关系一道题解一小时都不夸张。
平时对数学爱答不理,当我的生活里不得不只剩下学习的时候,发现解题怎么那么好玩儿了?
我居然可以在一道题里花费一次泡澡的时间……
职测终究是难缠了罢。
最后我琢磨出了职测的解题顺序:最擅长的——最占分的——次之擅长的——不咋擅长的——常识题。
常识题放最后!这不是无稽之谈,常识题你会就是会,不会抓破脑袋去想还不如醒醒,你这还叫常识题吗?快速过一遍,会做的题目都是显而易见的。
最占分的其实就是指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因为被放最后很多人都忽略了,它题目一不难二不费时间,只要你掌握做题技巧,一看题眼就知道这题怎么解了。占分又大,放弃不做去琢磨不知对错的数量和理解题,直接就失了先机。
但是究竟自己最擅长什么,哪个做得快,都是要长期积累做题来感知的。这才是过程中的难点。
过程中我常常想起李白的“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但是叹完气又继续伏在桌子前了。
4. 地狱辣之考试难
事业单位考试上岸与否跟运气是分不开的,甚至有时是运气>实力。
你鸿运当头的话就算最后成绩没能上岸,前面有人放弃有人体检不过,直接被补录走了;
运气不佳的话明明发挥不错,成绩可以,但是遇到的对手都很强劲,可能因为0.1分跟岗位失之交臂;
这还是跟报岗密不可分,有些一线城市的事业单位扎堆报名。1000:1的几率都不稀奇。这个人除了实力过硬还得是天选之子啊。你想想自己吃干脆面中奖的概率大概就能想到报名以后的结果吧。
问一问有些考生再来一次还是能考上吗?
我都可以自信地告诉你,我不得行。
很多人对自己上岸的形容词也并不是“实至名归”或者“理所当然”,多数是“侥幸侥幸”,“运气运气”。
这让考试多了一层玄学的意思。
而且笔试还有技巧遵循,面试那面对面碰一碰实在是难为当今的90后了。
人均社恐,过年都怕走亲戚。面试的时候对面大领导,两边一圈人,谁也不认得就知道都是领导。
自己在中间声音颤抖,两腿发软还要强作镇定。
哎,要如何说一句不难呢?
不过,90后的记忆里一定都有一部《仙剑三》,雪见在里面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一个人生来就有超凡的本领,做什么事情都轻而易举的话,当然不算是英雄了,唯有一个人会受伤会害怕的人,拼尽全力的去做一件事情,那才算是英雄。”便是此意了。
考事业单位虽然很难,但不畏难。
——我说的。
祝看到这里的各位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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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后准备考编,去年上岸。
很多人说事业单位难考,尤其是笔试,我觉得要说难其实还好,说难的都是学习方法没搞对!这些人要么不看书不做题,要么不会学习不会做题不会刷重点,那能不难吗?
拿出高考的劲头,找对备考策略,一个月保你上岸事业编!
那该怎么备考呢?让我来告诉你!
- 事业单位考试科普
事业单位学什么书好考一点1,什么是事业单位考试?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单位要招人,通过考试的方法来筛选,一般从事的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事业单 位考试都考什么?
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
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
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事业单位的考试内容,需要根据招考公告和所报职位的要求来确定。
- 备考所需条件
1、必须为我国公民;
2、平时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并且有适合报考岗位的技能;
4、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硕士以及博士生放宽至四十周岁。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报名考试。
- 如何备考
如何备考,是本文关键,建议点个赞收藏。
对于一无所知的人群,比如我,备考就是给自己做规划,规划怎么做?哪些是重点?什么阶段上课?什么阶段刷题都要在备考过程中体现。
一,笔试
1,科目
笔试的两个部分《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涉及面广、题型多、题量大,你要背的要刷的题,堪称海量,所以你得学会划!重!点!
2,用什么教材?
全国各省市事业单位考试教材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统一的大型事业单位统一招聘会公布考试大纲,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里看就行。像咱们宁小松事考通关课有自己配套讲义,那个就足够了!
如何掌握整本理论书籍?
树状图,也就是思维导图,可以用电脑、iPad。(咱宁小松也有整理好的思维导图)
3,怎么做计划?
主要分为四个方向:
- 上课计划
- 预习计划
- 刷题计划
- 复习计划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分配好时间,大量的刷题,就一定能搞定公基。
二、面试
面试,也是需要技巧的。
你在学习笔试课程的时候,其实也是在给面试打基础。
面试是什么?
目前的面试形式主要有三种:结构化、结构化小组及无领导小组讨论。
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讲:当1个考生面对6--9个考官,针对面试题目进行答题的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也称为“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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