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综合应用能力]人民法院报:答好服务自贸区发展“应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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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答好服务自贸区发展“应用题”



△刊发于《人民法院报》2022年3月28日第7版,原标题为《南京江北新区:答好服务自贸区发展“应用题”》。


2021年2月26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挂牌成立,作为江苏首个自由贸易区法庭,承担着服务与保障国家层面试验田的重任。一年来,自贸区法庭边探索边总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审判答好司法服务“应用题”,其创新实践被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评选为“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实例”。“自贸区法庭积极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着力打造高质量司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表示。


△2021年2月26日,江苏首个自由贸易区法庭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挂牌成立。


拓宽渠道:争端化解有更多选择


“我对自由贸易区法庭高效快捷的解纷方式点赞!”半年前,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召开的企业代表座谈会上,南京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作为代表发言。这位在自贸区创业的“80后”,对自贸区法庭构建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纷机制感触最深:“我从亲身经历体会到,司法是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坚强保障。”


2021年3月,南京某建筑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因贷款合同产生纠纷诉至自贸区法庭。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解决。经过电话沟通、线上调解、法庭审查,仅用不到2天的时间王先生就拿到了调解司法确认书。


不去法院也能打官司。自贸区法庭着力构建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纷机制,让涉诉企业纠纷化解有更多的选择。


△江北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外商事案件情况。


据统计,在自贸区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商事案件占比近三分之一。买卖合同作为商事合同最基本、最主要类型,当事人对经济效率、长久合作等有着更高的价值期待。委托调解作为一种非诉化解纠纷的机制,具有灵活性、自主性、保密性等特征,诉调联动、诉调对接解决纠纷,最契合高效、灵活、私密的商事纠纷化解需求。


△江北新区法院等11个部门签订《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一年来,自贸区法庭先后与多家调解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整合商事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调解功能的各类解纷资源,对经济、贸易、金融、知产等案件的诉讼与调解对接,并对委托调解的程序启动、开展、终止以及程序转换进行明确,让多元解纷组织真正发挥作用。


既拓展新渠道,也整合利用好既有资源。2021年3月,自贸区法庭开发上线“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纷平台”,这个涵盖四大功能的解纷平台处处体现出服务的用心——评估引导功能,根据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将纠纷引导到最适宜的程序中解决;程序衔接功能,解决三种程序转换中的不便,为调解、仲裁的保全、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辅助保障功能,在域外法查明、外语翻译、公正服务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适法统一功能,确保案件在诉讼、仲裁、调解中保持适法的统一。


过去,审判、仲裁、调解三种程序之间不互通,“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纷平台”则将这个堵点打通了,涉诉企业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解纷方式,并可在三种程序之间自由切换。该平台一投入使用就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一年来,自贸区法庭共受理案件5623件,结案4794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5%。


不光是解纷方式,自贸区法庭的庭审方式和技术应用也有很大的改善。某金融公司代理律师王某对自贸区法庭推行的“无书记员”庭审、庭审录音录像替代纸质笔录记录等工作方式大加赞赏:“过去,一场庭审从开始到结束至少需要两三个小时,现在时间缩短一半,同时庭审更流畅、辩论性更强。”


“无须等待书记员记录,不会出现传统庭审中‘慢放’‘倒带’等情况,庭审记录‘原汁原味’,当事人省时省力省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律师说。一年来,自贸区法庭在简易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商事案件中全面推行“无书记员”庭审,共适用“无书记员”庭审1628场,庭审效率显著提升。


精准保护:激活市场创新活力


在自贸区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商事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三足鼎立”,诉讼主体多样,案件涉及服务业、高科技、生物制药、金融创新等多种行业。


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就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保护。被告南京某公司通过冒充原告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人员、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类似的图形作为微信头像等手段,致使他人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特定关系,进而以南京某公司名义与在原告网络平台运营的商家签订线上店铺服务合同,为商家有偿提供名为“代运营”、实为“刷单”的虚假宣传服务。


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自贸区法庭准确适用法律,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原告无法取证被告获利的情况下,将被告与目标客户沟通过程中的宣传、自认的业绩等因素作为主要的赔偿依据,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万元。


“让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者喊疼!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捍卫了创业者的权利,又向屡见不鲜的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亮出红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吴广海这样评价。


△法官定期走访调研自贸区头部外企、产业平台,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找准护航产业发展着力点。


顺应群众新期待和时代发展新需求,将平等保护的理念落实到办案中,使司法保护既平等又精准。自贸区法庭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理解“平等”二字的深刻内涵。


同属化工企业、厂区毗邻的某蓝天公司与某源水公司,共同领取了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某源水公司环保不达标,数次整改无果,致使两公司共同使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无法延期,某蓝天公司生产经营遭受阻碍。某蓝天公司股东遂与某源水公司股东协议受让全部某源水公司股权并注销某源水公司。某蓝天公司股东支付部分款项后,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了对某源水公司关闭退出的处罚决定。某源水公司诉请继续支付转让余款,某蓝天公司则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反诉撤销协议。


“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反映的不仅仅是股权转让的利益问题,更重要的是代表之后的两个企业特殊的生产经营整体的价值与利益。如果机械地去适用法律,就会导致两败俱伤,不达标的不能及时出清,能够继续经营的会受损拖累。”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点评道。


自贸区法庭审理后认为,两公司股东是在对某源水公司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本案不满足显失公平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协议应当继续履行。据此,自贸区法庭驳回了某蓝天公司股东请求撤销协议的反诉请求,判决某蓝天公司股东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这起体现大局观的精准判决,是司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动实践。


破解难题:铺平创新发展道路


设立于2004年的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项知识产权,曾经创造过市场辉煌,却终因经营与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21年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却向江北新区法院提出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理由是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某电子公司、南京某医疗公司均已具备破产条件,且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等情形。


法人人格独立固然为现代法人制度的基石,但随着关联企业经营形态的兴起,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经营者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致使关联企业间人格混同以及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损及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现象。是破产还是合并重整?一道难题摆在法官面前。


2021年6月1日,破产合议庭裁定对该三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作出这个裁定其实不容易,破产合议庭综合考虑各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各关联企业之间财产区分难度与区分成本、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增加企业重整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该三家企业是否符合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进行审慎审查。


△江北新区法院破产合议庭运用专业化破产审判使三家企业集体脱困,债权人、企业职工、投资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合并重整也是困难重整。破产合议庭制定出“母公司先破,而后以点带面合并子公司重整”“重整企业不停业”“出售式重整”相结合的综合方案。这项方案获批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小额债权的清偿率均为100%,普通债权组的清偿率相较于清算模式有了大幅提高,保障了119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5000余万元的债务。


“这一实践创新系统地应对了母子公司间因财产、经营混同导致人格不独立、强行区分关联企业间的财产所需成本过高等问题,不但增加了破产重整可能性以及重整价值,也大大简化了破产程序,节省了原本耗时费力处理关联关系等所需的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支出,有利于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尽可能的公平受偿,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价值实现,为类似合并重整提供了范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毅对此高度评价。


以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拯救和退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激发改革发展活力。2021年,自贸区法庭“办理破产”指标被列为全国“标杆”。


不光破产审判,“金融+行政”二合一审判改革也同样为自贸区发展铺平了道路。


建立“自贸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五大金融为特色的产业体系,是江北新区确立的新金融中心建设的5年目标。然而,不断增多的金融纠纷案件困扰着新金融中心目标的建设。


在对上千件金融纠纷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后,自贸区法庭对金融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依托江北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优势,实行金融审判“民事+行政”二合一模式,加强与金融监管的衔接配合,建立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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