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多经部门的员工,劳动合同无写岗位,只写部门,实际岗位是合同管理,单位却按工人岗位参保,单位只承认多经部门的中层是管理岗位,其他按工人岗位计,我手上有一份主业与多经签定的“借工协议”明确写明管理岗位包括行黄埔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政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而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单位却按黄埔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工人岗位参保,这样做是否违反粤劳薪[19黄埔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99]114号文的精神?
我是国企多经部门的员工,劳动合同无写岗位,只写部门,实际岗位是合同管理,单位却按工人岗位参保,单位只承认多经部门的中层是管理岗位,其他按工人岗位计,我手上有一份主业与多经签定的“借工协议”明确写明管理岗位包括行黄埔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政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而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单位却按黄埔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工人岗位参保,这样做是否违反粤劳薪[19黄埔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99]114号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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