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市考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2023深圳市考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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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市考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023深圳市考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和任一科目缺考、违纪、成绩无效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可于4月7日10:00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ptmis/)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资格初审类别。

2023深圳市考考什么科目

2023年深圳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公共卫生、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技术、审计专业、财务会计、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申论Ⅰ类和Ⅱ类考察的重点也是有所区分的:

申论I类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II类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4、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以上安排可能因新冠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将及时公告,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有关网站。

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023深圳市考考察怎么组织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市直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原则上,面试工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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