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自治区补充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自治区补充公务员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公务员考试请查看:公务员考试

  今天给各位分享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自治区补充公务员考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

2、自治区补充公务员考试

3、自治区遴选公务员考试

4、自治州公务员考试地点

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

省考2-5月份面试。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份。省考的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是在每年年底,江苏是在3月份。

自治区补充公务员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2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946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15年3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生产一线”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市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市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生产一线”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已录用到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要求,但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和“生产一线”人员服务期、现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自治区遴选公务员考试

新疆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遴选职位表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21〕10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3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部分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3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设在自治区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公开选调: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已登记备案。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安排跨地(州、市)任职的,还应符合有关任职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管理的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查询《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具体职位条件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6日10:00时—12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职位开考比例。公开遴选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开选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职位,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方式。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遴选、选调报名系统查看遴选、选调职位,下载打印《2023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23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4);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2)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规格20K—50K)。

(3)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人员于报名后24小时内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18:00时。

(6)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2月4日18:00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初审

各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结合传真到各遴选、选调机关的《报名推荐表》等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遴选,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不发传真到遴选、选调机关。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12月7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13:00。分别在14个地(州、市)设笔试考点。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5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查询。2023年12月19日10: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2.面试形式。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3.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选调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

4. 面试时间。面试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3年12月29日—31日。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试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150 ×100)×50%+面试成绩×50%

如遴选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0 ×100)×50%+(面试成绩×7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八)考察与体检

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或选调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

遴选、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考察对象体检。

(九)确定人选、公示、办理手续与任职

1.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由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2.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及时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任职。各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参考拟遴选、选调人员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2391942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25日

自治州公务员考试地点

亲您好,全国公务员省考考区一般由当地考试院统一负责分配,具体考区如下:1、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合肥市、宿州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县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2、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宜春市、景德镇市。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师范剧院。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海丰市、 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自治区补充公务员考试自治区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gwy/307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