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务员考试(中外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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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中外公务员考试

2、中外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

中外公务员考试

承认。中外合作办学国家承认学历。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2024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

正规的国外大学通常都规定,学生必须参加90%以上本校教授授课,才能颁发学位证书。而国内许多合作办学,用国内的教材国内的老师(有时最多在国内找几个外教凑一下数),最终还能发出国外学位证书。

这样的国外大学颁发出的这样的学位证书,本身价值就是令人质疑的。而国内现今98%以上的合作办学基本都是这个模式。

境外高校和国内实力商学院联合办学,为的是降低学员入学门槛,保证学员可以正常读书,不用面对考试困扰。很多学员都会问小编毕业后我们有学位证书拿吗?这点大家不用担心,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只要你认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正常上课,基本上都是可以正常通过毕业答辩的,都可以拿到学位证书!

以亚洲城市大学为例,亚洲城市大学亚洲城市大学(Asia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亚洲地区卓越的综合性高等学府,位于吉隆坡,是中国教育部和马来西亚高教部承认的本科、研究生大学。大学注重全面建设学生的领导力、创新力、思辨力、社交力、执行力等国际化人才之培养。

在吉隆坡等地拥有6家独立学院。2011年亚洲城市大学被教。育部批准为中马互认高校,2024年亚洲城市大学和新与成商学院在南京开办教学,已经成功举行了多期,培养了一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输送了众多管理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

综观人类文明发展的每项成果,无不经过扬弃与积累的过程,公开竞争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一种方法,也必须吸取世界上先进科学的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发展和完善。因此,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的内容和形式,探寻中外公务员选拔人才机制的基本特点、运作方式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选拔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发达国家公务员选拔机制的概况 英、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尽管其政治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各不相同,但它们都建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为特点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选拔和任用公务员都以此为基础。它们的公务员制度是在革除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后建立起来的,旨在“选贤任能”,提高政府效率,反对任人唯亲,体现机会均等。这一竞争机制的确立,使发达国家找到一条选拔优秀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有四大原则。 其一,机会平等的原则。对公民一视同仁,无论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民族种类,只要具备了任职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 其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都是经过公开考试,按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和口试),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行和健康情况,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其三,功绩原则。功绩原则就是“严格考核、论功行赏”。英、美等国都普遍重视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据,被称之为“功绩制”。大多数公务员依据自身的能力和功绩制本身的要求得到录用和提拔。公务员晋升制度,根据公务员自身的工作能力、知识和技能决定是否能升任。 其四,“政治中立”的原则。所谓“政治中立”是指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凡不愿遵守这一规定的人均不得成为公务员,公务员如参加党派竞争,必先辞职。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用人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标准。“通才”标准以英国为代表,是指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寡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英国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认为领导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而不是“狭隘”的专门知识。“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特别注重从名牌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中发掘人才。 “专才”标准以美国为代表,侧重选拔具有本职务上专业技能的人才,强调个人在某领域中的一技之长,重视专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经常吸收专家学者参加领导工作。“专业”标准在考试内容上侧重专业性、实用性项目的测试。 从实际来看,无论是“通才”标准还是“专才”标准都有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现代科学发展日新月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益相互渗透,现代行政管理科学已从一门单纯的学科变为一门综合的学科。与之相适应,政府工作也日益走向专业化和综合化的道路,这就要求各级公务员,特别是中、高级公务员,既懂管理,又懂专业。英美两国也注意到两种标准的相互补充,这表明培养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管理人才,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发达国家任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有考任制、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虽然政务类官员的任用方式上不尽相同,但在业务类官员采用考任制的方式任用,技术类公务员或部分低级公务员(如勤杂类)采用聘任制的方式任用是一致的。考任制度是最普遍的任用方式,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由总统直接任命官员最多的国家,其“联邦文官”十分之九都是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的。 改善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的思考 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我国与英、美等国之间在公务员选拔机制上存在根本的区别,但作为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又具有相通的地方。 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公务员选拔竞争机制建立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足之处,亟待改进和完善,其中有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立法问题。在考录方面,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我们应学习借鉴它们的做法,完善现行法规,健全法规体系,使公共行政管理人才的选拔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 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和我国,公务员选拔中的考试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笔试,对于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比较容易测试,但对应试者的创造能力、思维灵活性等难以量化部分的测定,则效果不理想。为此,发达国家已改变偏重文化知识倾向,重视素质和能力,考试方式也向多样化发展,除传统的笔试和口试外,又创造了许多更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考试方法,如品能测试、模拟演作等。我们也应加强考试技术手段的研究,以适应当前政府功能日益扩大。知识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对公务员独立思考和应变能力要求越来越的需要。 题库的建设问题。公务员选拔考试是为用而考的考试,是能力考察、素质测评、潜力预测的考试。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与学校考试不同的独特的考试内容和方式。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竞争上岗考试都存在考题内容不统一,不成型的问题,有待规范化、科学化。因此,要加快包括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等题库建设的步伐,以更好地测试应考者的真正水平。 分等级考试的问题。发达国家选拔考试大多实行等级考试,不同的等级对应试者有不同的要求。而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的”入口“考试还是竞争上岗的考试,则不论级别,统一试题,其缺陷是明显的。是否可以参照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实行不同等级公务员分级考录。 面试考官组成的问题。作为一个公务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外在形象、口头表达能力等,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务员选拔考试比较重视面试成绩,因此,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国外的公务员选拔,对面试考官的人员组成有严格的要求,通常包括政府退休高级公务员、人事官员、心理学家等人。相比之下,我国公务员选拔的面试,考官的组成还没有统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如在竞争上岗答辩中,考官一般由本单位的领导担任,他们虽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测试的内容对职位的特点针对性不强,因而无法全方位对考生进行准确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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