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单位:在职教师可以开公司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3-04-04 12:58:02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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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履行的一般效力,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一切债之关系,给付必须依诚实信用的方式为之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依约定之债所能预期的或依法定之债所应得的最大利益,达到给付的目的。为了“实现给付或填补给付利益”,一方面,债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债务人设定了附随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在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的过程中也赋予了债务人附随的义务。这些义务与各种之债所固有的主给付义务一起构成了债的关系上的义务群,债务人为给付时不得违反这些义务,违反这些义务所发生的效果构成了债的效力的主要形态:1.主给付义务——为债的关系所固有的,区别于其他种类之债的给付义务。违反主给付义务会发生给付的一部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2.从给付义务——无独立的目的,只是辅助保证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会发生不完全给付,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使本来的给付成为不可能的时候才会发生给付不能。3.附随义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单位务——补充或独立的附随义务,为达到一定的附从目的而担保债的效果完全实现。当该项义务为不作为义务时,其违反构成给付的一部不能,该项义务为作为义务时,其违反效果与主给付义务的违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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