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3年11月12日(含)前,已被招聘为2023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以发文为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3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3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