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事业单位考什么: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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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者向社会捐赠,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范围。捐赠的住房,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费减免相关政策。
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享受政策优惠。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国家 湖北荆门事业单位考什么和省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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