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事业单位招聘考什么:职工疗养、休养的费用由哪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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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疗休养的领导管理体制有何规定?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省总工会统一领导。各市(地)、县(区)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计划、制度和办法。
   (参见浙总工字〔1997〕8l号、〔1997〕财工105号文)

   2.对职工疗休养输送单位有何规定?
   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疗养或休养,以输送到工人疗休养院为主,并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的各项政策规定。凡以疗休养为名委托社会上的旅行社承办、收取回扣搞公费旅游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否则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参见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105号文)

   3.职工疗休养的总量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职工疗休养的总量各单位可按职工总人数3%的比例安排。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适当多安排,经济效益差的可少安排。
   职工疗养的对象:生产第一线患有慢性病的职工;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基本治愈后需要康复的职工。各级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应优先安排。
   职工休养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骨干和工龄在20年以上尚未休养过的老职工。
   (参见浙政办发〔1989〕190号,11995]财工26号、浙总工字〔1995〕33号,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105号文)

   4.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和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患病疗养,在疗养期间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疗养期间按病假待遇处理。职工休养期间,享受因公出差待遇。
   (参见省总工字〔1983〕56号文)

   5.职工疗休养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职工疗养休养期间伙食费,由单位补助2/3,个人负担1/3;职工疗休养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省级二类会议伙食补助标准。
   (参见省总工财字〔1985〕27号,〔1992〕财工125号文)

   6.职工疗休养的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职工疗休养的往返差旅费、住院床位费、伙食补助费和医药费凭疗休养院开具的收据回单位报销。
   凡是以休养为名,住宾馆、旅社、饭店搞公费旅游,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报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疗休养费用开支实行审计监督,对利用疗休养工作搞不正之风,贪污疗休养经费者,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参见浙政办发〔1989〕190号,〔1984〕财企514号、省总工字〔1984〕30号,
浙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105号文)

   7.职工疗休养的费用在哪里开支?
   疗养人员的费用:企业单位在营业外劳动保险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其他支出项目中开支。其中,医药费:企业单位在福利基金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的,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享受自缴级医疗待遇的,在自缴级医疗费中开支。
   休养人员的费用:企业单位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税后留利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基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结余的集体福利基金中列支。
 (参见〔1984〕财企514号、省总工宇〔1984〕30号文)

   8.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处理?
   凡是由市、县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人不可抗力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负伤、残废或者死亡的,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除此按非因疗养事业单位招聘考什么工处理。
  &疗养事业单位招聘考什么#160;(参见浙疗养事业单位招聘考什么总工字〔1997〕81号、〔1997〕财工字10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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