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下午场)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真题】某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本公司的董事人员,根据《公司法》,下列不能担任董事的是:
A.甲,30岁,电气与自动化专业博士,原某985高校电力工程学院教师,因学术不端被学校开除
B.乙,50岁,力学专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上个月刚刑满释放
C.丙,60岁,有到期未偿还的银行贷款500万,因经营的公司破产暂时无力偿还
D.丁,80岁,机械工程专业退休教授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C项中,丙有到期未偿还的银行贷款500万,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第(五)项。所以,C项符合题意,当选。
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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