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77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对《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第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大庆税务局公共基础知识
大庆税务局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大庆税务局公共基础知识扫一扫,手机继续看
特别声明:文章多为事业单位考试(sydw.cn)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
部分数据为事业单位考试网(www.sydw.cn)收集整理,转载或复制请注明出处!-事业单位考试网-
部分数据为事业单位考试网(www.sydw.cn)收集整理,转载或复制请注明出处!-事业单位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