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共基础知识雇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条例?

2023-03-14 22:41:25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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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雇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规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雇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综合行政执法雇员是指在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事行政执法事务辅助性工作的编外人员。


第三条 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雇员原则上与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派遣的方式派遣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第四条 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雇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雇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雇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用工


第七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综合行政执法雇员时,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招聘录用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招聘人员时,应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须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的条件组织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第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遣以下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


第十条 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雇员的岗前培训及培训考核工作,岗前培训不少于五天。岗前培训包括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军事训练。


第十一条三亚公共基础知识雇员 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二条 各区综合 三亚公共基础知识雇员行政执法部门拟增加综合行政执法雇员人员时,需将人员有关材料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核准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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