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务员法执行之前,干部调任管理相对不规范,普通事业单位科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大有人在。别说干部身份的科员,就是工人身份的工勤岗位人员,通过聘干、以工代干等方式,曲线救国转换为干部身份,进而调入行政机关的也不在少数。时势如此,可以理解。
此一时彼一时,随着公务员法的事实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现在事业单位普通科员已经不具备调任行政机关的条件,事业单位人员要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以上调研员职级,才能置换为行政编制变为公务员。
同时,相关岗位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要具备四个条件:
1、学历大专以上(县区一级底限大专,地市级以上一般要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处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放宽到50周岁,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可以放宽到45周岁)。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职务,且在岗任职满两年以上。
4、有接收单位,单位有行政空编,原单位同意放人。
需具备三个条件:
1、调入地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必须聘任副高职称岗位2年以上,或具有正事业单位公考需要什么资格高职称。
2、调入地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
3、调入县(市、区事业单位公考需要什么资格)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并且有领导助力,事业单位人员才有可能调任行政机关。否则,只能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