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司法制度公共基础知识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目录包含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附则二十三章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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