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安常识复习资料及试题(89)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对犯罪处什么刑,均须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刑法对( )的规定。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答案】A。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故本题答案选A。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均衡原则(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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