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不违法,我觉得还是好事。一、通过做自媒体,分享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同行交流,和家长共同探讨孩子的教育等问题,许多在社会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教师因此获得收益有何不可?二、通过网络做自媒体,陶冶情操,排遣工作中的烦忧,再以更积极向上的心态投入工作中,对教育教学工作也是一种促进,有何不可?三、教师通过做自媒体,获得收益,既些许补贴家用,又照章纳税了,给国家做了贡献,有何不可?所以,有能力做自媒体而获得收益的教师同志们尽管做,收江苏公共基础知识教师编益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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