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指导思想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是测查应试者对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本次招考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二)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农村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案测验考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并在公布招考计划时统一公告。专业科目考试按有关规定统一命题、制卷与评卷。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笔试中不能反映出来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内容,其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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