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不动产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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