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综合基础知识]2019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情及高频考点解读(法律部分)

2022-08-30 10:07:09 阅读()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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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告将会在年后发布,相信有很多同学都想知道考点重点有哪些,今天重庆卫生人才网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情及《综合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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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的渊源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宪法:

宪法的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的修改程序:提议:全人常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大代表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主体:国家主席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法律绝对保留):

A.犯罪与刑罚;

B.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C.司法制度

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发布主体:国务院总理

02、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体条件。即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客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主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或者双方均为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中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03、仲裁法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民商事纠纷后,根据其事先或者事后的协议约定,将纠纷交由双方认可的、公正的第三方予以裁断,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的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在法院诉讼之外通过非官方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04、公文版头的必备要素之发文字号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发布·(2022-08-30 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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