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的6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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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知识点一】“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知识点二】“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知识点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知识点四】“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知识点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知识点六】“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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