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真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A项: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A项是犯罪预备,不符合题目要求,排除。
B项: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B项是犯罪预备,不符合题目要求,排除。
C项:“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C项是犯罪预备,不符合题目要求,排除。
D项: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属于犯罪的实施阶段,符合题目要求,当选。
本题答案选D。
扫一扫,手机继续看
部分数据为事业单位考试网(www.sydw.cn)收集整理,转载或复制请注明出处!-事业单位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