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荟萃和精华,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交叉学科。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执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说从建国开始就着手建设,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更注重于发展经济,可以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一个很低的水平。自从2003年SARS事件以来,我国逐步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上了正规,特别是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更是强力出击。但是时至今日,回顾将近十年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我国做得还不够好,正如网上评论所说:“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是相对不成功的。相对不成功,应该说还是有成功的方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中的不足。因此我们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一、我国现在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患者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医护人员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法学在全额事业单位考什么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后果很多,例如经常媒体报道的患者袭击医生,患者破坏医院设备,最严重的将会导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彻底失败。因此卫生法学就是为了改变这一严重的境况,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化,使改革走上正轨。卫生法律体系对提高我国卫生工作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基本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卫生法制建设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卫生执法力度还不强。如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药品生产、供应、销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改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对解决医患冲突,改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卫生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有自己的固有特点和规律,医学技术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医学科学技术尚不能解决所有疾病的救治问题,这需要全社会的理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其中舆论监督尤其重要。正确的舆论导向,能促使群众客观地理解医学技术的特点,理解国家的卫生政策,理解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难点,同时也能促进医院改进工作,最终让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到更加完美的医疗服务。二、我国现在对医疗产品管理的制度非常混乱医疗产品是一个涉及面极为广泛的概念,从简单但必不可少的产品爆发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此外,为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储备的经费及药品、运输、通讯等物资,各地方政府一般都根据中央政府文件规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储备金制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储备金,并规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物资与资金的及时到位。面对“非典”流行的突发事件,我国政府除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各项措施外,国务院还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连续采取了两项法律措施,首先是明令重新公布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紧接着又制定和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无疑是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政府的态度和决心:要将防治“非典”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靠科学和法治来最终战胜“非典”。实践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提出的依法行政将是新一届政府做好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的思想。经过几年的发展后,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方面,已有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一系列紧急状态法的单行法,其中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至今仍是抗击“非典”斗争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但是,“非典”是一种新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的传染病,需要有新的应对措施,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的某些规定还比较原则,也需要进一步具体化;此外,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也亟需强化相关法律制度。为此,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当前最终战胜“非典”的现实需要,并且也为今后处理有关公共卫生的其他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完善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因此,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国关于这方面的卫生法律体系应该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以应对下一次可能更为严重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四、我国现在医疗保障制度有待完善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到1991年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10%。虽然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推行了很多年,但是实际收到的成效却是没有理想中好。很多人还是抱怨现行医疗体制不适应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主要反映在药价高、检查费用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非常复杂,有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有政府卫生投入不足,有医疗保险发展缓慢,有医药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有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也有政府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监管不力,一些医院也确实存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纪律不严、作风不良等问题,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多年来,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医院通过增加服务手段增加经济收益,法学在全额事业单位考什么以维护运行和发展。这种创收机制,导致政府投入比例逐年下降,群众负担逐年上升,医院公益性质淡化,形成恶性循环。医院隶属关系条块分割,不能实现卫生事业属地化全行业管理,难以对医疗资源实行合理配置,不利于政府部门监管。政府卫生部门对医院重扶持、轻监管,医院自身管理不严、缺乏纪律约束,部分医院背离服务方向,偏离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很好地承担应有的社会职责。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是医患矛盾尖锐最根本的原因。资料显示,许多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很少有医患间的冲突。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处于财政不足的状况之下,一般只保证医疗机构的人员工资,甚至只是保证其人员一部分工资差额拨款。由此,医疗机构一方面要生存,不得不挣钱来弥补财政工资的缺口,包括正式职工的差额工资以及所聘临时工的全额工资。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要发展。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不得不采取以药养医等做法,将相关费用转嫁于患者,无形中加重了患者的医药负担,这也是医患关系矛盾的一个方面。由于上述的种种原因,作为未来医疗卫生事业行业参与者的我们,作为同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多从这些方面思考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促进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完善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从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促进社法学在全额事业单位考什么会的和谐。充分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