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湖北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湖北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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