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成都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丰富都江堰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切实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发布都江堰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机会清单如下。
01 社会化管理运营机会清单内容
(一)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9处;
(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66处;
(三)其他镇(街道)、社区级公共文化空间、场所(具体内容请咨询各镇(街道)、社区)。
02 社会化管理运营承接主体
依法成立的并且具备提供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03 社会化管理运营模式
(一)整体委托管理模式
承接主体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整体社会化管理,包括物业、安保、设施管理及维护等,并且负责提供符合委托主体要求的公共文化活动、演出、培训、讲座、展览等服务项目以及行政业务工作。
(二)项目委托管理模式
根据需要由承接主体承担由委托主体指定的场馆运行、公共文化活动策划执行、公益演出、培训讲座、展会展览等服务内容。
(三)空间设备共享模式
以提升设施利用率为目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预约利用或合约利用设施空间、设备等,开展面向公众的免费或成本性收费的一次性或短期的公共文化活动、演出、培训、讲座、展览等文化服务活动。
(四)互利合作运行模式
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冠名资助、合作举办、参与承办、出资协办等方式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04 社会化管理运营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达到《成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成都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标准要求。
(二)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确保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以优惠收费形式,提供非基本类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定制类、提升类培训,个性化、特色化服务项目。
(三)具备条件的设施,鼓励承接主体在规定空间、时段内,提供必要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的低票价剧场演出、文创产品销售、轻食餐饮等融合型业态的惠民服务项目。
(四)鼓励承接主体提升设施空间环境氛围,提供多元文化体验服务内容,助力文化周边消费增长。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详情请咨询市文体旅局公共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89737792
2022年5月20日
注1:上述有关要求、标准内容摘抄自《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最终执行标准以成都市文广旅局有关正式文件为准。
注2:机会清单通过电话咨询获取。
主 管: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主 办: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宣传营销科
主 编:曾 岷
责任编辑:李大斌
值班编辑:杨 璨
编 辑:李思易、张铴月、张立新、张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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