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报考公务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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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绵阳报考公务员条件

2、绵阳报考公务员要求

3、绵阳法院公务员考试(四川司法公务员考试)

绵阳报考公务员条件

绵阳报考公务员条件
  • 1、2022下半年四川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 2、2022年四川绵阳市委宣传部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
  • 3、2022下半年四川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及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其中,定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等信息详见《绵阳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及问题解释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影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报考者,须拨打联系电话(0816-226482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下列报考者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报考职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川人社发〔2015〕28号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对报考取消职位的报考者,予以退费或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5·12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北川羌族自治县、绵阳市安州区、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报考者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的,参加本次招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9日前(含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少数民族加分人员持少数民族证或户口簿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审核(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区409办公室,电话:0816—2531499)。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22年12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2022年12月30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1月上旬进行,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另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留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请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尽量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面试资格审查至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536736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2531499

具体职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 绵阳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原文标题:关于绵阳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3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2年度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管理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设在四川省范围内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勤奋务实,清正廉洁;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文稿起草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作经历1年以上(不含上派学习锻炼和借用)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4月);

7.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在《公务员范围规定》中明确的各类机关,以及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9:00至2022年4月21日17:00。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报名,请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电子档以“考调绵阳市委宣传部+姓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指定互联网邮箱(25345355@qq.com)。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本人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扫描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能代表个人水平的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资料(纸质材料需提供刊物封面和文稿内容,网络材料需提供链接网址和文稿内容);

(7)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均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顺序排序,清晰、完整地扫描成为1个PDF格式文件提供,所有扫描件均不可用拍照方式代替。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17:00。根据报考人员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情况,4月22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考人员反馈是否进入笔试环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至3:1,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调减考调名额。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稿起草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4月23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通过电话方式向报考人员反馈是否进入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暂定2022年4月24日。资格复审时,由本人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4月24日,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调人员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组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深入了解人选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和性格特点等,集体研究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安排至单位相关科室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十)公示和转任

顶岗试用期满后,拟调入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在各个环节形成的缺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相关部门检举举报。

本公告和职位具体条件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考调政策咨询电话:0816—2530796(绵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监督电话:0816—2530844(派驻绵阳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2022年度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绵阳市委宣传部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1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绵阳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绵阳市公安局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职位选择。 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 2. 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下列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1月2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幢5楼)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16-226482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绵阳报考公务员要求

绵阳报考公务员要求
  • 1、四川公务员报考条件
  • 2、四川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
  • 3、四川省2023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

四川公务员报考条件有以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随着近年段各大事件的发生,人们对公务员的追求愈加,四川省公务员报考人数变动也同样巨大,从上图的招考职位和招考人数就可以看出。

四川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公务员的考试内容:

1、笔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大科目。

2、面试: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着眼于两大因素六个方面。

第一大因素是考查应试者的公务员基本素质,第二大因素考查的是应试者的公务员核心职业能力。

2023年四川省考网上报名时间预计在2023年2月,笔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考生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四川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绵阳法院公务员考试(四川司法公务员考试)

绵阳法院公务员考试(四川司法公务员考试)

【“人民法院信息化这十年”征文展播丨四川绵阳游仙法院:回应司法需求 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新时代的十年,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把法院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网页链接

#法姐讲法[超话]#【遇到性骚扰怎么办?】针对通常无法言说的办公室性骚扰,“民法君”亮相提醒女士们对职场性骚扰坚决说“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上课了]

via: 人民法院报

据媒体~#女子称求职被HR问能否同睡一张床#,学法律护权益[举手]

#全民法治素养提升v计划#

@四川监狱 @绵阳特巡警 传播法治,人人学法[开学季]

网页链接

【“戏精”官员贪污400余万,假装廉洁穿100元衣服,买新房不敢示人】7月15日,四川绵阳,《廉洁四川》披露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邓剑的贪腐细节。利用职权,在执行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财物,违纪违法总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截至案发,邓剑受贿所得大多数没有使用而是准备退休后再用于天南海北走一走、看一看甚至以后买什么车,去哪里游玩,据介绍,他屋里的家具电器全是旧的,实际上,邓剑早已购置并装修了一套新房,他不敢告诉旁人有这套房子,妻女没有住过,高档酒水却堆了一地。

四川绵阳,22岁李女士通过媒人介绍结识了丈夫张先生,小两口结婚后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环境,选择在市区租房居住。不久小两口就生下一个大胖子儿子,丈夫张先生投资了一家酒店,生意也是风风光光,一家人过得也算美满幸福。

就在李女士还在哺乳期间,李女士从张先生的手机中发现了端倪,张先生和一名做微商的女性聊天记录甚是暧昧,更有多次开房的记录。李女士心里十分憋屈,自己在家全职带孩子,已经很辛苦了,可丈夫对自己不管不问,还在外面拈花惹草,李女士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当初选择和张先生结婚是对还是错。

每当李女士想和张先生好好谈及此事的时候,张先生就变得异常暴躁,一言不合就对李女士拳脚相加,完全不顾及孩子的是否在场。很多次李女士都被张先生打鼻青眼肿,李女士为了不让父母伤心,这种事情也只能打掉门牙往嘴里咽。

尽管如此,在张先生生意上有资金缺口的时候,李女士仍然义无反顾的从娘家借了十几万,还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了十万元拿给张先生周转。李女士希望自己的真心付出可以换回张先生的良知,早日回归家庭。

可悲剧还是发生在了2020年5月10日,当晚20时,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喝的大醉酩酊回到家中,在家刚把孩子收拾好的李女士看到张先生醉的连路都走不好了,气不打一处来说:球钱都挣不到。谁知,李女士的这句话刺痛了张先生,他扬起手怒扇了李女士两个耳光,然后用拳头把李女士打倒在床上,李女士刚要站起来,又被张先生猛踹了几脚。

原本以为丈夫就此罢手,可张先生竟然不依不饶的又连扇了手无缚鸡之力的李女士几个耳光,紧接着朝着李女士腋下和腹部重重的猛踩两脚。此时的李女士已经完全丧失了反抗能力,任由张先生的拳脚落下。在这个过程中李女士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听到张先生殴打自己女儿的声音,远在百里之外的老父亲老泪纵横,祈求张先生停手,可已经红了眼的张先生哪还能听得到他人的哀求,雨点般的拳头拳拳到肉的打在李女士的身上。

李女士的父亲赶忙挂掉电话,拨打了110求救,警方赶到现场便立即将李女士送医救治,可惜的是,次日凌晨2点,李女士就停止了呼吸。经过法医鉴定:李女士的死亡原因是外伤性脾破裂致大量失血死亡。

面对如此清楚的犯罪事实,张先生露出了丑恶的嘴脸,他向司法机关辩称:自己之所以殴打李女士,是因为李女士有了婚外情。当司法人员问张先生有什么证据可以提供时,张先生称没有证据。又改口说,当日李女士当日也喝醉了酒,当天自己做生意亏了钱,心里难受,可李女士还是用不恰当的语言刺激自己,这才失手害了李女士,其主观没有伤害李女士的意图。

【@伯瞻说法】

据悉,张先生出轨微商卖家的过程更是渣的让人匪夷所思,他以要向女卖家购买两块表为由,把女卖家约了出来,俩人醉酒以后在酒店发生了关系,之后发生关系女卖家也都是半推半就,女卖家就希望能卖两块手表给张先生,可到最后张先生把表拿走了,还是没有给女卖家一分钱。

本案中张先生一直辩称,张先生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重伤、死亡的,只能被量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张先生如此辩解目的一个:追求轻刑。

根据司法解释,虐待罪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这种摧残是经常性、一贯性的,本案中的张先生确实经常殴打、虐待李女士,但是情节上并不符合本罪的经常性和一贯性,因为李女士的死亡并非长期慢慢虐待而死,李女士的死亡原因是张先生本次的直接暴力行为所致。

张先生辩解没有伤害李女士的故意,那么张先生是否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

具体到本案,张先生的伤害行为是一直故意为之的行为,其不顾岳父哀求暴力殴打李女士的行为足以可以证明其对李女士的死亡有一定预见性,其应该对故意伤害所造成的结果有一定的概括性认知,所以张先生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致死。

最终,法院认定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76万余元。#律师来帮忙##律师来帮忙##头号有新人#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7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流程进行了明确。同时,《通告》还指出,公安机关将对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拒不接受核酸检测、个人传播虚假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四川一儿媳吐口水阻拦公婆房屋被执行,法院:她专程从外地赶回来】4月11日,四川绵阳。9日 ,某法院法警及法官执行公务时,被执行人家属吐口水推搡阻拦。11日,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阻拦者系被执行人儿媳,专程从外地赶回。目前,该女子因涉嫌侮辱推搡法警被行政拘留15天

四川绵阳,丈夫两度向法院申请离婚,妻子觉得不对劲,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结果发现丈夫外面有人。离婚后,妻子持前夫给第三者的转账记录,将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她与前夫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33万余元并承担利息。#绵阳头条#

(案件来源,绵阳区法院)

第三者梁某辩称:

1、我们只是同事关系,平日里因为投资有经济往来而已,并且他还欠我30多万呢。

2、女子的诉讼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女子前夫也辩解称,两人夫妻存续期间,其工资卡及信用卡均由女子控制支配,投资等资金是与朋友等产生经济往来,不属于赠与。

法院认为,男子与女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情人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因而此类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显然,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得不到配偶支持的,赠与行为也势必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该赠与合同无效。

同时,基于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而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故女子有权要求梁某全部返还案涉款项。

另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女子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才知道权利被侵害。离婚后半年,女子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判决,由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女子33万余元(该33万余元为女子与男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事儿还有个后续,梁某官司输了,但仍旧不愿意把钱给回女子,于是女子申请了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冻结了梁某银行存款210000元,进行扣划,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甚至拍卖……#四川#

没有特别想给法官或者是女子点个赞的?[赞][赞]

最高法院:执行程序中,房屋承租人即使享有案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仅以没有接到司法拍卖通知导致其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拍卖程序无效或请求撤销拍卖的,也不予支持。

01案例索引

(2022)最高法执监229号,绵阳宏源塑胶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02案件当事人

申诉人(利害关系人):绵阳宏源塑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大发木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李孝开。

03基本案情

宏源公司不服四川高院(2021)川执复509号执行裁定,向最高法院申诉,请求撤销四川高院(2021)川执复509号裁定、成都中院(2021)川执异2695号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主要理由: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参见:《强制执行法规汇编》2022修订版)第六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该两条职责规定是分别拟定的,四川高院却将二者混为一谈,以制作、发布拍卖公告视为申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由认为拍卖程序并未损害申诉人优先购买权,从而变相否定申诉人优先购买权。拍卖公告的发布是属于对世作用,是面向全体社会、不特定大多数人的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依法针对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程序,四川高院的裁定明显违背了法律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立法目的。况且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也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申诉人认为,承租人在不动产查封前存在合法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不动产,虽不可对抗拍卖,但可对抗交付。本案中,申诉人在案涉土地使用权查封之前已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至今,此租赁权具有对抗买受人的法律效力。

3.根据(2018)最高法执监434号裁判案例,成都中院在明知案涉土地承租人租赁在前,抵押在后,仍直接带租拍卖,属于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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