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基础知识2022,浙江公共基础知识pdf

2022-12-18 10:12:38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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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临安区融媒体中心】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立法突出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智能化的建设定位,依法规定了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共享开放通道等“六个一体化”的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要求。

一、《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2月,我省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发布《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启动浙江数字化改革。

同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这意味着公共数据将成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核心,也是数据开放共享的重点。此后各层级的立法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当年通过并施行。同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分别通过了《上海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进一步在市域层面,聚焦社会热点关切,促进公共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二、公共数据如此重要,那什么是公共数据?

《条例》明确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数据在各种场景的应用已经密切地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数据也为我省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条例》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进一步规定保障该原则落实的具体制度。

《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共享属性,并定期更新。列入受限共享数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明确共享条件;列入不共享数据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以企业来说,如果能利用好公共数据,把相关数据结合企业的布局、生产线布置等,必然有很大的助力。

本文来自【杭州市临安区融媒体中心】,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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