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部分(公务员考试-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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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公共部分

2、公务员考试-数量关系

公务员考试-公共部分

公安专业科目通常指公安基础知识。通常报考公安职位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以上两类职位均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公务员考试-数量关系

一. 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数的奇偶性

对于一个整数,我们按照奇偶性进行划分。能够被2整除的数,叫做偶数,如2、4、6、8等。反之,则为奇数,如1、3、5、7等(因为0能被任何一个非0的自然数整除,所以0也是偶数)。奇偶数的定义我们比较熟悉,而在做题中常用到的是奇偶数的性质,那么奇偶数都有哪些性质呢?

1. 基本性质奇数±奇数=偶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奇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

2. 推论1:偶数个奇数的和或差是偶数;奇数个奇数的和或差是奇数。

推论2:若几个整数的乘积是奇数,则这几个数均为奇数,若几个整数的乘积是偶数,那么这几个数中至少有一个偶数。

推论3:两数之和与两数之差同奇(偶)。

二. 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数的质合性

数字按照质合性进行划分,又分为质数和合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如果除了1和本身以外还有约数,我们称之为质数,如2、3、5等。如果还有其他约数,则为合数,如4、6、8、9等。划重点:“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2”是质数中唯一的偶数,是偶数中唯一的质数。在数学运算题目中,质合性常结合奇偶性进行考察。

看到上面的讲解,大家是不是对数的性质在数量关系中的应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呢?在公务员考试行测的备考,我们要从基础入手,稳扎稳打,层层递进,这样才能从量变引发质变,加油!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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