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政审)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政审),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公务员考试请查看:公务员考试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政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

2、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政审

3、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常识

4、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班多少钱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

考公务员需要准备的书和资料有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其中行政能力测试方面的书籍也包括不同的板块,比如《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常识判断》需要多关注时政和法律、历史和经济方面的知识。《言语理解与表达》是行测的重点,分值高,题量多,需要掌握解题思维,比如转折、并列、条件、因果、递进和假设关系等。《数量关系》是行测的难点,要掌握好代入排除法、数字特性法、赋值法、整除法、奇偶数法和极限法等。《判断推理》分为图形推理,类比推理,定义判断和逻辑推理。图形推理要掌握好点线角面素、旋转翻转、九宫格、对称、空间重构和三视图。定义判断建议掌握主客关联法。逻辑推理要掌握好翻译推理、真假推理,加强和削弱等。《资料分析》包括基期量、增长量、增长率、比重问题、平均数问题等,是重要考点,速算技巧有直除法、截位法、化同法、差分法、绝地反击法等都需要掌握。 申论是测试的是写作水平,申论不仅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考察,更是对应试者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能让考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政审

公务员的政审要求:1、是否反对四项基本原则;2、是否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3、是否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4、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公务员一词,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常识

说到常识,相信很多考生对这个模块都非常头疼,不是说它有多难,而是涉及的知识点太多了,政治、经济、科技、人文、地理、历史、法律等,范围很广,备考常识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高顿公考小编整理了常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的高频考点。考生要把法律常识作为重点复习对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常识:

1.有效合同的要件: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2.无效合同的要件: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要件: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要件: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6.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权法的原则:(1)物权平等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不得滥用原则(5)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8.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9.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0.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国家专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等。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农村土地,城市郊区土地。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3.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无因管理之债(4)不当得利之债。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小编整理的“公务员考试常识”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24国考的信息,欢迎关注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班多少钱

笔试培训很便宜,一般也就是两三千块钱,甚至还有千元以内的短训班。穆松公考就行。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政审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复习资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gwy/23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