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信息:2023年江苏省无锡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93名)
日期:2022-12-14 1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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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信息:2023年江苏省无锡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93名),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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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2023年无锡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三)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教育系统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最高学历为本科的应届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②获得校级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③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④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 荣誉称号;⑤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⑥担任院(系)级及以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⑦“双一流”建设高校或2022THE世界排名前200强国(境)外高校毕业(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23年无锡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三)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1中的条件为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报考2023年无锡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一)已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1.报名与初审。采用网络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网站:https://zp-wxjs.wxeic.cn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8日9:00至2022年12月22日17:00。由引进单位依据本公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内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报名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义,可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向引进单位陈述申辩。
报名材料将作为适岗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证书材料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在网上提交,要求清晰、位正。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jpg格式);
(3)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
(4)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PDF格式);
(5)大学以来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提供聘书或学校证明)、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选1篇)及实习经历(提供单位证明)等材料(PDF格式);
(6)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PDF格式,如有请提供)。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岗位数,报考岗位如被取消,则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2.适岗综合评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由无锡市教育局根据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适岗综合评价。
(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根据评价情况,如同一岗位引进1人,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如同一岗位引进2人及以上,按照不高于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根据评价情况,按照不高于1:2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并在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面谈有关事项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经面谈评价后,如同一岗位引进1人,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如同一岗位引进2人及以上,按照不高于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进入面试。报名人员须提供纸质报名材料原件、无纪律处分证明,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4.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有关事项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直接淘汰。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体检考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6.公示录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引进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三、相关政策及待遇
1.录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报名市教育局直属四星级高中岗位的人员,须服从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录用。
2.岗位简介表中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和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岗位简介表中未提及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入职后须提交承诺书,承诺自入职之日起1年内取得和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可放宽至3年,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对应邀来锡体检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给予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同时给予380元的一次性住宿补贴和200元的一次性用餐补贴。
4.符合无锡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录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从高从优不重复。
5.报名人员提供材料及信息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兑现相关待遇需全额退回。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无锡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1821831、0510-81827693;监督电话:0510-81821832。联系邮箱:wxjszg92@163.com。
五、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wuxi.gov.cn)上公布。
附件1:2023年无锡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三)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高校名单.pdf
无锡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大学生及骨干教师招聘公告(一)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的实际需要,现招聘20名初、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工作地点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段 |
学科 |
海南中学白沙学校
|
初中 |
语文教师 |
1 |
数学教师 |
1 |
英语教师 |
1 |
政治教师 |
1 |
历史教师 |
1 |
地理教师 |
1 |
小计 |
6 |
高中 |
语文教师 |
1 |
数学教师 |
3 |
英语教师 |
2 |
政治教师 |
2 |
地理教师 |
3 |
化学教师 |
2 |
生物教师 |
1 |
小计 |
14 |
合计 |
20 |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海南中学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大学生及骨干教师资格条件表》);
7.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这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等条件(见下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长春场:2022年12月16日0:00-2022年12月23日17:00
海口场:2023年6月23日0:00-2023年6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586)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报考一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校区和学段调剂,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要的材料。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此网址仅作报名使用,其它重要信息均由海南中学校园网发布)。
五、报名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海南中学校园网(http://www.haizhong.edu.cn/)下载并填写对应的《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大学生报名表》或《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
(二)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保证图片清晰不歪斜):
1.《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大学生报名表》或《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处须本人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户主页与考生本人页复印同一页);
4.应届生应聘者须附加提供:
(1)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2023年8月前取得的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3)国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在就读院校出具的成绩单与专业成绩排名证明;
(5)与应聘岗位的学科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5.骨干教师应聘者须提供:
(1)大学教育期间获得的与应聘岗位的学科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含本科、硕士与博士);
(2)与应聘岗位的学科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4)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教师应聘须附加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本人参与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的证明,海南省在编中学教师应聘须附加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本人参与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的证明;
(6)其它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与业绩证明材料;
(7)个人工作业绩简述。
(三)不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长春校园巡回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海口场设开考比例,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1:3比例,将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每场报名时间结束7天内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相关事项(长春场可接受现场报名,且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公布审查结果,并在校园网公示)。
六、考试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考试将指定地点依次进行,若某学科岗位招聘计划在某一考点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招聘该学科教师(以实际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体检 |
2022年12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大) |
2023年1月4日 |
2023年7月15日 |
2023年7月16日 |
海南中学
(府城校区) |
2023年7月17日 |
(考试地点的具体位置将另行通知)
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与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考虑招聘考试的形式,如不宜开展线下招聘考试,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将调整为线上招聘考试。
(二)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
1.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严谨认真地组织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2.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由海南中学白沙学校组织骨干教师和省内优秀专家,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命题和开展考试相关工作。
3.每个岗位储备多套试题,考前在现场由考生抽签确定使用(同岗位同试题)。
4.试卷、答卷在使用前全程密封。
(三)笔试
1.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考试范围:本学科专业知识,时间60分钟。
2.要求
考前资格复查,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时提供的证书、证明原件、2张大一寸证件相片,并提交亲笔签名的《应聘考生承诺书》。资格条件复查合格者予以核发《准考证》。
应聘者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15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的应聘者进入考场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当天22:00前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分别拟定,但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各岗位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数比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以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为准。
2.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一环节:课堂教学和答辩
按不同学科岗位分组,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面试题目,准备时间15分钟,课堂教学15分钟,占面试总分80%。
第二环节:综合素质面试
时间5分钟以内,占面试总分20%。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当天22:00前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列为入围体检资格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面试结束后的次日,由学校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校承担。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确定与招聘计划等额的应聘者,且体检结果须为合格,按1:1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工作。
(六)拟聘人员的公示
从考察符合要求,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确定拟聘人员,经白沙县政府审批,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备案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白沙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海南中学白沙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骨干教师试用期为三个月(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骨干教师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学校。
七、有关待遇
(一)应届大学生待遇(见附件1)
(二)骨干教师待遇(见附件2)
(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有关待遇(见附件3)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监督。
(二)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各环节的成绩(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召开公开招聘工作会议,宣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工作,避免差错;要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防止各种作弊行为。
(四)严格遵循《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文)执行,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
(五)事业单位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岗公开招聘主管,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资格复查覆盖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有关规定,取消作弊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在白沙县教育局人事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98)27726008。
附件:1.2023年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大学生有关待遇.docx
2.2023年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有关待遇.docx
3.2023年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有关待遇.docx
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惠安县教育发展需要,惠安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0人,详见《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与所需学历(位)层次也必须相匹配。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12月9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2日。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入围人员成绩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惠安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分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结合惠安县实际情况,对录用人员在安家、住房、职称评聘等方面进行奖励(具体详见附件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健康码”须为绿码且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考点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若考点属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
(七)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惠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2129。
附件:1.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惠安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docx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doc
4.惠安县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奖励办法.doc
5.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惠安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9日
2022年茂名市明德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三大国家战略区域交汇处,区位优势明显。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发展更加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全力打造茂名教育民生高地,依据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要求,结合茂名市明德学校发展需要,现决定公开选聘茂名市明德学校优秀教师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茂名市明德学校是一所由茂名市教育局主管的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专门学校,主要承担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管理和矫治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坐落于美丽的小东江畔——茂名市建设路314号大院。学校占地面积184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85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学校按照广东省专门学校标准建设,于2021年开始筹建,将于2022年底正式招生并投入使用。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原则。
三、选聘岗位
选聘优秀教师9名,选聘岗位信息详见《2022年茂名市明德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选聘对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非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五、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均包含当天。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①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茂名市教育局办公楼副楼一楼大厅(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五路6号大院)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时需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2年茂名市明德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若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鉴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原件);
③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资格审核。茂名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确定为笔试人选,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7.选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即符合条件的笔试人选达到选聘岗位选聘人数的3倍以上,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本次选聘。
(二)笔试
茂名市明德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主要考查教育教研能力水平。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明德学校人才需求和应聘人员基本能力的基础上划定,笔试成绩将及时公布。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针对专门学校有关情况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以考生联系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请应聘人员确保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
4.面试的有效证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
5.考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以上,成绩不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数。
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的,则对该岗位同分数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成绩后请即离开考场。如应聘人员需提前离开,请在考点公布栏或登陆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成绩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参加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入围体检对象密切留意。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岗位聘用要求。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选聘人员一旦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茂名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茂名市事业单位相应类别编制人员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选聘岗位表(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所获得的职称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和职称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所获得的职称与招聘岗位职称要求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和时限进行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或不按规定和时限提供所需材料,或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理正式报到手续的,均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在选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随时关注并登录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成绩、体检、拟聘人选等情况。应聘人员应当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防疫要求
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选聘工作组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不按要求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资格。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选聘工作现场环节(以下简称“现场环节”)前,注册粤康码,并进行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应聘人员,请根据《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第三版)》、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可以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现场环节的情形:粤康码为绿码,有现场环节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应聘人员进入选聘环节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现场环节前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应聘人员;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
3.不能提供现场环节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聘人员;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应聘人员;
5.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选聘工作现场环节情况的应聘人员。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及时应对。
十、组织管理
选聘工作由茂名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教育局所有。联系电话: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0668-2278744)。
附件:1.2022年茂名市明德学校公开选优秀教师岗位表.xls
2.2022年茂名市明德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doc
3.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茂名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1日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12月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公告(上海考点)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12月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赴外公开招聘2023届应届毕业生岗位表(上海考点)》(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应届学历在读期间有不及格、缺考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学科学生因参加重大比赛等特殊原因缺考挂科,须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3.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17:00。
(二)方式:鉴于疫情原因,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本场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网址https://psqjy2023.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相关资料。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1、报名表(附件3,需贴照片,核对无误后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需与档案成绩一致,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及《承诺书》(附件4),暂无教师资格证的,仅提供承诺书;
6、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7、学籍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学籍验证报告;
8、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10、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
(一)预筛选:
采用线上预筛选方式,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资料后,由评审组结合岗位要求,根据考生学历、成绩、获奖情况、在校表现等材料进行预筛选,预筛选结果及入围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群号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鹏城职通车”发送给报名考生,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并务必加入考生群。
通过预筛选的考生,请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暂定上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调整时间及地点,以调整后的通知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招考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途径,根据报考者综合表现,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结束次日下午14:30后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及考生群公布。
(五)注意事项:
1.通过预筛选及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考试人选。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形式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及就业协议签订事宜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和面试考生群公布。
(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根据入围体检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未发放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两方协议。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签约。
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将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5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自公告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1年的试用期)。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需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形
1.内地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入职材料。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入职材料。
2.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须于考前7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7)。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外地来考点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和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进入考点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谈、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根据深圳市和赴外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赴外考点设置及招聘程序内容等进行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拟聘人员将安排到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报到入职时需要审查拟聘教师档案,若发现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中相关情形的,将不予录用。
(七)因考生因素,没有按照坪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最后时限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不予录用。
(八)未尽事宜按照我市赴外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2月10日。
(十)招聘查询网址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十一)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十二)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12月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表(上海考点).xlsx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附件6: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docx
附件7: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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