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基层定向卫生职称),是在正常职称评聘渠道之外,面向全市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卫生系列定向职称评聘。本条 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含 中心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且以核定的第一名称为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基层定向卫生职称”沿用相应卫生系列对应的职称名称, 评价机制与全市卫生系列职称保持一致,单独组建评委会,单独 制定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取得基层定向卫生职称者,颁发全市 统一的基层定向卫生职称证书,仅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若申报全市通用职称,须按照全市通用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申报评审。
适用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全科医学(中医类)、 医学影像学、临床检验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临床检验医学技术、卫生检验技术。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 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4.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违反医务人员行业作风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 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 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 7 年;或具 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工作满 20 年,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
2.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 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 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25 年,且 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 7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 专学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30 年,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 7 年。
3.基层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全科医学)可提前 1 年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4.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内脱产进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基层副高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 专业相一致。
符合免考政策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基本工作量。
受聘现职称以来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具体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五)进修学习要求。
临床、中医、口腔类医师,取得现职称以来,在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 6 个月以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在申报基层卫生 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 3 个月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达到进修学习时间,可视 为已完成进修学习。
(六)病案。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须提交本人受聘现职称以来主治(持)的住院病案复印件 5 份(不同年度各 1 份)。
未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提交本人受聘现职 称以来门诊病历复印件 5 份(不同年度各 1 份,包含处方)。
公卫医师提供 1 份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的专题总结分析、1 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报告和 1 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护理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报告或者护理查房报告 2 份。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专业相关报告 2 份。
(七)业绩要求。
申报副高提供3份具有一定见解,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 案(案例)分析资料、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 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代表作。
申报正高提供5份具有一定见解,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 水平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 案(案例)分析资料、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学术经验交流、业 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代表作。
三、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并能用于实践。有较丰富的基层临床一线工 作经验,对常见病能做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具备急危重症鉴 别诊断、处理和转诊能力。同时,具有社区卫生工作组织和管理 能力,熟悉社区卫生调查、社区卫生诊断及对社区不同人群健康 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能较好地承担基层预防保健、建立健 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一体化服务。了解 服务人群的健康需求,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主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在本单位、本 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并能用于实践。有丰富的基层临床一线 工作经验,对常见病能做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具备急危重症 鉴别诊断、处理和转诊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社区卫生工作组 织和管理能力,掌握社区卫生调查、社区卫生诊断及对社区不同 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能很好地承担基层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一体化服务。 了解服务人群的健康需求,能熟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 主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并取得较好成效。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同行 广泛认可。
附表: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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