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简述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及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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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及代表人物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

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教师招聘笔试主要内容:

一、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

二、教育法和教师法

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三、学科专

专即应试者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一般专分两部分进行考核:一部分考核学科基础知识;另外一部分考核教学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主要对基本专、知识技能运用、本学科课程教案编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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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及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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