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题干中“改变”的说法与宪法不符,本题判断为错误。
2.(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16岁高中生甲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
B.重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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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乙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C.丙租借丁的小汽车用于走私,与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的合同
D.戊与某国企领导达成协议,若其帮助戊成功中标该公司的项目则送该领导现金500万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A项,十六岁的高中生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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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效。……”B项,重症精神病人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项,丙租借丁的小汽车用于走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D项,戊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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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答案(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为A。
3.(单选题)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见到不作为现象,就可以随手拍下,形成舆论,从而促进公权力合法行使。这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 )。
A.申诉权
B.控告权
C.监督权
D.取得赔偿权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见到不作为现象,就可以随手拍下”“形成舆论,从而促进公权力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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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监督权包括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题干未涉及到赔偿问题。C项当选。本题答案为C。4.(单选题)甲在弥留之际立下遗嘱本人去世后,个人遗产存款20万元、房屋1套归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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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乙所有。如果乙3年内改嫁,上述财产则归本人侄子丙所有。关于该遗嘱,说法错误的( )。A.甲无权处分乙的婚姻自由权
B.乙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再婚
C.乙的婚姻自由权受该遗嘱的限制
D.甲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A项正确,B项正确、C项错误。公民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是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如果立遗嘱人在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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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把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属于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甲遗嘱中所附加的这种条件是无效的,甲无权决定乙的婚姻自由权。D项正确,甲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本题答案(错误的)为C。
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多数通过。(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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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题干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多数通过”表述错误。本题判断为错误。百度文库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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