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局招聘考公共基础知识:电信用户管理条例?

2023-04-17 07:56:27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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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彩

《条例》的管理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规矩

  对于如何进入电信经营领域,《条例》对电信业的经营管理确立经营许可、互联互通、资源有偿使用等八大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以说这八大制度为经营者包括消费者确立了法律“规矩”,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电信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条例》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统称“电信监管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例》按照电信业务种类分别规定了申请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受理机关。

  (二)网间互联调解制度。电信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既是用户使用电信的要求,也是电信业引入竞争的基本保障。《条例》规定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同时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对网间互联纠纷进行行政协调与裁定的职责、要求与程序。网间互联首先由互联双方进行协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电信监管机构申请协调,在规定时间内经协调仍然不能达成协议的,协调机关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互联方案,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三)电信资费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电信资费实行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方式。原则上对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逐步实行企业定价,对具有自然垄断趋势的电信业务实行政府定价,其余电信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四)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数量有限的资源。《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应逐步采用拍卖方式。电信资源的收费办法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五)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电信服务质量关系人民大众的利益,政府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六)电信建设管理制度。公用电信网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实现信息网络化的物理基础。为了实现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条例》规定“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条例》还对电信建设中可能发生的与市政建设、其他基础设施部门、其他电信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上进行了规范。

  (七)电信设备进网制度。为了维护用户利益,维持电波秩序,保障电信网互联互通,《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上述三类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通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的检测、认证,才能正式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备进网许可证。

  (八)电信安全保障制度。在推进信息网络化,发展网络经济的时代,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安全的大问题。《条例》具体列举了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网络犯罪或违规活动的十七项禁止行为。《条例》规定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条例》还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和相关机构对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竞争格局需要竞争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于今年9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实施。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电信业基本上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近两年多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我国适时地进行了以政企分开、破除垄断和引入竞争为主要目标的电信改革。目前,我国已有6家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全国性电信公司。经营互联网相关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已达3000多家。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电信改革与重组后,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加快了发展,改善了服务,但同时也使政府管理电信工作的任务和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有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经不再适用了,必须尽快实现向依法治理的转变。特别是随着加入WTO,我国电信市场还将加快对外开放,并与国际接轨,电信市场的情况将更加复杂,政府对电信行业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

  在新的电信法规出台之前,由于缺乏法制保障,电信市场已经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平竞争的格局尚未形成,已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还可以利用其网络优势,遏制竞争对手,甚至擅自中断互联互通造成对方通信服务中断;电信企业不规范经营,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基础电信设施,造成重复建设,或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甚至国际电信业务;有的外商无视我现行政策,甚至超越WTO协议,开始在我境内经营电信业务;有的用户消费行为不规范,少数人利用电信网络,特别是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政企分开和多元化市场竞争的新环境下,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单靠行政手段管理,这些问题不但不能解决,还会愈演愈烈。为了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条例》已经势在必行了。

《条例》的主要原则

:保护竞争推动技术进步 应该说,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有它的倾向性原则,有保护什么、限制什么的成分。而《电信条例》的原则应该说也是鲜明的,那就是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促进发展。大致归纳,《条例》体现了以下四大原则:

  (一)贯彻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条例》摆正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分开后,电信主管部门与各个电信企业都脱离了经济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它的任务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规则,当好裁判。电信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要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

  (二)体现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条例》一方面为新电信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对已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规定了保证互联互通、平等接入和提供网络元素分拆销售等义务,限制其利用先占优势,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反映当代通信和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条例》采用了国际电信联盟对“电信”的定义和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将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计算机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纳入了电电信局招聘考公共基础知识信管制的范围,体现了当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进步的发展方向,为实现电话、计算机和电视三种网络与业务的融合,推进信息网络化,提供了法律基础。

  (四)考虑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条例》吸取和借鉴国外电信立法的经验,采取了发达国家在引入竞争后电信监管比较通行的做法。如对发放基础电信经营许可证和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基础电信业务资费的调整采用听证会方式;电信业务分类中明列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并对基础电信局招聘考公共基础知识电信企业提供网络电信局招聘考公共基础知识元素非绑定销售提出了要求。

《人民日报》(2000年10月23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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