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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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为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赤峰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此次提供竞争性比选岗位2个。具体比选岗位详见《2025年赤峰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赤峰市旗县区及以下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比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胜任岗位的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担当作为,成绩突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
 
  3.赤峰市各旗县区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含);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外连续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5年9月25日(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9月25日(含)。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动的;
 
  4.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聘用时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入职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
 
  8.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9.新提拔任职不满1年或频繁调整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比选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比选拟调动人员、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与报名
 
  本次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此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30日17:30 前。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5年赤峰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工作单位对档案及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并签字,同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2)报名人员需填写《2025年赤峰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推荐人选花名册》(见附件3);
 
  (3)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所在单位编制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5)报名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其他条件所需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发送至赤峰市商务局邮箱(cfsswjdb@163.com),材料以“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材料发送邮箱后请电话告知(0476-8820117)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比选计划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比选岗位计划。资格初审结束后,将于2025年10月10日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并告知领取准考证事宜,初审不合格人员将不再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主要侧重文字综合水平,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市人社局和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相关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与比选计划数比例为3:1,凡笔试并列且超过3:1,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表》、《报名表》、《花名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所在单位编制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所有档案复印材料需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其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1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计划于2025年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和表达应变等能力,报考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比选人数的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考官组、同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平均成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将在市人社局和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考察人员。
 
  (六)考察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察对象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1次。
 
  2.体检结束后,市商务局党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比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比选人选。考察组要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
 
  (七)确定比选拟调动人选
 
  市商务局党组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比选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市商务局将比选人选在市人社局和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市商务局机关及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比选人选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1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比选的,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经人社局备案批复后,一个月内完成调动相关手续,延期未完成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比选无关。
 
  (二)在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与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476-8820117(市商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76-8305049(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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