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户口迁到社区公共户口需要材料:
申请社区(村)托管户口,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格式为制式表格);
2、本人及同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持证人员所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本市无房产证明,购买期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委托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委托书;
派出所受理后,社区民警应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市内亲属不予接纳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社区(村)托管户申请呈批表》,并告知申请人在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及时将户口从社区(村南京市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托管户迁往合法稳定住所,对拒绝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对户口进行冻结,冻结期间不再办理所有的户口事项。
二、以下情况可以将户口放在社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市内无配偶和亲属可以投靠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可以登记为社区(村)托管户:
1、房屋出售(市外购房入户者须本市户籍满5年)的;
2、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处落户的;
3、历南京市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史遗留的空挂户,房主户口迁出,房屋已出售,现在无处落户的;
4、公民无合法稳定住所、市内无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不含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往单位集体户处。
5、其他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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