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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考哪些情形不会被录用 ♂
一般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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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考回避原则中的直接隶属关系是什么意思 ♂
回避原则中的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回避原则是指福建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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