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分类
一、普通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西青事业单位考什么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功能:防范风险、保障安全;
3、特征:法律法规对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并未禁止,只是规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数量限制;不得转让。
4、例证:持枪许可、游行示威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化学品或者爆炸品等各种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方面的许可。
二、 特许
1、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2、功能:配置稀缺资源、纠正市场失灵;
3、特征:与资源有关,一般有数量限制;被许可人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一般要求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被许可人。
4、例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海域使用权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排污许可、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许可。
自然垄断企业(主要是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
三、 认可
1、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2、功能:提供证明力,确认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
3、特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一般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资格认可;行政机关一般没自由裁量权;不得转让。
4、例证: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注册建筑师、教师、注册会计师、建筑企业资质、测绘单位资质
认可不同于认证:一个以企业为衣食父母的“全国牙防组”,其认证就可能变成只为企业服务而“忽悠”消费者的骗子机构
四、 核准
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2、功能:控制风险、保障安全;
3、特征:是否给予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往往是技术性、专业性的;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通常没有数量限制;不能转让。
4、例证: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测、消防验收、生猪制品的检疫、禽类制品的检疫、渔业捕捞、建设用地规划
五、 登记
1、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2、功能:提供资信力,确立被许可人的市场主体地位;
3、特征:一般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没有数量限制;许可不能转让。
4、例证: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机关仅为确认临时性民事权利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如商品登记、车辆登记、船舶登记、身份登记、土地登记等,是确认法律效率,不登记就处于非法状态。
婚姻登记也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一)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设“有限政府”
(二)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三)便民第一,办事高效、优质服务
(四)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救济权
(五)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
(六)规范和约束权力,保障法律统一
(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民主制约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3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的设立: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立法第一次提出)
(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受法律调整和规制,相对人也会予以信赖和依赖。法律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禁止行政机关随意变更既有的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
(2)信赖保护的后果
后果之一:维持原来的许可,理解:①相对人依法取得许可;②许可已经生效;③不能擅自改变。
后果之二: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理解:
首先是适用变更或者撤回的情形: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②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其次是变更或撤回的目的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最后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经常性许可
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禁止设定许可
法律
可立法设定
无此情况
无此情况
无特殊禁止
行政法规
法律未设定
①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以决定方式设定;②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
行政西青事业单位考什么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无特殊禁止
地方法规
上位法未设定
无此情况
①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设定
①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 ②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