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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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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事业单位b类要看什么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考事业单位b类要看什么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聚焦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乱摊派”、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等问题,以案释纪说法论理,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据了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狠抓业务指导提质增效,构筑了指导性案例常态化征集审编机制,在对各地提供的素材稿进行审核、论证的基础上,挖掘提炼具有指导意义的核心观点,编写了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着力提升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增强一体推进“三不腐”治理成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编者按: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深入贯彻落实六次全会精神,狠抓业务指导提质增效,构筑了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指导性案例常态化征集审编机制。在对内蒙古、河南、湖北、海南、云南等省(自治区)和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供的指导性案例素材稿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在对其中所涉“执纪执法要点”和“指导意义”相应内容审慎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严格遵循纪法规定,针对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理解不统一、性质认定不精准、处理处置不恰当、程序手续不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提炼和挖掘充实具有指导意义的核心观点,组织编写了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乱摊派”以及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等问题,通过生动案例,释纪说法论理,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着力提升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切实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增强“三不腐”一体推进治理成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1号,总第8号)

【关键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空白公函”;“吃公函”;由风变腐;贪污侵占

【执纪执法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风政风为之焕然一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舌尖上的腐败”得到有效整肃,但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以及“一函多吃”等隐形变异问题开始抬头。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已经由风变腐,必须下大气力予以整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深刻认识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坚持正风肃纪不可分割,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反复抓、抓反复的坚韧和执着,切实做到匡正风气、严肃党纪。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姚某,中共党员,A省B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姚某等人5次参加该支队组织的超标准公务接待,饮用高档酒水,且每次公务接待均提供高档香烟,共计超标准支出25590元。事后,为处理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经姚某同意,该支队向外单位索要多份“空白公函”,虚构接待事项,将上述费用2559考事业单位b类要看什么书0元在本单位报销。2021年7月,姚某使用“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将其私人用餐费用共计4327元在本单位报销。2022年4月,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4327元予以责令退赔。同时,责令提供和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的姚某等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分别退赔违纪所得共计25590元。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性质

本案处理过程中,关于姚某多次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同意使用“空白公函”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的问题,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定性处理。但对于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则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姚某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姚某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经构成贪污,属于职务违法,不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经分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姚某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知私人用餐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仍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利用其担任“一把手”职务上的便利,使用“空白公函”在本单位报销私人用餐费用4327元。姚某的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也侵害了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本质是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已经由风变腐,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贪腐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

2.精准把握“吃公函”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定性处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根据上述规定,“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成为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但与此同时,个别党员干部也动起了利用公函“做文章”、搞违规吃喝的“歪心思”。实践中,对于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的定性处理,通常按照以下情形把握:

一是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此类问题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关于“无函不接待”的明确规定,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定性处理,并对所涉及费用予以责令退赔。

二是“一函多吃”,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此类问题钻了公务接待活动的“漏洞”,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定性处理。其中,所涉及的费用除正常接待费用外,其余部分均属于违纪所得,应当责令退赔。

三是通过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解决违规接待、公款旅游等费用。一方面,套取资金行为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解决违规接待、公款旅游等费用的行为也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鉴于上述两类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套取资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接待、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的费用,执纪执法实践中通常“择一重处理”,即按照套取资金后的违纪行为性质,分别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予以定性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套取资金后拟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接待、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但尚未实施即被查处的,因后续的违纪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但套取资金行为本身即已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择一重处理”原则,可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追究纪律责任。对于此类问题中套取的资金,根据是否实际用于违纪行为,相应予以责令退赔或者纠正。

上述3种情形中,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监察责任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出处理。实际套取资金后拟用于违纪违法活动但尚未实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理。

此外,实践中还发现,有的单位因业务经费紧张等原因,存在利用“空白公函”套取资金用于正常公务支出的情形。我们认为,此类行为看似“情有可原”,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实则是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追究纪律责任。需要追究监察责任的,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理。

3.严肃追究“吃公函”问题中其他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

在“吃公函”问题中,除了违规提供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员外,还包括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对于这些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予以恰当处理。

一是对接受无公函接待或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人员,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并责令其按照应当承担的份额退赔违纪款。需要追究监察责任的,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

二是对违规向其他单位提供“空白公函”的人员,应当区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具体情节轻重,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追究纪律责任。需要追究监察责任的,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处理。

【相关条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五十八条第(四)(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

第五条第二款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七条第一款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第一款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第一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吴某违规摊派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2号,总第9号)

【关键词】

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摊派;接受“捐赠”

【执纪执法要点】

基层“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所受侵害最直接,反映也最强烈。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滋生“微腐败”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时有发生。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要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与民争利、扰民渔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吴某,中共党员,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15年至2020年8月,吴某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多次要求辖区内的多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资购买桌椅、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捐赠”给乡政府使用,折合共计22.4万元。2021年8月,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违规摊派行为

本案处理过程中,关于吴某要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办公用品的问题,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为解决乡政府办公经费不足问题,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应当认定为违规受礼,属于违反廉洁纪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作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乡政府“捐赠”办公用品,增加了群众负担,应当认定为违规摊派,属于违反群众纪律,吴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经分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一是通常来看,无论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还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受礼者一般都实际占有有关财物,具有个人占有的主观故意。但从本案来看,吴某要求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办公用品,有关物品亦实际用于单位办公,吴某既不具备个人占有的故意,事实上也未将有关财物据为己有,因此不宜认定吴某违规受礼。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并强调“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本案中,吴某作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要求辖区内多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办公用品,其行为本质上是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转移到群众身上,增加了群众负担。吴某的违规摊派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属于违反群众纪律,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违规摊派获取的财物,应由乡政府按原价退赔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2.关于违规摊派与接受自愿捐赠的区别

对于以所谓“公事”为由,要求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财物的问题,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区分违规摊派和接受自愿捐赠,作出精准认定和恰当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财物提供者的行为是否主动、意愿是否真实,分析研判涉案财物是否系自愿捐赠。一般而言,被摊派者付出财物时是被动的,且往往对此心怀抵触,属于无奈之举;捐赠人则是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自愿处置财物。

本案中,吴某先行提出了帮助乡政府购置办公用品的要求,有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是被动接受要求,不具有捐赠的主动性。同时,鉴于乡政府对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于现实顾虑,难以拒绝吴某提出的摊派要求,所谓“捐赠”并不真实,关于这一点也有有关私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证言予以印证。据此可以认定,乡政府并非接受自愿捐赠,而是违规摊派,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吴某的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精准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综合研判和恰当处置,依规依纪依法惩治以接受捐赠为名、行违规摊派之实的违纪违法行为,驰而不息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相关条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9月16日)

四、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四月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一九九○年二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收取上述文件所禁止的费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刊登广告和订阅报刊杂志,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1997年7月7日)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徐某对抗组织审查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3号,总第10号)

【关键词】

对抗组织审查;政治纪律;纪法贯通

【执纪执法要点】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忠诚是纯粹的、无条件的,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特别是在犯错误后,更应当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认真反省检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决不能欺骗组织、对抗审查,妄图以此逃避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发现、准确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对抗性”特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姑息纵容,通过精准认定和恰当处置,实现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徐某,中共党员,A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10月,徐某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在A省承接道路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陈某现金20万元。2021年3月,A省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徐某在工程领域以权谋私的匿名举报,经研判认为举报信反映的问题线索较为笼统,可查性不强,决定对徐某进行函询。徐某随即与陈某串供,统一口径声称上述20万元系借款,并伪造了借据、收条,制造了借款、还款假象。此后,徐某在给A省纪委监委的书面回复中,自称因儿子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曾向承接A省道路工程项目的私营企业主陈某借款20万元,已经归还,但并未利用职权帮助陈某承接工程,也没有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同时主动表示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确有不妥,愿意承认错误、接受处理。A省纪委监委收到函询回复后,认为徐某问题较为轻微,对其予以批评教育。2022年1月,A省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徐某收受陈某贿赂的信访举报,初步核实后对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收受陈某20万元贿赂的事实。同年5月,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对抗组织审查和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本案处理过程中,关于徐某与陈某串供、伪造证据的问题,应当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但对于徐某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受贿谎称为借款的行为,则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在回复组织函询时,不是出于畏惧、侥幸心理简单否认问题,而是按照与陈某串供的情况编造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企图逃避处理。从本质上看,徐某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和串供、伪造证据的行为,均基于对抗审查、逃避处理的同一个主观故意,应当一并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理。

经分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关键特征是“对抗性”,本质上反映的是党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政治问题。本案中,徐某为掩盖受贿问题,在与他考事业单位b类要看什么书人串供、伪造证据后才回复函询,明显具有欺骗组织、逃避惩处的主观动机,其行为的“对抗性”特征十分典型,应当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区分“对抗组织审查”与“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两类问题,既要善于从政治上加以甄别判断,也要注意避免简单泛化认定,从“违规”和“有责”两个要素出发,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精准认定。一方面,要重点核查被审查人是否客观存在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同时注意查明其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其采取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则要注意把握被审查人是否具有刻意误导审查、欺骗对抗组织的主观意图,综合考虑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违纪违法行为实施后、组织启动审查前,党员采取串供、伪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等方式企图掩盖事实、逃避惩处的,鉴于其行为从本质上看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与组织离心离德,应当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同时,认定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精准适用相应条规。比如,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时方将上述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规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因此,如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前,不应当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而应当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予以评价。又如,通过打探巡视巡察消息、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模拟巡视巡察谈话等方式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其行为本质上是为了防止组织发现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鉴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已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如该行为发生或者持续至2018年10月1日后,应当直接认定为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如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前,则可以根据行为发生的具体时点、情节严重程度,依照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认定为“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或者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予以评价。

2.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中规范表述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来衡量违纪违法行为,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这就提醒我们注意,一些违犯党纪的行为可能并不同时构成职务违法。比如,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上述行为只是在追究监察责任时的法定从重情节,并非独立的可作为政务处分依据的违法事实。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以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上述行为既不是独立的违法行为,也不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仅属于在追究监察责任时应当考虑和把握的酌定从重情节。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制作处分决定文书时,要注意精准表述,体现纪法双施双守的要求。

本案中,徐某被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于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应当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分别作出恰当表述。一是在党纪处分决定书中,应当将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二是在政务处分决定书中,不宜将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在“违反政治要求”部分单独列明,而是作为从重处分情节予以说明,可参考如下表述:“徐某采用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方式妨碍调查,具有从重处分情节。”

由本案引申开来,有的违纪行为虽然同时构成违法,但违纪和违法类型可能并不一一对应。比如,对于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则属于“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对于此类情形,可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参加迷信活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为确保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顺畅衔接,避免针对同一行为出现不同评价,可对政务处分决定书中的违法行为类型作出调整,即将参加迷信活动问题在“违反政治要求”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二是在仅给予党纪处分或者仅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下,则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应规定,分别在“违反政治纪律”或者“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考事业单位b类要看什么书则中另有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林某予以容错免责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4号,总第11号)

【关键词】

容错纠错;减责免责;“三个区分开来”

【执纪执法要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区别对待改革探索中的无意过失和蓄意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容纠并举,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最大程度保护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林某,中共党员,A市B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9年9月,A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双创”)工作,林某负责B区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同年10月,B区政府召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改造项目,林某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B区“双创”投资项目(背街小巷改造)小型项目抽签法确定施工单位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随后依据该方案分2批抽签确定了16个项目的施工单位。

2021年8月,有群众举报林某的上述做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A市纪委监委经核查发现,林某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小型项目,均未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明确的项目规模标准,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采用抽签方式采购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考虑到B区“双创”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林某此前并不分管财政和城建等领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等客观情况,加之林某在主观上是为了快速推进工作,更好完成“双创”任务,且未发现林某有借机谋取私利的情形,A市纪委监委在征求A市委组织部和B区委意见后,决定对林某进行谈话提醒,并向B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B区政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林某受到谈话提醒后,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废止上述方案,规范了工作程序,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指导意义】

1.精准把握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关系

追责问责强调约束,要求有责必究。容错纠错侧重激励,重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辩证关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将坚持严的主基调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结合起来,既防止动辄上纲上线、一味从严处理,又防止纪律规矩松弛、随意任性从宽。

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充分考虑行为动机、性质、过程、后果等要素,精准分析研判。一是准确甄别“为公”还是“谋私”。不能简单地看党员干部犯了什么错误,造成什么后果,而要对错误事实进行综合研判,弄清楚主观动机是为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是为了谋取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的私利。二是准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蓄意违规”。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错误成因是缺乏经验、改革失误还是我行我素、明知故犯,查明决策程序是集体研究、民主集中还是个人独断、一意孤行,对错误性质作出精准认定。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从本案来看,林某探索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其主观动机是为了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做好“双创”工作,既不是明知故犯,也没有借机谋取私利,且在决策程序上经过了集体研究,并非个人独断专行,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综合上述因素,林某所犯错误属于“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予以容错。

2.规范容错纠错工作程序

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按照规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用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机制、健全的流程来保障容错纠错工作的质量,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一是对符合容错条件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充分收集证据材料,听取拟追究责任对象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查明问题情况、甄别主观动机、判断错误性质;要精准把握追责问责与容错的认定标准和考量因素,在容错认定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研究判断是否予以容错减责或者免责。二是按照“谁追责问责,谁启动容错”的原则,由负责追责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容错程序。同时,责任追究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也可以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申请。

本案处理过程中,A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深入核查,在征求组织部门和林某所在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林某予以容错,并在后续工作中向B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做到了精准容错、及时纠错。

3.提升容错纠错工作综合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党的政策和策略,通过容错纠错工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彰显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要求,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做好跟踪教育。按照“谁容错、谁回访”的原则,对容错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跟踪记录,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帮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二是释放积极信号。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一般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要正常使用,以此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三是及时补齐短板。要把容错纠错工作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推动容纠并举,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督促容错对象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小失误演变成大错误;要用好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自觉查摆工作方法、制度规定、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有效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关条款】

[考事业单位d类有什么用呢]2023北海事业单位考试D类职位分析:大专以上学历可报,扩招52%

[考事业单位d类有什么用呢]2022北海事业单位考试D类职位分析:大专以上学历可报,扩招52%

2022北海事业单位考试D类职位分析:大专以上学历可报,扩招52%

2022年4月6日,2022北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以及职位表等重要信息正式发布,标志着2022北海事业单位考试正式启动。本次北海事业单位考试将在2022年4月9日8:30至4月15日17:00期间进行报名,笔试时间为5月21日。距离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已不远。

职位选择是广西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考生们可以根据职位检索系统查询适合自己报考的职位。

今年北海地区(D类)的招录情况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 D类招录人数较去年有所扩招,大专起报,有42个岗位不限专业,考生选报机会增加;

2. 小学岗招录人数最多,可选择机会多

一、北海招录人数情况--扩招52%

2022北海事业单位考试D类岗位招录100个职位,共计249人。今年与去年相比,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北海地区D类的招考人数大幅增加,相比去年选择性增大。所以广大考生要把握考试机遇。

考事业单位d类有什么用呢

二、各学段报考人数分析--小学招考人数最多

2022年广西事业单位D类考试中会涉及本专业知识点,各学段招考比例差别较大,其中小学最多、幼教、初中其次。考生要提前了解职位类别、专业要求、报考条件等,做到有的放矢。

三、各县区招录情况

从今年北海各县区招录人数来看,铁山港区、银海区地区招录需求较稳定,分别为铁山港区49人、银海区88人,海城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职业学院其他单位人数也较往年有所增加,本地区没有合适的报考岗位可考虑临县区岗位,前往报名。

四、学历分析——本科学历考生选择性大

从招录计划来看,招录条件主要为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层次。在所有学历中,要求报考学历是“大专以上”的职位招录人数有27个,共计招聘71人。要求报考学历是“本科以上”有73个,共计招聘178人,占到总招录人数的71.49%。本科学 历的考生可以选择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本科以上”的职位报考,本科学历的考生在北海更有择岗优势。

五、专业分析

2022广西北海事业单位D类对专业要求放宽力度比较明显,北海虽然只有42个岗位不限专业,但相较去年人数大大增加。为方便考生了解自己的专业属于哪个专业类别符合报考哪类科目,广西中公教育提供2022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查询系统,供报考人员参考使用。(注:不同学校学科专业要求大体相当,但不同学校学科、学段专业要求有所不同,广大考生报考时需要了解具体所报学校及学科要求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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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原创,转载请于正文开头明确标注来源:广西中公教育。如未标注出处私自转载,将追究相关版权法律责任。

[考事业单位e类买什么书]小白入门碳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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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事业单位e类有什么用]事业单位统考E类和普通医疗招聘有啥差别?差别大了

[考事业单位e类有什么用]事业单位统考E类和普通医疗招聘有啥差别?差别大了

E类统考是什么?

答:基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聘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

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各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

《综合应用能力(E类)》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医学基础知识(60%)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40%)。

E类统考与普通的医疗招聘有什么区别?

答:第一、考察内容更趋科学

卫生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一直不断增强其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促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普通医疗招聘多由一家医院,某一机构,或省卫计委研究出题;

E类统考则是举全国多领域专家之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通过对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考事业单位e类有什么用了深入地分析研究,制定的相关笔试大纲,每年根据此大纲研究出题。其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强。

第二、覆盖范围更广

普通医疗招聘多为某一组织机构、一地市、目前最多为1省联考;招聘人数以几十、几百人为主,个别省级招聘人数过千。

而E类联考为全国性联考,参与省份、人数逐年上升。以2018年为例,全国有湖北、青海、云南、贵州、安徽、甘肃、宁夏、内蒙、陕西、广西、新疆这11个省参加了联考。招聘人数以万计。

第三、考察方向更综合

普通医疗招聘多分为两种:一种以各医疗岗位用同一张试卷考事业单位e类有什么用,考察内容以医学基础(公共)知识为主的。根据招聘需求不同地区+公基/医学人文等

另一种以对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察为主,分专业命题。不同地区根据招聘需求不同,或+医学基础知识/公基/医学人文等不一而足。

而E类联考则是采用固定“1+6的形式:即公共知识部分为同一张试卷,所有应试人员必答;专业知识部分分为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医学基础知识部分为公共知识部分,占总成绩的80%;《综合应用能力》的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为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20%.

第四、考察科目更全面、更多

普通医疗招聘或考察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或考察以医学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内容不尽相同,但都以测查应试人员对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为主。

[考事业单位e类看什么书]作为一个有理想的程序员,必读的书都有哪些?

[考事业单位e类看什么书]作为一个有理想的程序员,必读的书都有哪些?

作为一个有理想的程序员,必读的书都有哪些?

《暗时间》的作者刘未鹏曾说过:“很多时候,是否好好看完一本好书,对一个人的提升往往能达到质的区别。”

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好书”二字。“就算不好好看完一本好书,只要书是真的好书,也肯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但是一旦读到坏书,将大大影响你的学习效率和思考方向。“读烂书浪费时间,但读好书却节省时间。”

想必在此之前大家都已经看过不少类似的书籍推荐,部分书单一次性列出太多书目,不仅让人挑花了眼,不同的人对不同书籍的评价也是众说纷纭。

所以本次答主“优中选优”,分别从技术经典实用工具思维进阶职场知识四个维度精选了几本经典书籍。

看书贵精不贵多,将以下书籍全部吃透,相信可以帮助大家全方位提升。



一、技术经典




《C程序设计语言》是提到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书籍绝对绕不开的一本书,如果有人没提到,评论区的各路大神们一定也会给到补充。

《C程序设计语言》是一部介绍标准C语言及其程序设计方法的权威性经典著作,由C语言之父Dennis M. Ritchie和著名计算机科学家Brian W. Kernighan合著而成。所以这本书在领域内也被称为:你永远可以相信的“K&R”!

《C程序设计语言》被奉为“C语言的圣经”,全面、系统地讲述了C语言的各个特性及程序设计的基本方法,包括基本概念、类型和表达式、控制流、函数与程序结构、指针与数组、结构、输入与输出、UNIX系统接口、标准库等内容。


事实上,领域内的权威人物就是我们永远的指路明灯,跟着他们可以少走很多弯路。这本书能够让你高效地打下扎实的计算机基础,而又不用把操作系统计算机结构编译原理考事业单位e类看什么书这些书通读一遍。


若是阅读初期感觉比较深,可以用C Primer Plus作为过渡。并且,在学习C语言时,建议能够先安装一个Linux操作系统,实践出真知,结合实操能够让你理解知识更透彻。




这一本书也是老生常谈了。

这是每个程序员都不可错过的一本书籍,看不完至少也要看前三章(强烈建议读完)。因为讲述深入浅出,配合典型例证,通俗易懂,实用性强,所以也是国内外诸多名校的必修基础课程公认的经典中的经典


就算不用C语言,也可以作为论文写作的参考样板,学习它行文结构和思路。


与《算法导论》和《计算机程序设计艺术》合称为计算机科学的三本圣经。




这本书深入浅出,全面地介绍了计算机算法。对每一种算法的分析既易于理解又十分有趣,并保持了数学严谨性。本书的设计目标全面,适用于多种用途。


“计算机算法里的圣经”,阅读此书需要拿出在学校上课的状态,这本书也确实是MIT的教材。建议可以先阅读《算法》或者其他数据结构与算法的书,并结合LeetCode刷题。



二、实用工具书




一本编程圣经,所有需要写代码的人都建议读一下。

Steve McConnell的原作《代码大全(第1版)》是公认的关于编程的最佳实践指南之一,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本书一直在帮助开发人员编写更好的软件。

现在,作者将这本经典著作完全重写,融入了最前沿的实践技术,加入了上百个崭新的代码示例, 充分展示了软件构建的艺术性科学性

McConnell汇集了来自研究机构、学术界以及业界日常实践的主要知识,把最高效的技术和最重要的原理交织融会为这本既清晰又实用的指南。无论是经验丰富的程序员、技术带头人、还是自学的程序员,不管你在怎样的开发环境中工作,也无论项目是大是小,本书都将激发你的思维并帮助你在更短的时间内,构建高品质的代码

《代码大全(第2版)》做了全面的更新,增加了很多与时俱进的内容,包括对新语言、新的开发过程与通用的概念的讨论等等。


许多人认为这本书的中文译名并没有这么准确,曾经听过“Code Complete”还有一个译法是“代码解冻”,按照这个译法,或许原作者是在教我们如何以在经过测试之后,发布上线以前不再修改为目标去编写代码。


一本《论语》似的书。初读时你可能会觉得“浅显” 甚至“离谱”,但是一边工作一边带着踩过的坑来看,会发现它为代码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并且在代码、项目和人性管理上有相当的普适性。




软件质量,不但依赖于架构及项目管理,而且与代码质量紧密相关。这一点,无论是敏捷开发流派还是传统开发流派,都不得不承认。

本书提出一种观念:代码质量与其整洁度成正比。干净的代码,既在质量上有保证,也为后期运维奠定了良好基础。作为编程领域的佼佼者,本书作者给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洁代码操作实践。这些实践在本书中体现为一条条规则(或称“启示”),并提供了来自实际项目中的正、反两面的范例。只要遵循这些规则,就能编写出干净的代码,从而有效提升代码质量。

本书阅读对象为一切有志于改善代码质量的程序员及技术经理。书中介绍的规则均来自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涵盖从命名到重构的多个编程方面,虽为一“家”之言,然诚有可资借鉴的价值。


本书写了作者的经验之谈,很多都值得学习,但也不能盲目轻信,读任何书的时候都需要审慎思考。


对于刚开始工作的同学们,接触过的代码还不够多,读设计模式之类的书可能还没什么体会。但这本提供代码细节的书,却是能立竿见影,直接用到工作中去的。




书中给出了70多个可行的重构示例,演示了重构的过程,并且解释了重构的原理和最佳实践方式。每个重构都介绍了一种经过验证的代码变换手法的动机和技术。

《重构:改善既有代码的设计》提出的重构准则将帮助你一次一小步地修改你的代码,从而减少了开发过程中的风险。


重要的不只是具体的方法,正如书中总结所说,懂这些只是入门,知道何时重构,选择哪种方法重构,何时停止重构才是需要更进一步感悟的地方。能够从此书中明白提升代码品位和行动力的重要性就是弥足珍贵的了。


觉得太长的,可只看目录和要点列表,将本书作为一个重构方法论合集的索引。




本书结合设计实例从面向对象的设计中精选出23个设计模式, 总结了面向对象设计

中有价值的经验, 并且用简洁可复用的形式表达出来。

本书分类描述了一组设计良好、 表达清楚的软件设计模式, 这些模式在实用环境下特别有用。 适合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参考。


对本书的阅读建议是先积累一定编程经验,并且看之前先看重构和(或)代码简洁之道,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复用和减少耦合。


正如书中所讲述的那样“这不是读完一遍就可以束之高阁的书”。只有在实际应用中去应用它,才能体会到设计模式带来的优势与艺术。



三、思维进阶


这一部分书籍会深入软件开发的心理层面,帮助大家在思维上有所进益。

弗雷德里克·布鲁克斯(Frederick P. Brooks, Jr.)是北卡罗莱纳大学Kenan-Flagler商学院的计算机科学教授,图灵奖的获奖者之一。他被认为是IBM 360系统之父,曾担任360系统的项目经理、360操作系统项目设计阶段的经理。

作者为人们管理软件工程的复杂项目提供了颇具洞察力的见解,既有很多发人深省的观点,也有大量的软件工程实践。书中的内容来自布鲁克斯在IBM公司System 360家族和OS 360中的项目管理经验。

初版的20年后,布鲁克斯重新审视了他原先的观点,增加了一些新的想法和建议。新增加的章节包括:原著中一些核心观点的精华;在经过了一个时代以后,布鲁克斯博士对原先观点新的认识;1986年的经典文章《没有银弹》;对1986年所下论断(在10年内不会出现银弹)现在的认识。


经典之所以是经典是因为其中的内容经久不衰。虽然部分内容可能已经有些过时,但是如概念完整性,人的重要性,增量式开发等实用的思想到现在仍有存在感。


即使你遇到的是与书中不同的事例,但是深究之下会发现其中的共性问题。此书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在较大的团队软件项目中进行实践,十分适合有志于向项目管理层面发展的小伙伴。


又是一本超越了时间空间的经典书目。

“管理上的最大罪行是浪费人的时间”。本书从人的因素出发来分析和挖掘软件开发中的风险/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制约和协调艺术。对当今的项目管理仍然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编程珠玑》书如其名,是计算机科学大师Jon Bentley从围绕程序设计人员面对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中凝结出的一篇篇不朽的编程“珠玑”。

本书的确在强调算法,但作者更多地是在表达一种算法之考事业单位e类看什么书外,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高效的算法没错,但是如何正确选择和高效地实现算法更重要。考事业单位e类看什么书

本书通过一些精心设计的有趣而又颇具指导意义的程序,对实用程序设计技巧及基本设计原则进行了透彻而睿智的描述,为复杂的编程问题提供了清晰而完备的解决思路。

探究问题的本质,真正的优雅地解决问题,才是本书所要传达的精神。


正如作者所说:“一天读一章足以。”这本书一天读10页绝对是囫囵吞枣!


顾名思义,“从小工到专家”意味着这本书从初学者到有经验的程序员,再到软件项目经理都适合阅读。

因为它在内容上颇为全面,由一系列的独立的部分组成,涵盖的主题从个人责任、职业发展,直到用于使代码保持灵活、并且易于改编和复用的各种架构技术

在写作的趣味性上,作者利用许多富有娱乐性的奇闻轶事、有思想性的例子以及有趣的类比,全面阐释了软件开发的许多不同方面的最佳实践和重大陷阱。


本书列举了从业者在成长道路上必经的弯路,同样适合一边实践一边阅读,能够帮助你解决许多当下遇到的难题。


告诉人们如何从业者团队化和产品角度思考整体问题,并且附录提供了完整的思考指南和贴士。
在行动之前,问自己“我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值得吗?”




《素数之恋》是一本科普读物。围绕黎曼猜想,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相关知识以及数学家们的趣闻轶事。目标是让非数学专业的读者可以理解这个数学中最深奥的问题,感受数学之美。


作者在序言中说道:“如果你读完我的书以后还不理解黎曼假设,那么你可以断定,你将永远理解不了它”。




相信无论是程序员还是非程序员,对计算机领域中的的职业,都有过一个“黑客”的幻想。那么“黑客”与“画家”的碰撞,也太酷了吧!

这是一本能引发技术人思考的佳作,真正意义上的黑客精神、创业、编程语言,是这本技术散文集的三个主题。


当然,你可以对作者试图灌输给你的价值观和说教予以真诚的拒绝。



四、职场知识




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我们都在努力地把技能点点满。但步入了工作岗位朋友们应该都知道,技能还分硬技能软技能

对于程序员来说,硬技能就是上述书籍中我们提到的技术相关的知识。软技能则是除了自身工作岗位必备的知识和使用工具的能力外,围绕着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的相关能力。在相似的技术水平下,软技能能够成为你在职场上获得差异化竞争力的关键!

计算机科学的知识世界浩如烟海,不像K&R和CSAPP等绝大部分书籍关注的是技术,也不像《人月神话》注重项目管理,《软技能》是一本真正从“人”的角度关注软件开发人员自身发展的书。书中涉及的内容从思维方式,到生活习惯甚至包括求职技巧以及不动产管理。可谓是全方位囊括了软件行业从业人员所需的“软技能”。阅读这本书,希望你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时刻能够“软硬兼施”,突破难关。


本书提到了一些大部分技术人员在以往会忽略的问题,实际上也适合各行各业的伙伴阅读,在职业发展的初期帮助自身进行自我管理及规划。


我们在学习一样东西的时候,可以分为“道”和“术”,本书主要讲的是个人软技能的“术”,以现实中的个例为引子讲解方法论。在阅读中,我们可以尝试着将“术”转化成“道”,联系相似生活场景,找到属于自身的解决方法。反过来,也可以学习作者的思路,不断地在实践中思考,将亲身经历的“术”总结为属于自己的“道”,也是一条快速成长的有效路径。


如何在工作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呢?作者引入了“营销”的观点。“营销就是一场争夺人们注意力的竞赛。”——Seth Godin。优秀的营销通过将人们的需要或者期待与能够满足此愿望的产品或者服务关联起来的来获得人们的关注。
在工作中,将自己当做一个产品,实现价值在先,要求回报在后;将自己经营成一个小企业。工作中部分有交集的人是需要服务的对象,第一个人就是你的老板。但要明确,尽可能通过服务更多的客户实现风险对冲。




答主曾经听到过一个故事:某个新人开发比较内向,在做一个需求的时候遇到了问题不敢和同事与上级沟通,只顾埋头苦干,直到排期中的交付节点将至,对应的产品经理来询问进度,才得知进展状况不佳。此事大大影响了迭代进度,而会议上因为进度带来的压力,这个开发新人原本就生疏的表达能力更是受到了负面影响,多方沟通都遭遇了瓶颈。一时间,需求能否如期交付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无论是什么职位,在职场中难免都要与其他不同部门与岗位的同事进行沟通和对接。尤其是当你成为一名开发人员的时候,将会面对大量的需求。此时,良好的沟通力将帮助你更高效地完成工作

"马歇尔?卢森堡博士发现了一种沟通方式,依照它来谈话和聆听,能使人们情意相通,和谐相处,这就是《非暴力沟通》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会把谈话和“暴力”扯上关系呢?实际上如果细心留意日常生活中的谈话场景,并用心体会不同的谈话方式给我们带来感受,我们一定会发现有的话虽然看上去不起眼,但确实让人很受伤。肉体伤害固然可怕,但语言暴力在潜移默化中给我们带来的情感和精神上的创伤就像钝刀子割肉,是无法忽视的隐痛,加剧人与人之间的阻碍与隔阂。


非暴力沟通能够:1.疗愈内心深处的隐秘伤痛;2.超越个人心智和情感的局限性;3.突破那些引发愤怒、沮丧、焦虑等负面情绪的思维方式;4.用不带伤害的方式化解人际间的冲突;5.工作效率


中国文化提倡含蓄,我们中大部分人更愿意默默体会而不是直接表达。"他人的言行举止或许会激发我们的感受,但这绝非产生这些感受的原因。感受源自我们如何看待他人的言行以及我们当时的需要和期待。"
非暴力沟通建立了观察、感受、需要的一个感受和处理自己情绪的流程,帮助人们和解自己,也和解他人。在表达时将重心从指责他人转移到自己的感受和需求上,更容易去构建同理他人和自己的平和交流场景。




番茄工作法是弗朗西斯科?西里洛于1992年创立的。他在大学生活的头几年,曾一度苦于学习效率低下,“于是我和自己打赌,下猛药,狠狠鄙视自己说:‘我能学一会儿习吗?真正学上10分钟?’我得找个计时教练,谁来替我掐表呢?后来我找到了,是一枚厨房定时器,形状像‘西红柿’(Pomodoro ,意大利语的“番茄”)。就这样,我邂逅了我的番茄钟。”

作为一个有硬性项目任务的开发人员,效率一定是你一直在努力攻克的难关!写不出代码时抓耳挠腮,学习和工作无法有效集中注意力?任 务太多手忙脚乱,每件事都做了但都没有进度?

本书分解了番茄工作法的使用法则,帮助你:

  • 减轻时间焦虑
  • 提升集中力和注意力,减少中断
  • 增强决策意识
  • 唤醒激励和持久激励
  • 巩固达成目标的决心
  • 完善预估流程,精确地保质保量
  • 改进工作学习流程
  • 强化决断力,快刀斩乱麻




所有人都以为“杰出”源于“天赋”,“天才”却说:我的成就源于“正确的练习”

著名心理学家艾利克森在“专业特长科学”领域潜心几十年,研究了一系列行业或领域中的专家级人物后发现,不论在什么行业或领域,提高技能与能力的最有效方法全都遵循一系列普遍原则,即针对不舒适不安全的区位刻意练习并且反馈效果。他将这种通用方法命名为“刻意练习”

对于在任何行业或领域中希望提升自己的每个人,刻意练习是黄金标准,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强大的学习方法。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同样精确地描述了人类受困于思维错误的情形。人并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思维错误、认知陷阱就像是伴生于人类,让人难以察觉,却又无处不在。

作者博览群书,观察到了人们平常没有细想过的思维错误,并一一列出。当明白了错误的思维是如何发生后,人们就有可能远离思维陷阱。如果说成功者与失败者之间的差距在于思维方式,那么,熟知了思考方式的隐形陷阱,人们少走更多弯路错路,从而离成功更近。

作者既有锐利的观察,又有出色的讲故事能力。他引用生活趣事、名人轶事、历史故事、爱情关系、人际关系、投资之道、心理实验等论述,生动形象而又具体雄辩地指出思维之错的错在哪里,并且还给出了纠正的办法。


适合刚开始了解思维谬误的人阅读,穿插其中的趣味小故事可以让你一口气快速读完。


可以采纳书籍末尾的建议,拿出一张白纸,将书中列出的52中思维错误列成清单,在生活中有意地去进行矫正练习,并且当面临难题和重大决策时,逐项排查。



以上就是得小帆的珍藏分享,希望能帮助大家在职业道路上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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