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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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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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业务

4、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具体有哪些流程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安

1、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安徽公务员考试面试占多少,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安徽公务员考试面试占多少,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2023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 1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安徽公务员考试面试占多少,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2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安徽公务员考试面试占多少,总成绩按。2、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有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须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3、1笔试和面试的占比,根据岗位的不同,占比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是笔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如税务局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考专业知识的岗位,如银保监会的综合成绩=行测*25%+。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5、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公安机关特殊专业技能职位6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6、一般面试比列都是按照你所报考岗位的人数的3倍进入面试,比如说你报考的某岗位要招5人,那么就会取笔试成绩排在前15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如果前15名有放弃的,则依次从后面替补进入面试。7、公务员考试,只有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够进入面试阶段,没有占比。8、以2020江苏省考公务员考试为例1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2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以2019上半年四川省考公务员考试为例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9、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40 安徽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单位等招录考试公告都会在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你可以登录查询相关的考试信息和招考动态中公教育是国内公职考试培训的开创者。10、首先,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比例是13,至于面试最后录取多少人,就看招考单位招多少人了,这个数据省考职位表里有,你可以仔细看看安徽省公务员职位表。11、以2019上半年四川省考公务员考试为例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即面试比例是13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12、a类考三门,总分300,一般要180以上才能进面190以上比较稳妥 b类易于a类,考两门,总分200,130可以进面,138以上比较稳 c类最简单,考两门,总分200,135可以进面,140以上比较稳。?13、原则上公共笔试占60%,面试+专业笔试占4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14、公安机关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40%+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成绩×40%。15、1用语不礼貌,注意言行举止,要对考官打招呼,感谢后离场2用词不规范,回答问题时官方话术用词不规范,错误频出3声音太小,使得考官无法听清考生想要表达的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各占多少分。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安业务

五、公安业务类第一章 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宪法的普遍原则与我国的基本原则;二、国家性质的概念与类型;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三、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划与特别行政区的特点;五、经济制度的概念;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特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六、公民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七、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二章 刑法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二、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五、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六、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量刑的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与赦免;七、罪状;法条竞合;八、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二、公安机关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的职权;三、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回避的程序;四、证据的概念和意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五、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期限 ;六、立案的概念与程序;破案和销案;七、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八、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组织;审判制度;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监外执行。第四章 行政法一、行政与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渊源;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三、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复议法的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的特有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与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四、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五、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决定;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证据、受案与立案、调查、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五章 民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五、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六、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的取得;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第六章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一、国家赔偿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二、公安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公安行政赔偿的范围;公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公安行政赔偿程序;三、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与范围;公安刑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公安刑事赔偿程序; 四、国家追偿权的概念及行使国家追偿权的条件;行政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刑事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二、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三、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警衔制度;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四、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五、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第八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一、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保护和限制;警械的种类;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条件和情形;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和情形;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和情形;人民警察禁止使用武器的情形;四、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补偿。第九章 公安学基础理论一、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现代警察制度; 二、警察的概念与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性质与宗旨;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基本任务;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三、公安工作的概念;公安工作系统;公安工作的主要特点;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及奋斗目标;四、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五、公安政策与公安法制。第十章 公安队伍建设一、公安队伍建设的含义、方针;公安队伍建设建设的核心;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警衔的概念;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制度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概念;内务建设的目的和依据;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基本内容;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公安机关的设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第十一章 治 安 管 理一、治安和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的特征;治安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治安管理的组织;治安管理手段;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二、城乡社区警务的涵义;城乡社区警务的基本原则;城乡社区警务的基本特征;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主要内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工作方式;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三、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任务;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四、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娱乐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五、危险物品的概念和特点;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方法;枪支弹药管理;管制器具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六、治安案件的概念、构成条件;治安案件查处的基本原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适用;治安调解;治安案件查处的程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七、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的分类群体性事件预防的方针;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一、道路交通的概念与分类;道路交通管理的概念与的主体;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道路交通管理的任务;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务;道路交通组织;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静态道路交通管理;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适用原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权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决定程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四、车辆与驾驶人的管理的概念;车辆与驾驶人管理制度和特点;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非机动车管理;五、道路交通事故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及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章 刑事侦查一、侦查工作的概念与特点;侦查工作的性质、任务;侦查工作的方针、基本原则;侦查工作的体制与机制;侦查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素质;二、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和特点;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现场勘验、检查;三、侦查措施的概念、特征;摸底调查;公开搜查与扣押;辨认;控制销赃;追缉堵截;通缉通报;并案侦查;追捕;四、侦查范围的划定;侦查方案的制订;对嫌疑对象的审查;破案的条件。第十四章 侦查讯问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侦查讯问的任务;侦查讯问的原则;二、侦查讯问人员;侦查讯问人员的职权和职责;侦查讯问人员的素质要求;三、侦查讯问对象的法律特征;侦查讯问对象的诉讼权利;侦查讯问对象在的诉讼义务;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演变过程;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次讯问;续讯;讯问策略、方法。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具体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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