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南通地区报考公务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南通地区报考公务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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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网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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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网官网入口)年2月3日9点即可查询公务员就是现代社会中接受人民委托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管理公共事务的人。
参考历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安排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可以知道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左右公布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也不例外根据官方的规定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在2023年12月17日18日,2023。
2023年1月9日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是2023年1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及排名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主要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就在报名网站,大家当初在哪个网站报名的,就可以在哪个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为1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
1进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2南通市公务员考试不含公安专项考试职位进面最低分952,进面最高分1553,平均分13044。
目前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成绩还未公布,所以具体情况还无法确定不过参考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情况,考生在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的时候,就可以查看到自己在报考职位内的具体排名所以预计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情况。
1 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或公务员考试网站,找到往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 输入相关信息,包括考试的年份科目报考职位等3 提交查询申请,等待系统审核并返回查询结果4 如果无法通过网站查询成。
江苏南通地区报考公务员 ♂
江苏南通地区报考公务员- 1、江苏省南通市公务员考试考啥
- 2、南通国考考点安排
- 3、南通公务员好考吗?
- 4、南通自考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
- 5、南通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 6、2015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的是: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于语言文字的理解能力,要正确的理解材料的内涵。数量关系:事务之间的量化关系以及数量关系问题的解决能力,主要考数学运算或者推理。
公务员考试主要考哪几科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吧: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 根据分类分级考试要求,江苏省考职位分A、B、C三类,每类公共科目笔试均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1、南通属于江苏省,但是江苏省的省会为南京,因此,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点可能会设置在南京。您可以到南京参加考试,不过具体的考点还是要以准考证的信息上的地址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江苏国考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江苏国考地点一般安排在南京,一些特殊的岗位需要到北京考试,具体考点要以准考证上面的信息为准。国考考点安排一般在各省的省会城市、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的城市。
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地点一般设在江苏省各个省辖市。国考《行测》120分钟,实行试卷分类考试,省级以上135道题;地市级130道题。而省考大多数省份120题,一些省份100-110题;但是一些省份和国考题量相当。
1、认真努力好好复习就不难,如果决定要考试了,就要好好付出。
2、另外,公务员考试竞争压力大。因为公务员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五险一金工资对于一个应届生来说吸引力绝对是比较高的,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公务员考试的难度。所以崇川区公务员比通州区业务员好考。
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一般为每年的2月分左右,3月分是考试,难易的话,因人而异,跟你报的岗位也是一样的。一般准备时间2~3月比较好。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4、南通公务员好。南通公务员待遇要分成南北来看,南三县比较发达,北三县经济稍微欠发达一点,所以南三县公务员的待遇要强于北三县。南通南三县是通州、海门、启东,北三县如皋、如东、海安 。
5、南通是个发达的地方,地方财政收入可观,南通公务员待遇好,管吃管住,周末双休,还会有租房补贴,缴纳五险一金,有节假日福利,有定期的员工活动和团建出游,培训很多很全面完善,待遇优厚。所以外地人去考南通公务员值得。
6、卫生系统的公务员。。只有卫生局吧应该。但是随便你考哪个系统的公务员都是同一流程。卫生局招人应该是参加省考吧,但其实省考和国考都差不多。等当年的招考公告出来,职位表放出来。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自考毕业条件 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具备本科学历:参加成人自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但不包括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自考本科的考生只要符合职位的要求即可报考公务员。其次,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合法公民;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非我国公民不可报考我国公务员。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自考考公务员是有限制的,需要考生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这时自考大专或者本科考公务员不受限制,是可以报考的。如需要考生具备全日制文凭这时自考本科可能会被拒绝。详细报考条件请以公务员岗位要求为准。
年南通公务员考试时间为12月11日。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
南通市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1月之间,具体时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而定。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报名一般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
九点。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时间从上午九点开始。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每年国家和省市都会举行一次省考。
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为2月26日、27日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江苏南通城管(江苏南通城管电话) ♂
江苏南通城管(江苏南通城管电话)这里的城管还算是比较文明的,还很有耐心地等摊主收摊,换作是南通的城管,估计要没收了[呲牙]
南通一城管拎起老人摔地上,官方:已停职,警方已介入调查时间视频的视频
平复一下被南通城管野蛮行径备加摧残的心灵,发一些近日拍的人物,珍惜他们尚能享受岁月静好。图一二是今晚有位小哥哥稀罕小弟弟,在超市里各种急迫示爱。图三是人们在迷你人造瀑布嬉戏,美好生活离不了一泓清波。图四五还是片汪照人,模拟大片。图六七是人们在零八奥运雕塑上休闲,柔软孩子和坚硬石头毫无违和。图八九是今天中午看到的,上二年级的齐小仙女不喜欢吃学校餐食,山东泰安的姥爷只好每天中午都来送饭,今天是面条,拌有少量配菜,孩子在街边吃得津津有味。想起我闺女小时候,也爱吃面条,一碗面,几根咸萝卜条,一张高粱秆做的圆盖垫,成了孩童留在我记忆里的一个清晰片段。
南通城管打老人的后续来了:城管被顶格处罚!警方通报背后,仍有很多细节值得深思:第一,为什么打人的总是临时工?通报称打人的城管吴某为协管员,也就是临时工,不具有执法资格的管理人员。
这恰恰反映了一个问题。我们的执法工作应该做到细处,在进行法治宣传,特别是推动公正文明执法时,是不是应当着重加强对临时工的培训。特别是在选任协管员的时候,是不是应当着重对其品行进行考察。头条热榜
第二,为什么说是顶格处罚,因为城管被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6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加重处罚,应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老人受到的伤害,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时,处罚15日罚款1000元属于法律处罚的最高等级。
第三,除了行政处罚。城管部门应当负担老人所有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因为《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打人城管吴某虽然是临时工,但是其是在执法时伤害的老人,无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属于职务行为,城市管理部门都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柔性执法、阳光执法目前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主流,我家附近一条街早餐的时候,总是摆满了早点摊位,城管来的时候,就会让他们赶紧撤走,以免影响交通。并没有强行收缴,甚至动手。如此执法,让百姓都很信服,让公众都很满意。
对于少数仍然暴力执法的人员,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发现一个开除一个,绝不能手软,因为他们在一线工作,如果肆意妄为,特别影响政府的形象以及公信力,要坚决清除这种害群之马。#警方通报老人摆摊被城管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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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法律人锐哥
聚焦社会热点,讲述生活中的法律
江苏南通,城管执法过程中殴打卖菜老人,并将老人携带的杆秤掰断,警方对城管进行拘留的处罚,网友们却认为警方不应该对城管进行处罚,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发是在早晨凌晨5点左右,城管发现街面有摆摊的老人后,一名城管协管人员下王某车将老人的杆秤抢夺收到车上。老人跟后索要,并多次跪倒在地,城管拿起老人携带的杆秤掰断。随后,城管再次返回后备厢时,老人追上城管并坐在车上,该城管便拎起老人摔在地上。
老人的儿子马某平时很少发微信朋友圈,案发当天的上午他更新了朋友圈显示,他的母亲躺在地上,多位市民进行围观。马某在朋友圈评论区告诉好友:“城管打了我妈。”
据悉,老人案发时已经72岁的高龄了,她所卖的菜是自己家种的菜,案发后,相关部门及时垫付了医药费并进行了赔礼道歉。而暴力执法的城管人员王某被警方以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的处罚。
@伯瞻说法
王某是否可以被行政处罚,存在两个争议的焦点:第一、关于王某于事发当时的行为是否属执行公务行为的问题。第二、关于王某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应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问题。
关于焦点一:
公安机关认为:
1、案发时王某未与现场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沟通,上前殴打老人,这是出于个人意志的殴打行为而非公务带离行为,并非依法履行职务。
2、依据执法局提供的双方劳动合同,王某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规范,应了解在遇到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时应及时向在场公职人员报告,王某在知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规避汇报,使用暴力殴打他人,非职务行为。
3、王某身份是协管员,没有行政执法权,在公职人员带领下才能履行协助管理职责,执法过程中无相关负责人指示,冲突期间无公职人员在场,不具备履职条件。综上,公安机关认为王某并非在履行职务。
笔者认为:王某的身份为执法大队全日制协管员,该大队为隶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事业单位,受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授权,履行查处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个人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且不符合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因王某的行为目的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而该目的与执法队的执法目的是一致的。所以,王某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
关于焦点二: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国法秘函[2005]256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因社会管理需要,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也受到诸多程序上及实体上的规范,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执法行为,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也不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对象,因此,城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进行殴打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都市生活事##头条创作挑战赛#
笔者点评:鉴于上述内容,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无权对履行职务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城管予以治安处罚,这一点吉林中院已经作出类似生效判决。
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央媒评城管摔老人:突破做人底线#南通打人事件中执法不当的又是城管“临时工”,打人必须严惩,但我们要思考的是城管打人的背后应该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城市管理,不管,群众说不作为;管,摊贩不满意。
南通城管打人事件以拘留换来暂时的平息,但背后暴露出的城市管理问题,却应该引起重视。
城管,顾名思义,就是城市的管理者,实际上,大家看到最多的就是管理小摊贩,内店外开,真正的违建等其他问题,他们其实也管不了。
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时就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但只到现在,各个城市的城管,执法队伍依然参差不齐。
例如,南通打人事件中的违法人,就是街道城管协管员,这样素质的人,是怎么进入这个队伍来的?虽然是协管员,但其行使的却是管理者的职责,这个街道的城管领导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人是谁的关系进的人吗?有什么手续?街道的领导又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据报道,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吴某为街道城管协管员,目前已被行拘。
我们也不妨回过头思索一下,如果不是网上有大量的视频转发,当地的公安部门处理的结果会是什么?当然,没有发生的事情,可能用假设并不科学,但显而易见的事情,发生在很多地方,而结果却不尽相同。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棍子将城管打死。中国人确实有劣根性,没有约束就不会自觉遵守的时候较多,当然,这也包括我自己。
城市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偷倒垃圾要管,违章乱建要管,违规停车要管,随意排污也要管……
曾有媒体报道杭州一个城管局长诉苦:城管部门日常执法内容涉及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综治等七大部门390多项法规,有1282项具体违法行为。“从这个层面看,不能说城管没有依法执法”,这名副局长用双手划了一个“漏斗”告诉记者,其他都是部门拿出自己不愿意啃的“硬骨头”给我们,“城管综合执法”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剩管综合执法”。
从前进的眼光来看,近年来,城管执法相对比过去有较大进步,例如,现在违规占道停车的少了,乱停车的少了,这都得归功于城管的贴条,你乱停了,留下照片视频,然后贴条,不和违规者碰面,减少了摩擦。
但是对于小商小贩却是一个困难,因为他们的背后有民生所系,但不管如何难管,规范文明执法,减少“出格”和“过格”行为,不断地将“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相信城管的形象将会有较大改变。
最后我们也谈谈临时工现象,这就涉及到城管队伍建设方面,南通的城管队伍,肯定会有大量的临时工,这个现象应该不是南通独有的现象,因为执法队伍建设涉及编制、涉及到财政拨款,也涉及到城市公务员的总量控制,所以在全国各地,城管部门定编人数严重不足,城管等执法队伍中“临时工”现象凸显是一个普遍现象。
南通城管打人现象,折射出执法不阳光、不透明、不理性,考验着我们各级管理者的智慧。(作者:评论员 黄国胜)
【#警方通报南通城管摔打老人#:#南通摔打老人城管被行拘15日#】15日5时40分左右,江苏南通经济开发区小海街道海川路海尚家园小区门口发生身着城管制服人员摔打老人事件,现场视频流出后,引发热议。16日凌晨,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城管协管员吴某管理流动摊贩时,对被侵害人张某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吴某被处行拘15日、罚款1000元。(记者王锡斐) 南通城管摔打老人 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_央广网
【#南通城管摔打老人被立案调查#】#城管摔打老人当地监察工委立案调查# 9月16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报:9月15日,开发区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点过程中行为粗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事情发生后,当事人被迅速送往医院全面检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及街道领导赴医院看望慰问并致歉。管委会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当晚,公安机关已对吴某依法处置。区监察工委已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央视新闻)#南通摔打老人城管被行拘15日#
#官方回应城管拎起老人摔地上# 今天,江苏南通发生一起丧心病狂的暴力执法事件,一名城管拎起一位老年摊贩重重地摔在地上。原来,老人摆摊时,秤砣被城管收走,老人上前跪地索要时,城管将称杆给扳断了。在城管准备离开时,老人追上城管并坐在车的后备箱里讨要说法时,这个身材魁梧的城管竟直接拎起瘦弱的老人拋摔在地上,摔得很重很重。头条热榜
如此暴力执法,太令人气愤了!很显然,这个城管应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重伤级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被重重摔出去的老人,比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的遭遇还要恶劣。这个城管,必须得到应有的制裁!
#南通摔打老人城管被行拘15日#【江苏南通拎摔老人城管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话筒]】网传视频显示南通一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老人从车上拎起摔在地上,动作粗暴引发网民关注。南通警方1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15日该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近日,在江苏南通,发生一起城管怒摔摊贩老妇事件,令人愤恨。一个摆摊老妇正在街道上摆卖农产品,突遇城管执法,因行动不便,来不及撤离。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吴某来到老妇面前,直接收缴了她的杆秤,老妇不愿放手,在牵扯中摔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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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老妇起身,继续追着吴某跑去,想要要回自己的杆秤。吴某见老妇纠缠不清,于是把老妇的杆秤直接给折断了。见状,老妇立刻不愿意了,讨要说法,并坐在执法车辆的后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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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发生了令人震惊而揪心的事情,吴某单手把老妇拎起来直接怒摔出去,老妇瘫倒在地,许久后才坐起身子。后来,老妇的儿子报了警。目前,吴某是城管协管员,已经停职,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来源:豫视频、界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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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真是可恶。目前,我们国家在推行“柔性”执法,推崇执法文明,也是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的体现,法治国家的发展一定要杜绝此类事件。
即便老妇在街道摆摊有过错,但并非什么重大违法犯罪,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方式执法,动手是“流氓”行为,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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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涉案人员吴某是城管执法人员,但哪部法律法规又授权了他们可以采取“打人”执法。毋庸置疑,这次事件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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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涉案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甚至怒摔摆摊老妇,如果经法定鉴定程序,老妇因为这一摔,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则吴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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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通警方的通报来看,老妇的身体伤害应该是未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或者是因未造成明显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南通警方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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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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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等情形,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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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吴某在执法过程中毁坏了老妇的杆秤,虽然价值不高,但已经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从视频中来看,老妇的年龄已经比较大,很有可能已经超过60周岁,涉案执法人员殴打老妇的行为,可能要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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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吴某在本次事件中不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而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其中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若老妇身体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南通警方最终对吴某采取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相对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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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虽然吴某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因此免除其民事责任。老妇在这次事件中,身体受到伤害,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老妇均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涉案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赔偿。
同时,老妇还有权要求赔礼道歉。若后续因为这次受伤,引发身体出现并发症,或可以继续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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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中警方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南通头条##南通爆料#
#南通警方通报城管拎起老人摔地上:行拘15日罚款一千#
#媒体人周刊# #南通城管抢老人甘蔗# #江苏# #南通头条#【抢的不是甘蔗 而是民心】 12月6日,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多名身着“静通市容”制服人员围着“抢”一老人甘蔗(特别说明:如果是没收,要有行政执法没收单,没有没收单,纯粹就是抢),该视频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
事发地的江苏省南通市回应称,相关涉事人员属于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目前,纪检已经介入调查,并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三星镇政府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三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还上门向卖甘蔗的老人道歉。
从后续的处理来说,该事件可以划上句号了!但该事件的影响来看,发现市容管理这一块,在全国都存有弊端,网友们只要搜索,会出现很多城管粗鲁“执法”的新闻,而笔者至今都搞不明白,国家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管部”,各地的城管去哪要来的“执法权”?城管的“执法权”是否合法?城管的“执法权”能否外包、买卖等?....
总而言之,城市管理的“执法权”外包行为,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网友检索发现,三星镇政府购买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合同显示,该公司承包管理费用总金额为两千余万,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呢?希望纪检部门好好查一查。
江苏南通市三星镇发生的“抢”甘蔗事件,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问题,其实,该些涉事人员“抢”的是民心!
将白发苍苍的摆摊老人的秤杆抢过去掰断,然后将弱弱的摆摊老人像拎一条狗一样拎起来重重地摔在地上!是不是在个别城管工作人员眼里,路边摆摊的老百姓都和一条狗一样,想打就打,想骂就骂?!
今天的腾讯网以《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为标题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江苏某市一名城管工作人员将白发苍苍的摆摊老人的秤杆抢过去掰断,然后将弱弱的摆摊老人像拎一条狗一样高高拎起来重重地摔在远处的地上!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关注!有网友看了相关视频后忍不住吐槽:是不是在个别城管工作人员眼里,路边摆摊的老百姓都和一条狗一样,想打就打,想骂就骂?!
这位网友的吐槽可能有些偏激,但话糙理不糙!
我当然不反对城管执法,但执法者本身必须守法!
摆摊的老百姓虽然无权无钱,但毕竟不是一条狗!岂能想摔就摔,想打就打?!还有没有王法了?!还是那名城管觉得自己就代表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难道这个城管不知道打人犯法吗?还是打人打习惯了?!
如果是前者,这个城管不配做城管,因为执法者必须知法!如果是后者,他可能连一个正常的人都不配做,因为只有动物才会习惯性地弱肉强食!
#央媒评城管摔老人:突破做人底线#南通城管粗暴地摔扔瘦弱的老人视频疯传。这样城管代表了政府执法队伍的形象,他的行为,已经严重玷污了城管队伍。回过来想一想,他对待老人如何下得去手!?他的人心真不是肉长的,动作太狠了吧!
行拘15天,处罚1000元,这样太轻了吧?都不够老太太到医院的检查费用!强烈支持老太太家属依法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家属误工费等等,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他个人拿不出来,涉事的南通城管局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对江苏南通发布处理城管队员粗暴“执法”行为消息的部分跟帖评论,来自新华社、观察者网、央视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官号。
从网友跟帖的片言只语,可见这个粗暴的城管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头条热榜
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了令人气愤的一幕,一个人高马大的城管,提着瘦弱老人,像提小鸡一样,将其猛摔马路上。幸好,有一大哥不顾个人安危,勇敢的站了出来,使此事得以曝光。
监控视频显示,一名摆摊的瘦弱老人,拖着手拉车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强行抢走老人手中的杆秤,致使老人摔倒在地,他却像没看到一样,径直走开。
而后,又见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走到车后打开后备厢盖,拿出秤杆,用膝盖磕断秤杆后,将其扔掉,这时,老人伤心的坐到了车辆的后备厢中,然而,男子竟拎着老人,像拎小鸡一样,将其猛摔马路上。
视频看得人非常愤怒,甚至一度的看不下去,这哪里是在执法啊?这还是我们认识的执法人员吗?他的行为已经不是粗暴执法的问题了,而是涉嫌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
按照法律规定,城管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该城管故意抛摔他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如果老人的伤情,经鉴定,没有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应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的,”属于应该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老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则该城管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罪名,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则判三到十年。
最后,像这样严重损害执法人员形象,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不仅应该受到严惩,最好还要开除处理,否则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后续能给老人及其家属公开道歉和赔偿!还有,为当时站出来指责城管的大哥点赞!
@三叶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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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一城管拎起老人摔地上# #官方回应城管拎起老人摔地上#
#央媒评城管摔老人:突破做人底线#
这个南通城管真是丢尽了南通的脸
不配做人
老人种了不到一亩地,平时自己吃,因为种的毛豆吃不完,就出去摆摊,为家里挣一些补贴。
她有什么罪?让这个城管这么对她
#南通一城管拎起老人摔地上# 这个野兽城管,行拘15天!就是想知道,可怜见的老奶奶估计也70岁了,哪经起拎着像小鸡一样空摔,希望人没事!
南通也算是大上海的一部分,没想到还有这么野蛮的人,公安处理也是迅速、给力!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近日,网友口诛笔伐的江苏南通市拎摔暴打摆摊老人的城管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并被拘留了15天,罚款高达1000元!这个城管已经被严肃处理了,老人的儿子也表示:原谅对方,希望此事告一段落!当事人都不追究了,你们网友急什么啊?
网友日前爆料的:?江苏南通城管吴某,将老人张某拎起来并重重的摔在地上,暴力执法,对老人进行殴打,引起网友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但这个敬业的吴某也是为了工作,为了大家啊!他虽然脾气不好,冲动了点,但他是出于公事,又不是报私仇!暴打老人一定是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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